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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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务派遣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至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其劳动关系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
1.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事项。
三、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具体包括:
1. 临时性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 辅助性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 替代性工作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四、劳务派遣用工的限制
1. 用工单位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不得长期大量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3. 劳务派遣用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连续派遣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劳务派遣用工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劳务派遣用工的社会保险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总之,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在实施劳务派遣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