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通知-辽文发[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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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通知
正文:
---------------------------------------------------------------------------------------------------------------------------------------------------- 辽宁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通知
(辽文发[2014]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文广新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工作任务,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现就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为主体,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流动服务为主要载体,以基层群众为服务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整合全省各级公共文化建设成果和流动服务资源,大力推进广覆盖、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

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投入为保障,提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的免费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非盈利的流动文化服务。

(二)坚持均等性原则。

实现文化资源的合理配置,建设覆盖全社会特别是贫困和边远山区群众、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网络,使广大基层群众均能公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

(三)坚持基本性原则。

通过提供内容丰富的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满足广大基层群众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

(四)坚持便利性原则。

要合理布局和规划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路线和覆盖点,使更多的基层群众能够近距离、经常性、便捷的获取公共文化服务。

(五)坚持多样性原则。

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要充分考虑地域、群体的不同及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坚持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服务形式的多样性及服务特色的多样性。

(六)坚持制度化的原则。

防止突击性的短期行为,要与送文化下乡和文化“五进”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制度,与常规性的固定服务、网络服务优势互补,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流动图书馆。

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组织流动图书馆,面向基层,开展送图书、送信息服务。

其中市级馆每年不少于5次,县级馆每年不少于3次。

(二)流动博物馆。

全省各级公共博物馆组织流动博物馆,面向基层,开展送展览服务。

其中市级博物馆每年不少于5次,县级馆每年不少3次。

(三)流动大舞台。

全省各级文化馆、艺术院团组织流动大舞台,面向基层,开展送辅导、送演出服务。

其中市级馆及院团每年不少于4次,县级馆每年不少于2次。

(四)流动传习所。

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流动传习所,面向基层及校园,开展非物质遗产传习活动。

各中心每年不少于5次。

四、2014年省本级示范活动
(一)由省文化厅与各市文广新局联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血脉相连、心系百姓”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文艺演唱,共14场,赴乡镇、社区为群众演出。

(二)文艺演出“五进”,组织全省各级文艺院团及部分民间艺术团队开展文艺演出进乡村、进校园、进厂矿、进军营、进社区活动,活跃城乡居民的文化生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

全年组织流动演出5000场。

(三)省图书馆组织“百万图书万里行”活动,出动3台图书流动车,通过“定时、定点、巡回式”的服务,“将文献资源、展览、讲座、农业科普资料”等送到“乡村、社区、校园、企业、军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图书馆服务,真正实现全民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

(四)省博物馆将组织《风起霓裳--中国古代服饰文化巡展》及《风起霓裳--古今服装秀》,分别于7月中旬和11月下旬走进社区、走进校园,使广大市民、乡村百姓、在校学生真实地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

(五)省群众艺术馆将在14个市及2个省管县组织“百馆千站”群众文化培训活动,共16场,计划培训基层文化骨干2700余人,使受训人员真正成为基层文化繁荣的骨干和带头人,进而引领基层文化的普及。

(六)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于2014年4月至7月,在全省开展非遗“进社区、进乡镇、进校园”系列宣传展示活动,共10场。

通过宣传展示活动,使群众零距离接触非遗、感受非遗、共享非遗。

五、考评与管理
(一)绩效考评。

“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已经作为2014年省政府工作任务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省文化厅将加强过程管理。

(二)实地抽查。

省文化厅将于年底通过上报总结、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开展流动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完成工作目标并取得较明显成效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适当补贴。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文化服务的拓展和延伸,是传统服务方式和固定服务方式的必要补充,也是党和政府文化惠民最具体的体现。

各市文化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市文化主管部门要将全面推动公共文化流动服务摆上重要日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

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和活动方案,自上而下逐级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确保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三)整合资源,扎实推进。

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功能优势,合理整合现有公共文化服务流动资源,紧密结合以往开展的“三下乡”、“四进社区”、“文化五进”等文化惠民活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

要认真研究基层群众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

(四)舆论导向,典型引领。

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的舆论优势,通过多种形式对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为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树立和发现不同类型的先进典型,及时收集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流动服务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各市及厅直属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文化厅。

联系人:吕林联系电话:************
辽宁省文化厅
2014年4月2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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