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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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会议纪要报送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同时,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举报人。

第五章保密与保护
第十一条保密
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应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情况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保护
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举报而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报复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修改,经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公司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建议,对举报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实施整改措施。

为保护举报人的隐私,第十一条规定了举报人保密制度,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五章引咎辞职规定了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的情形,其中包括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调查、上级监管机构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情况。

同时,如果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假,或者整改工作不力,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也必须引咎辞职。

第十三条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内(未换岗或轮岗),其部室发生三次重大案件时,应引咎辞职。

而第十四条则规定了分管总裁、总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的,应引咎辞职。

第六章员工抵制规定了员工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法操作。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

员工有权拒绝执
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

如果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检举奖励规定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

奖励标准按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

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将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

但对于弄虚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最后,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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