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顺河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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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顺河镇政府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0.24
•【字号】六政秘[2006]176号
•【施行日期】2006.10.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裕安区顺河镇政府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批复
(六政秘[2006]176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裕安区顺河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六国土资[2006]161号)悉。
经研究,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意收回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政府坐落于裕安区顺河镇街道,窑单路东南侧,总用地面积4021.2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六土裕国用[2006]第H.S:7152号。
以上收回地块原由六安市裕安区顺河镇政府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登记发证资料由你局按程序注销。
收回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你局依法以挂牌出让方式重新供地。
此复。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