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济补偿金清偿明细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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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经济补偿金清偿明细表(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
XXXXXX职工经济补偿金清偿明细表
奖惩明细表
一行政奖励
(一)书面奖励(奖励50元/次)
1.工作环境艰苦或压力大,能够任劳任怨工作。

2.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公司采纳实施的。

4.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

5.收到居民锦旗或表扬信,内容体现出工作细节的(因某事表扬特定驿站服务专员)。

(二)通报表彰(奖励200元/次)
1.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制度漏洞,减少或避免公司损失3000元以上的。

2.揭露不正当行为,对驿站有一定贡献的。

3.能主动维护公司荣誉,保护公司财产,使公司免遭严重的损害。

(三)记功(奖励500元/次)
1.对驿站建设有重大贡献的。

2.在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中,维护公司的利益的,如挽回驿站损失6000元以上。

二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分以下四个等级:警告(罚款50元/次)、严重警告(罚款200元/次)、记过(罚款500元/次)。

2.驿站服务专员出现问题,根据情节不同,驿站区管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核定。

(一)礼仪类
1.上班不穿工服,或工服着装不规范、穿戴不齐全。

(罚款50元/次)2.工作期间不使用服务用语。

(罚款50元/次)
3.不按礼仪规范标准接待居民的。

(罚款50元/次)
(二)驿站工作类
1.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过份懒散。

(罚款50元/次)
2.不按时打扫驿站,驿站卫生较差的。

(罚款50元/次)
3.为居民服务时,不符合项目操作流程标准(罚款50元/次)
4.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影响工作的。

(罚款50元/次)
5.无特殊情况,在驿站内处理私人事务的。

(罚款50元/次)
6.驿站日常中出现录入信息错误的。

(罚款50元/次)
7.社区驿站的文件、通知不及时公布。

(罚款50元/次)
8.不配合公司、社区报组织的活动。

(罚款50元/次)
9.不按照流程逐级反馈问题,造成影响较轻的。

(罚款50元/次)
10.不服从上级管理、分配,情节较轻。

(罚款50元/次)
11.驿站合作方转站期间服务不到位,情节较轻。

(罚款50元/次)
12.未经上级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例会培训)的。

(罚款50元/次)13.规定时间未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并未提前报告的。

(罚款50元/次)14.滥用公司、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系统干工作以外的事情。

(罚款50元/次)15.外出活动,不张贴出行告示。

(罚款50元/次)
16.因工作交接不全面,造成各类损失的。

(罚款50元/次)
17.员工私自调换班次,未及时通知驿站区管的。

(罚款50元/次)
18.不能按时到达驿站上班,未及时通知驿站区管的。

(罚款50元/次)19.区管转站评分表,卫生类连续两次低于30分;礼仪行为类连续两次低于25分;业务类连续两次低于12分;现场居民接待类连续两次低于15分(以上任一情况)的。

(罚款50元/次)
20.未经授权在驿站所招揽个人生意或分发传单。

(罚款200元/次)
21.在驿站内宣传宗教性质资料。

(罚款200元/次)
22.因自身工作出现失误,造成居民、合作商有效投诉的。

(罚款200元/次)23.违反驿站管理规定,私自采买、出售优品。

(罚款200元/次)
24.多次表格填写不规范或填写内容不完整、不正确的。

(罚款200元/次)25.不按照流程逐级反馈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罚款200元/次)
26.请假不符合流程规定,影响驿站正常营业的。

(罚款200元/次)
27.无特殊情况,亲友长时间陪同上班的。

(罚款200元/次)
28.越权签署公司相关文件的。

(罚款200元/次)
29.未经上级批准,二次不参加集体活动(例会培训)的。

(罚款200元/次)30.员工之间语言攻击和陷害,制造事端的。

(罚款200元/次)
31.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直接领导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安排,情节较重的。

(罚款500元/次)
32.私自更改宣传内容、宗旨,造成恶劣影响。

(罚款500元/次)
33.私自调高驿站优品的价格。

(罚款500元/次)
34.打骂、言辞侮辱同事的。

(罚款500元/次)
35.对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培训,未经领导批准,累计三次不参加的。

(罚款500元/次)
36.未经许可,在外公司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罚款500元/次)
(三)损害公司权益类
1.发生断电、产生滞纳金情况。

(罚款50元/次)
2.浪费水电等资源,造成不必要支出,情节较轻的。

(罚款50元/次)
3.驿站内财物、资料、文件,因人为或维护出现问题产生损坏,损失较小的。

(罚款50元/次)
4.过失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罚款200元/次)
5.未经许可个人私配驿站钥匙。

(罚款200元/次)
6.发现驿站安全隐患或事故不及时报告,产生损失较小的。

(罚款200元/次)7.私自转移驿站的运营费用、业务收入,情节较轻的。

(罚款500元/次)8.故意浪费原材料与能源、损坏公司生产设备与办公设施,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

(罚款500元/次)
9.未经同意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任何消息,情节较轻的。

(罚款500元/次)
(四)宿舍管理类
1.个人床位脏乱,不按时整理的(罚款50元/次)
2.在宿舍内乱张贴、乱拉绳索、乱打铁钉、乱动公用设施的。

(罚款50元/次)3.不按规定打扫宿舍卫生的。

(罚款50元/次)
4.让亲戚朋友在宿舍内逗留、留宿的。

(罚款200元/次)
5.无特殊原因,在宿舍接待宾客的。

(罚款200元/次)
6.无特殊原因,夜不归宿的。

(罚款200元/次)
7.在宿舍里抽烟,喝酒的。

(罚款200元/次)
8.宿舍内大声喧哗,打扰附近居民的。

(罚款200元/次)
9.向宿舍外乱扔垃圾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罚款200元/次)
10.在宿舍乱搭接拆改电线,生火,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的。

(罚款500元/次)
11.携带管制刀具以及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员工宿舍的。

(罚款500元/次)
(五)驿站区管管理类
1.驿站区管未及时批示驿站专员提交的报告、申请的。

(罚款50元/次)2.驿站区管未能按时转站的,按期召开例会培训会的。

(罚款50元/次)3.不遵守建站、报销、请款审批流程,情节较轻。

(罚款50元/次)
4.驿站内出现居民有效投诉,并未及时解除。

(罚款50元/次)
5.驿站区管不遵照流程为员工办理入离职手续、婚假、丧假等手续。

(罚款200元/次)
6.驿站区管照顾偏袒亲戚朋友,造成工作分工、利益分配不均的,情节较轻的。

(罚款500元/次)
7.出现员工投诉,经查属实的。

(罚款500元/次)
8.出现管理事故未能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引起严重后果者。

(罚款500元/次)9.提供虚假驿站调研数据,虚报更改数值的。

(罚款500元/次)
10.管理疏忽造成水电、人身、财产安全问题,情节严重者。

(罚款500元/次)(六)处罚累计
1.一个月内出现2次警告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一个季度内出现2次严重警告的,给予记过处分
3.半年内被记过处分2次,或1年内被记过处分3次的,给予辞退处分。

(七)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1.对公司下达的命令和决议拒不执行,经教育不改。

2.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合理工作调动安排,拒不办理调动手续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新部门报到的。

3.借工作之便,私用或指使他人使用公司办公设备、设施办理私人事务,屡教不改的。

4.索要及收受客户钱物的,对公司业务造成不良影响,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5.殴打同事、上级或相互殴打的。

6.工作场所,公开恐吓、威胁上级或同事的。

7.酗酒上岗、聚众打麻将、赌博的。

8.驿站区管对下属员工,利益分配严重不均,影响极坏的。

9.挪用公款、盗窃公司财产的。

10.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巧立名目,虚报费用开支、虚领物品,骗取公司钱的。

11.盗用、私用公司印鉴;伪造印章与领导签字、涂改文件。

伪造社区驿站的指定的。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薪酬等机密信息,经查实的。

13.恶意散播谣言诋毁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

14.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谋取私利,致公司名誉受损害的。

15.因员工自身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受到损失1000元(含)以上。

16.请假到期后5天不到岗,且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17.连续旷工3 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

18.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未经公司同意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9.未按公司离职管理程序规定履行辞职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形成旷工的。

20.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1.工作中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

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63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纳税人只要发生相关支出,不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需填报。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2.第2行“其中:股权激励”:本行由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报纳税人根据本年实际行权时股权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的金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行权时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按照第1列和第2列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3.第3行“二、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福利费用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4%)。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本表第3行第1列、本表第3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4.第4行“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填报第5行或者第5+6行金额。

5.第5行“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不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4)第4列“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累计结转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余额。

(5)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不
包括第6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与本行第1+4列之和的孰小值填报。

(6)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列“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1+4-5列的金额。

6.第6行“其中: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适用于按照税收规定职工培训费用允许全额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填报,具体如下:(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职工教育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可全额扣除的职工培训费用金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100%)。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7.第7行“四、工会经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拨缴工会经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会经费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2%)。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2%与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8.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
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9.第9行“六、住房公积金”:填报纳税人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住房公积金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按本行第1列、第2列以及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孰小值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0.第10行“七、补充养老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养老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补充养老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5%)。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的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1.第11行“八、补充医疗保险”:填报纳税人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补充医疗保险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
的补充医疗保险本年实际发生额。

(3)第3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5%)。

(4)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5%、本行第1列、本行第2列的孰小值填报。

(5)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

12.第12行“九、其他”:填报其他职工薪酬的金额。

13.第13行“合计”:填报第1+3+4+7+8+9+10+11+12行的合计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4行=第5行或第5+6行。

2.第13行=第1+3+4+7+8+9+10+11+12行。

3.第6列=第1-5列。

4.第7列=第1+4-5列。

(二)表间关系
1.第13行第1列=表A105000第14行第1列。

2.第13行第5列=表A105000第14行第2列。

3.若第13行第6列≥0,第13行第6列=表A105000第14行第3列;若第13行第6列<0,第13行第6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14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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