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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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使用权。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的时候,会对国有土地进行征用收回。
并且会结合土地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通过这篇文章和大家讲一讲。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是什么?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
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同时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利。
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后若干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般是60天),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5、注销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对于出让的土地,还应当依法终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补偿:因使用期届满,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
地,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因土地使用权人违法等自身原因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不予补偿。
对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负责补偿。
采用货币补偿的,其补偿标准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在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实际使用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的,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方案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收回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收回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利状况;
2、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表及调查报告;
4、详细的土地补偿标准和金额;
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收回分为两种情况,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大部分情况下是有偿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流程包括拟定收回方案、听证、报批和补偿等环节。
征收部门会根据土地
实际价值并结合使用年限进行补偿,个人如果对补偿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