钢结构监造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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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驻厂监造监理交底内容
为确保厂内屋盖钢结构制作能正常、有序地进行,确保厂内制作的质量,满足现场土建施工总进度的要求,实现将南京奥体中心主体育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精品工程,依据国家有关规范、钢结构施工招投标文件及钢结构承包合同,我监理部将对钢结构厂内制作实行全过程监造,现将监造要求交底如下。
一、组织机构
1、上海宝冶
上海宝冶在加工厂内要成立一个针对南京奥体中心主体育场钢结构构件加工的生产项目组,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生产质量组织机构,并落实到人。
2、江南监理
我项目监理部派出的钢结构驻厂监造监理工程师,全权代表监理部对加工厂钢结构制作进行监督管理,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工作要求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将生产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向监理部和业主汇报。
二、工作制度
1、对加工制作等特工种工作人员资质审查制度
2、材料使用计划编报制度
3、定期例会制度
4、每周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5、对特种材料考察确认制度
6、对有关材料见证取样送验制度
7、见证检验检查制度
8、构件出厂资料核对制度
5.4 驻厂监造监理交底
项目监理部收到钢结构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后,按时进厂履行驻厂监造的职责,严格监督钢结构施工合同中有关加工制作的执行情况。
为确保合同规定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控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厂前首先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交底,以确保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
监理交底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完成本项工程的重大意义;监理的责任和义务,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程序;监理对三大控制目标的措施;监理对监造的要求等。
5.6 进厂材料检验、复试
严格执行标书中有关“承包商采购材料”的条款要求;
1. 承包商选定的主要材料供应商必须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考察确定,或在材料供应合同签字前须经业主审批,其它材料供应商由承包商自行选择,但需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否则,承包商不得将材料运进厂内,更不得将材料用于本工程。
2. 承包商应按标书、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下料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产品样本、合格证、性能检报告等资料;并通知驻厂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见证取样后,方可送检验部门复验,其复验结果合格并经驻厂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下料。
3. 承包商若需要使用代用材料,必须经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以书面联系书形式报业主同意后,才能使用于本工程项目。
4. 所有的进厂(板材、型材和管材等)材料的尺寸和误差,均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5.7 钢结构制作的质量检验
经驻厂监理工程师对制作所需材料确认合格后,制作单位方可开始制作。
钢结构零、部件的制作及所有焊接工作均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9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规定。
所有钢结构制作待检点的质量检查均需执行自检、联检、逐级检查的制度。
经质检部门认可后填写申报表,报驻厂监理工程师审定。
监理工程师遵照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检查签证认可。
所有被检部件的形状及外形尺寸应当准确无变形,所有板、管边切割面应整齐,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有尖锐边缘应磨圆,有凹凸痕迹或其它外伤的材料严禁使用,所有部件的结构制作误差应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
本制作项目大部份为焊接工作、相贯线焊接工作量较大,选用焊接材料对钢结构焊接工程的质量有重大影响。
因此,焊接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并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焊缝级别采用相应的施焊方法进行试焊,对其焊缝采用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手段进行检验。
焊缝质量等级:
1. 钢板、型钢对接焊缝:全熔透焊缝中受拉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其余为二级,角焊缝隙质量等级为三级;
2. 钢管对接焊缝:钢管对接采用全熔透、双面坡口对接焊缝,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
3. 钢管相贯线焊缝:主管与支管的连接焊缝为相贯线焊缝,应沿全周连续焊接并平滑过渡,全溶透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角焊缝和部分熔焊缝的等级为三级。
5.8 焊条质量检验
焊接所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用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为此,首先应检查焊条的外表质量,然后核实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焊接性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重点检查焊条外表质量,焊条的药皮是否紧密,有无气泡、裂纹、肿胀和未调匀的药团。
焊条药皮是否紧密牢固地紧贴在焊芯上,并且应有足够的强度,药皮覆盖有焊芯上应同心,其偏差不应超过3%,使用焊条前应检查在运输和保管过程中是否受到损伤和受潮变质,损伤和受潮的焊条严禁使用,焊条施焊前应按要求进行烘干。
焊接前对装配部位质量的检验是保证焊接接头焊成后符合设计要求的重要措施,应按设计图纸检查各部尺寸,基准线及相对位置,保证接头处坡口形式及间隙尺寸正确无误。
焊缝观感应达到:外形均匀,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成形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处理干净。
5.9 表面处理及涂漆检验
钢结构件的表面处理及涂漆要求应符合《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24:90、《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分级和防锈等级》GB8923-88及设计提出的明确要求。
应采用薄型无机防火涂料作为承重钢结构表面的防护层。
2.5级别,基层防锈采用无机富锌类底漆,厚80μm,
结构防腐措施为:喷丸除锈达S
a
环氧云铁中间层40μm,室内部份采用SF超薄型防火涂料厚 1.5mm;室外部份采用BS52-12丙稀酸聚氨酯(俗称可复漆),面漆厚80μm。
涂漆工作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油漆资料及涂漆样板,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方可后施涂。
涂漆前表面处理及所有涂料均需经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涂装。
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涂料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涂装时应严格按涂料供应商要求的方法和审定的涂装方案施工。
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其所涂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
每一涂层的干膜厚度均应由涂装单位质检人员检验后填写报表,报监理工程师认定。
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涂装方案的涂层须返工处理。
若个别部位需补涂,必须采用与原涂料的牌号和批号一致的涂料产品,以确保涂装颜色的一致性。
5.10 构件的存放、搬运、吊装及包装
钢结构件有制作过程中,为避免损坏、碰伤、弯曲和扭曲变形,在制作工序传递搬运,所有钢构件应妥善放置,严禁接触地面,要分类挂牌正齐放置,严禁上、下垛式堆放;在喷砂和工序转交搬运和吊装过程中,应采取安全、可靠、有效的措施和配备适当的吊耳用于吊钩吊挂,避免吊装变形和损坏构件。
产品的包装要符合国家有关的包装标准要求。
运输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构件在运输途中变形或脱漆。
5.11 钢结构件验收出厂应提供的资料
钢结构件出厂前必须经厂质检部门和监理工程师联检认证后方可出厂。
联检认证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苏建质(2002)332号文规定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1. 钢结构制造竣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文件;
2. 所采用材料的合格证、质量证明、性能报告及复验报告;
3. 焊缝质量检验报告;
4. 厂内涂装检验报告;
5. 厂内预拼装记录;
6. 产品综合质量评定资料及合格证。
5.12 安全、文明生产监督
在厂内钢结构制作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标准。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认真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
加强预控、消除隐患。
发现安全隐患和有碍文明生产的问题及时向制作单位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和厂内制作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