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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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
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1.11.30
•【字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
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依据高效、便捷的行政原则,结合近年来我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简化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程序。
对纳税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专用设备投资,省局不再进行投资项目的审核确认,由纳税人对照目录自行计算抵免金额,并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地税发〔2010〕6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于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事先备案。
二、取消《办法》中部分报送资料要求。
(一)取消《办法》事先备案项目中“(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免税优惠”汇算清缴时报送资料中“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范围内业务的说明”、“5.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 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
力认证等)”、“6.与境外客户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7.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比例说明”的要求。
(二)取消《办法》事先备案项目中“(十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所得优惠”汇算清缴时报送资料中“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复印件)”的要求。
(三)取消《办法》事先备案项目中“(十五)企业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汇算清缴时报送资料中“2.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的确认文件”的要求。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公告》要求,对上述减免税事项涉及到的具体办理流程和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