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及文明施工奖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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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及文明施工奖惩管理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参考/引用文件 (2)
4.定义 (2)
5.职责描述 (2)
6.程序/要求 (2)
7.记录 (8)
8.附录 (8)
1. 目的
为建立安全管理激励机制,加强过程安全检查与奖惩,防止和纠正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承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部门、分包方、相关方及所属人员。

3. 参考/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定义

5.职责描述
5.1 项目部总经理
5.1.1负责批准本程序,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 安全监察部
5.2.1负责按照本程序及其它HSE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实施相应奖惩。

5.3 经营管理部
5.3.1负责需要在工程款中安全考核扣款的实现。

5.4 财务部
5.4.1负责建立安全基金的专项核算,确保安全奖励金专款专用。

收取安全罚款,兑现安全奖励。

5.5综合办公室
5.5.1负责书面表扬证书制作。

6.程序/要求
6.1 奖励
6.1.1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
(1)项目总经理批准的年度安全奖励基金额度。

(2)上一个年度结余的安全奖励金、收取的安全处罚款。

6.1.2日常安全奖励
(1)因现场HSE表现良好,获得总包发给绿牌的,项目部实施奖励。

(2)获得总包月“安全明星奖”的,项目部实施奖励;一年内两次获总包月“安全明星奖”,提名为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

(3)在工作过程中及时消除隐患或发现重大隐患的(本岗位或涉及本岗位安全生产预防、保证措施、监督管理属本职工作,不在奖励范围内),项目部实施表彰与奖励。

(4)部门或专业工程处在连续三个月安全考核或年度HSE目标指标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的。

项目部奖励优秀部门或专业工程处。

(5)项目部实施奖励的由安全监察部填写《安全立功奖励登记表》(附录1)报总经理批准后兑现。

(6)项目部领导应在全项目内积极鼓励表扬良好的绩效,同时强调对安全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应每月在HSE 月度例会对现场表现好的个人或团体进行表扬,表扬形式有口头表扬、书面证书表扬、奖金奖励等。

6.2 处罚细则
6.2.1发生下述情况对部门、专业工程处进行5000—10000元考核并取消年度先进科室评比。

(1)部门或专业工程处若发生年度HSE考核否决项的;
(2)部门或专业工程处在年度HSE目标指标考核不合格的;
(3)部门或专业工程处在月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4)因部门或专业工程处责任导致项目部被****总包开出“停工令”或5000元(含)以上处罚的。

(5)对部门、专业工程处经济考核的由项目总经理批准《安全考核通知书》(附录3)。

6.2.2违反安全管理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1)违反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规定,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动火证进行相关作业的;(2)无方案实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或进行须有专项施工方案的起重吊装作业;作业前未进行JSP、安全交底的;
(3)班组安全活动缺失,安全例会、站班会、JSP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经指正后未近期改正的;
(4)对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单未按时或按要求整改和反馈的;
6.2.3违反文明施工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1)材料摆放不整齐、堵塞安全通道、堵塞消防通道、无标识等情况的;
(2)施工垃圾未分类,责任区域场地、道路未及时清扫;
(3)施工区域未设围档,缺少责任牌、布置牌、管理牌的;
(4)酒后进行施工现场的。

6.2.4违反个体劳动保护(PPE)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1)未按示范工程现场要求穿戴好劳保鞋、反光背心、护目镜、安全帽进入现场的;(2)无授权帽贴从事需授权的危险作业的;
(3)在“四口五临边”休息或将安全帽当板登使用;
(4)高处临边作业未挂安全带或未正确使用的。

并视情况进行警告、加倍处罚、清退出场或停工处理;
(5)需特殊防护的作业人员未穿着佩戴特殊防护用品的;
6.2.5违反施工临时用电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三相五芯”、“二相三芯”基本原则的;
(2)未统一设置配电箱或无编号、无责任人、检查记录不全的。

配电柜未上锁;(3)用电设备不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保”安全用电基本原则的;
(4)电缆、电线外皮破损,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坐失效未及时修复的;
(5)在潮湿、金属容器内等须使用安全电压场所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的;
(6)随意拖拉电缆、电线;施工电缆、电线未采取过路保护;未采用绝缘挂钩的;地下电缆无标识;
(7)土方开挖时未采取保护性施工措施致使电缆受损的,除执行条款外同时由责任方承担一切修复处理费用;
(8)违反现场其他《安全用电管理》的行为。

6.2.6违反“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1)尺寸大于15厘米且长、宽1.5米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无固定盖板防护的;
(2)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坑井,四周没有设置防护栏杆或防护栏杆无18-20厘米高踢脚板,防护栏杆未在0.6米、1.2米处设置两道水平杆的;
(3)存在交叉作业、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区域未隔离或未设置安全平网的;
(4)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外侧无按规定设置安全网的;
(5)高处堆料未设置卸料平台;卸料平台无防护栏杆、无限载标志牌;
(6)砼浇筑临边防护措施未到位进行作业的;
6.2.7违反现场车辆交通安全的,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

(1)未办理现场车辆通行证,擅自带领无证人员进出现场,不服从门卫管理的;(2)车辆刹车、灯光等安全装置失灵,带故障使用的;
(3)车辆超速、超载、超高行驶的;
(4)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洒、逆行、乱停占道的;
(5)车辆无消防器材或灭火器失效的;
(6)车辆在施工现场发生交通事件、事故等形为的;
(7)履带式机械在永久道路上形式未采取保护措施的;
(8)车辆交由未授权人驾驶的,驾驶人无证驾驶的;
(9)未按规定参加机械化组织的安全学习的;
(10)车辆故障未按整改要求整改,整改不及时的;
(11)车辆超长、超高运输未设警戒标志,无监护人的;
6.2.8违反施工机具的,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

(1)机械、工具传动装置无防护罩的;
(2)手持电动工具无防漏电保护措施的;
(3)电焊机无漏电保护器;
(4)未按要求贴检验标签的;
(5)机械、电焊机等使用无接零保护的;
(6)室外使用无防雨措施的;
6.2.9违反起重吊装作业的,处500元到5000元罚款
(1)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灵;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或限位器失灵;(2)吊钩无保险装置;
(3)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
(4)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5)起重吊装作业未执行“十不吊”原则的;
(6)塔吊、门吊或移动式吊车、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检测与验收;未办理验收手续投入运行、使用的。

6.2.10违反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500元到5000元罚款
(1)脚手架未经验收及挂牌就使用;
(2)脚手架荷载堆放不均匀,或荷载超过规定;
(3)卸料平台搭设不符合要求;
(4)使用不合格钢管、扣件、脚手板的;
(5)脚手板未绑扎或绑扎不规范,在单跳板作业的,或存在探头板的;
(6)通道上脚手板未满铺,满铺的脚手板上未设置18-20厘米高的踢脚板的;
(7)未按规定设置钢性连墙件或必要拉结措施的;
(8)外墙脚手架未设置人员上下之字形通道的;内墙无法设置之字形通道的脚手架未设置上下爬梯或爬梯档距超过30厘米的;爬梯超过2米未设置速差自控器或攀登自锁器的;
(9)搭、拆脚手架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设置警戒作业区域、未设专人警戒、上下抛掷材料物品的;
(10)在脚手架上设置吊钩吊物的;
(11)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的;
(12)未经验收的脚手架私自投用的;
(13)脚手架通道上堆放材料超高且堵塞通道的;
6.2.11违反焊接切割热作业的,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
(1)未按规定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时未清理、隔离四周与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没有监护人员、消防器材的;
(2)在工作场所未经批准存放化学危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3)氧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无防倾倒措施;皮管老化、破裂,乙炔瓶横卧使用的;焊线破损裸露的;
(4)打磨(包括金属和砼打磨)或金属切割人员未佩戴防护眼镜和口鼻防护用品的;(5)对打磨、切割、焊接作业产生的火花未进行阻拦防护或防护不到位,直接飞向易燃易爆物品、设备、已装修的墙面地面等;
(6)焊接人员无有效操作证作业的;
(7)焊接作业前未清理下方及周边可燃物进行动火的;
(8)监火人在工作结束后未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未确认无隐患就离开作业区域的;(9)动火作业票上作业项目和地点与实际不符的:
(10)监火人在作业前未备好消防器材或消防水的,消防器材失效的:
6.2.1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作业,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
(1)基坑支护不及时,或不到位,基坑施工未落实有效的排水措施;
(2)积土、料具堆放距基坑边缘距离小于设计要求;
(3)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4)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5)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或堆料不均匀;
(6)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人监管。

6.2.13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
(1)随地大小便的、作业时吸烟、流动吸烟和未在指定吸烟处吸烟个人按红线处理,对队伍(班组)管理不到位的进行考核;
(2)随意丢弃手套、饭盒、塑料袋、棉纱、砂轮片等废料经指正后不纠正的;
(3)发生油料、油漆等有害化学物品泄露,污染地面环境的;
(4)私自焚烧垃圾、杂草,燃放鞭炮的;
(5)道路运输、切割、打磨、吹扫、喷砂喷漆等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粉尘飞扬影响环境及其他施工作业的;
(6)垃圾未分类、未及时清理影响环境的。

6.2.14违反危险化学品与射线作业管理的,处200无到2000元罚款
(1)危险化学品未作标识,未分类保存;
(2)危险化学品未放置在专用容器内;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保管违反现场安全规定;
(4)放射源的使用、运输、回收、存放不符合安全规定
(5)未办理射线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射线作业;
(6)在允许作业时间、地点之外,进行射线作业;
(7)没有正确划定放射线探伤警戒区域,没有封锁并设立围护及警示标志,没有设置专人监护,未设置声光报警器;
(8)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合格防护器具及剂量检测设备。

6.2.15 连带责任制
考核实行连带责任制,凡收到上游单位停工令及考核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按等额进行考核;施工单位职工被列入黑名单的,项目部对所在班组进行2000元考核,收到两人次及以上黑名单的对所在班组长进行劝退,所在施工单位领导到项目部说清楚,分管该区域的安全、技术人员考核当月安全考核奖20%。

6.3处罚流程
6.3.1 HSE专职人员根据奖惩细则,对照检查、纠正、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开出《违章处罚通知书》(附录2),处罚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经安全监察部主任批准;1000元以上,2000元(含)以下的经济处罚经项目副总经理(生产)批准;2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的,由项目总经理批准。

6.3.2对部门或专业工程处经济考核的,在安全考核费用中直接扣除。

6.3.3对分包单位的经济处罚,由被罚款单位在收到罚款通知单后3天内交安全监察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双倍在安全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在月度工程量签证时确认被处罚单位已补全安全保证金。

6.3.4对个人的处罚,罚款由违章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超过期限,按双倍的金额由劳资部门直接从考核奖中扣除。

6.3.5项目部将对各类人员及部门的安全奖惩作为对部门领导安全考核的依据。

6.3.6所有罚款与项目部安全奖励基金合并用于安全奖励,专款专用。

7.记录

8.附录
附录1:安全立功奖励登记表
附录2:违章罚款通知单
附录3:安全考核通知书
附录1:
安全立功奖励登记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经批准后一份交部门自存,一份交审批部门备案,二份交财务部门支付。

附录2:
违章罚款通知单
编号:
附录3
安全考核通知书
被考核单位:
单位负责人:时间: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被考核单位、安全监察科、经营管理科、财务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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