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意见
正文:
----------------------------------------------------------------------------------------------------------------------------------------------------
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实施意见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是指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下列危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形时,不需履行正常表决程序情况下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行为。

(一)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渗漏的;
(二)电梯出现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求对电梯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三)下水管道严重堵塞,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二、启动条件
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95%(含)以上,且相关业主帐户余额总计达到此次维修费用的95%(含)以上的物业区域(栋),方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三、应急维修费用分摊
应急维修费用由具有共有关系的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其中尚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立即补交维修资金或承担相应维修费用。

四、资金保障
维修资金交存率达到100%的小区(栋),业主分户账面余额足以承担维修费用的,直接从业主账户中划
转。

维修资金交存率未达到100%的小区(栋),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和业主已交存维修资金而分户账面余额不足的,由于特殊原因短期内催交不到位的,由申请人申请启动应急资金,差额部分从政府设立的物业维修应急资金中垫付。

施工项目完工后,由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或其委托的长春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作为垫付资金的债权人,进行清收。

收回后,归还到物业维修应急资金账户循环使用。

对拒不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的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追缴。

五、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会议决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申请人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应急维修方案的公示及相关材料。

(二)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现场勘察。

屋面防水损坏造成大面积渗漏的,下水管道严重堵塞的,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申请人持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报告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申请电梯应急维修的,申请人持质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到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办理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应急维修使用条件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并按照核实的维修费用70%划转到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帐户。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指导申请人抓紧补正相关材料。

(四)维修项目竣工后15日内,由申请人和施工单位及相关业主代表负责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应当将维修费用决算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业主提出质疑的,申请人应当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办理余额划转手续。

六、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申请要件
(一)申请阶段:
1、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备案证明或社区证明及委托书;
3、应急维修方案及公示材料。

(二)核实划转阶段:
1、质监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或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报告;
2、应急维修项目施工合同及应急维修项目预算书;
3、审价报告;
4、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方案及分摊清册。

(三)维修费用尾款划转阶段:
1、应急维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电梯维修需特种设备鉴定机构出具复检合格的报告);
2、应急维修项目工程决算清单;
3、应急维修工程结算发票;
4、应急维修项目公示的证明材料;
5、施工监理报告(维修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七、相关主体责任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发生虚报维修范围、虚报工程预算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承担相关责任。

施工单位发生虚报工程预算、工程质量不合格等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退回虚报部分资金、承担相关责任。

八、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结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