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毛盗窃案(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2]0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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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毛盗窃案(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2]0001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2]0001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
正)18853919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10100
【处罚日期】2022.01.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浔区
【处罚对象】唐五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1:48
处罚名
唐五毛盗窃案

行政处湖浔公(和)行罚决字[2022]00014号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唐五毛
处罚结
果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1日中午,唐五毛以非法占有目的,伙同陆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和孚镇长超村沟水兜电信基站西面50米处,使用电锯将张某某家的枯死的香樟树切割盗走,同月8日9时许,唐五毛伙同陆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至和孚镇长超村沟水兜电信基站西面50米处盗窃剩余木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行为人唐五毛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唐五毛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电锯一把、绳子二条、竹杠一根。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湖州市拘留所执行。

(自2022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0日止)
处罚决
定日期
2022-01-05
处罚机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和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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