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鲍家屯水利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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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鲍家屯水
利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22
•【字号】黔府函〔2022〕123号
•【施行日期】202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鲍家屯水利工程
文物保护规划的批复
黔府函〔2022〕123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批准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鲍家屯水利工程文物保护规划〉的请示》(黔文旅呈〔2022〕60号)收悉。

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有关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鲍家屯水利工程文物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你厅及时予以公布。

二、安顺市和西秀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切实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将《规划》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文物安全。

三、你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确保《规
划》顺利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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