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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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公布日期】
•【字号】洪商贸发[2014]47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标准
正文
南昌市商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
卫生质量标准》的通知
(洪商贸发[2014]47号)
各城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长效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南昌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集贸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设施质量标准
(一)市场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1、农贸市场必须划行归市,分区分类设摊经营。
2、活禽经营区应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有一定的间隔距离,有固定的金属笼架和水冲式设施。
内设瓷砖式水池、密闭式垃圾桶等卫生设施,有与售卖间相隔离的设施。
3、经营水产品的摊位应设置上下水设施,确保下水管道畅通,无污水外溢。
4、市场应统一配置满足投放垃圾的有盖或密闭容器。
市场通道配备足够数量、美观适用的带盖大型垃圾桶,桶内套垃圾大袋,放置有序,清洁无损。
5、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残损。
(二)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标准
1、市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蝇灭鼠设施,市场内外每隔5-10米设有毒饵盒,每50平方米配一台灭蝇灯。
2、阴井盖无破损、下水道设有防鼠网和地漏。
3、经营熟食、餐饮及其它食品加工店,店面有纱门纱窗、灭蝇灯,“三防”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
(三)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1、农贸市场至少要设置一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2005)中的二类公厕标准。
2、厕所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所内部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
(四)消防设施设置标准
市场内按要求安装消防栓、消防水袋,配足有效干粉灭火器。
(五)农产品检测室标准
市场内设有农产品检测室,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平方米,通水通电,室内设置操作平台、蔬菜浸泡水池。
二、日常管理质量标准
(一)专职保洁人员及车管员设立。
1、市场开办者需要有专门管理人员驻场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需佩戴工作牌上岗。
2、市场按标准配足专职的保洁员和车管员,并将个人着装彩照在市场张贴公布。
3、营业期间,按要求到岗就位、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二)日常保洁。
1、市场有健全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并上墙公布,有监督举报电话。
2、市场内设有创建文明城、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或宣传栏,每两月更换一次相关内容。
3、营业期间全天保洁,场内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存,每500平方米范围内果皮、菜叶、塑膜及其他杂物不超过6处。
4、市场必须坚持收市后彻底清扫一遍,并每两天全面冲洗一次,路面、墙面基本见本色。
5、垃圾容器定期擦拭,无痰迹,保持垃圾容器见本色;6、待售商品摆放整齐,市场秩序良好、无出摊经营,无乱堆放。
7、无占道经营。
8、市场内墙面、顶棚洁净,无污迹、无蛛网、无灰垢。
9市场内无乱挂横幅标语、无乱张贴、乱搭建等现象。
10、市场内外墙面无垃圾广告。
(三)包干管理。
1、经营户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熟食店、食杂店及其他食品加工店经营者需持有健康证。
2、市场应与每个经营户签订包干协议书,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主动保洁经营场所、摊点、柜台、容器、操作台,保持经营场地干净卫生。
3、市场经营户应配置小型加盖的垃圾容器,并套有塑料袋,将每日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扎紧袋口,投放到市场垃圾袋装容器内;自觉做到蔬菜进筐,垃圾进袋,垃圾袋装率达100%。
4、市场经营户禁售野生保护动物。
(四)公共厕所管理。
1、公共厕所有人(可由保洁员兼)保洁。
2、保洁质量应达到:地面整洁、无积水;内外墙面、屋顶、门窗、隔板无积灰,无乱涂乱画,无蛛网,无蝇蛆;便池冲刷及时,无粪迹、尿垢,空气流通无恶臭。
(五)病媒生物防治。
1、根据季节性变化和病媒生物(苍蝇、蚊子、老鼠、蟑螂)密度,定期开展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
2、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目视无活鼠,公厕、垃圾箱、果皮箱、食杂店、熟食店、餐饮店基本不见成蝇和蟑螂。
(六)车辆管理。
1、每天上午7:00时之后,市场车管员要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进入市场。
2、市场经营户和顾客的车辆一律进入市场停车场停放,由车管员督促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七)农产品检测。
配备专(兼)职检测员,每天检测不少于30个品种,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并记入台账。
三、城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标准
(一)对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由城区商贸主管部门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托管协议,与中标的保洁公司或区市场物业管理站签订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服务外包协议和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未托管的农贸市场,由城区商贸主管部门与农贸市场开办者签订环境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按达标要求进行管理。
(二)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环境卫生流动红旗竞赛活动,每月评比一次。
(三)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每季度评比一次。
(四)城区商贸主管部门要配足农贸市场监管员,建立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奖惩和年度总评等考评机制,使管理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