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高温阶段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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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高温阶段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做好高温阶段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淋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局直属单位:
最近,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游泳场所客流量激增,为了切实保障市民生命和健康安全,对做好高温阶段游泳场所安全开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开放工作
各级领导必须把创建安全、文明、舒适的游泳环境作为一个抓手,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市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到位,责任到人。

领导同志要深入游泳场所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安全开放。

二、充分发挥区县游泳开放工作联席会议作用
区县体育部门、局属单位要按照市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夏季游泳场所开放工作的通知》(沪体法[2004]345号),加强同教育、公安、卫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救生、游泳协会的联系沟通和协作,按照各自分工,切实行使职能,强化对游泳法人单位的检查督促,做到防患于未然。

高温阶段要增加巡查次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三、重点控制入池人数
为确保夏季游泳场所安全开放,避免因泳池超员而造成事故发生,各区县游泳场所要严格按照游泳池开放规定的核定人数出票(游泳池白天开放每场人均2平方米,晚上开放每场人均2.5平方米,大型游泳
场所按实际使用水平面积5平方米)。

区县体育部门要认真检查和严厉查处违规超员行为。

四、切实抓好救生值班工作
本市游泳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一一第1部分:游泳场所》对救生员配置的规定。

救生人员要严格按照《上海市等级救生员手册》的规定,到岗、到位做好值班工作,认真观察,忠于职守。

高温阶段,要增加流动救生人员,对夜间开放的游泳场所及小学生专场,要加强观察,特别注意深水区情况。

对不按规定配置救生员的游泳场所,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其整改。

五、严格把好体检和水质检查
区县体育部门对游泳场所要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度。

各游泳场所必须严格履行承诺事项,重点抓好游泳体检关。

对不符合游泳体检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游泳场所。

高温阶段要确保游泳池水质清洁卫生。

同时,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游泳场所要按规定定时消毒,高温天气每日增加l至2次消毒。

六、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事件
各区县、有关局属单位及协会,要完善应急事件处理预案,根据高温天气特点,作出相应调整,加强值班检查,配置必需的急救设备、器材,救生、安保、医务人员――定要到岗到位。

对出现的溺水、中暑、中毒等突发事件,除了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外,要在第一时间向我局和区县主管部门电话报告,然后按既定程序及要求书面报告有关部门。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体育局
2004年7月27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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