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2012年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难题处理及例解f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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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8、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充(3)增加了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 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 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2、税前扣除的成本应符合的二大关键条 件
•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 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 定;
• 要有合法的凭证;何为合法的凭证呢?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3、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资金流、票流和物流的统一:银行收付凭证、
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 额必须一致; • 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没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没有交易或劳务合同的行为; 不在纳税地点所在税务局代开的发
票;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6、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控制点 由于到地税局去代开发票是要缴纳一定的综合
税的,许多企业感到头疼的是,代缴的税不可以 在企业的所得税前扣除,如果要在税前扣除代扣 的税金,则必须去地税局代开发票前,与收款人 签定合同或协议,而且协议或合同中的价格必须 是税前价款,这样的话,以合同或协议中的价款 进成本则在税前扣除了代扣的税款。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三是增加了虚开发票的界定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
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
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4、税前扣除的白条和收据的情形及应符合的 条件
白条和手据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一是符合不需要开发票的条件; 二是要有交易或提供劳务的合同; 三是收款人收取款项时立的收据; 四是收款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5、税务局代开发票不可以税前扣除 的情形
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整理ppt30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第二,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的 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施工企业才不 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同 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那施工企业 该怎么办?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首 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 同;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 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 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 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例如,一份建筑合同,材料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
为70万元,施工企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 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开70万 元的建安发票给甲方,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材料价款30 万元应缴纳的营业税,在实践征管中也存在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 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30 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 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甲方也有连带缴纳甲 供材的营业税的责任 .源自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8、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 充(2)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
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 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 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 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 “虚开普通发票罪”。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 “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 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建安 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建 安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 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建 安发票或者按照100万元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 60万元的建安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 什么呢?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
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 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 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 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 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 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一是只有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才可以进成本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 九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 用章。” 这应注意:原来的规定是加盖发票专用 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办法修改后按照规定只能使 用发票专用章了。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二是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1)提高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虚开、 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 元提高为50万元,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7、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情况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 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第一,施工企业不能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的合 同,因为,除了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外的建筑施 工企业必须是”甲供材”的营业税那是义务人。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 (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 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 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4、税前扣除的白条和收据的情形及应符合的条件
不需要开发票的情形: • 给予农民的青苗补偿费; • 工伤事故赔偿金; • 职工解聘经济补偿金; • 给予个人的拆迁补偿金; • 自主经营食堂从菜市场购买的各种支出; • 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支出; • 经济合同违约支出;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一规定增加的罪名为“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非 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施工方按照100万元作为营业税计税依 据缴纳营业税而向甲方开具60万元的建安发票, 根本行不通,因为在施工所在地的地税局的开票 系统中,交多少税就开多少票,再税,即使可以 按照100万的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而开出60万元的 建安发票,甲方必须凭40万的材料发票和60万的 建安发票入账,这在实践中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 即税务局不认可甲方的材料票进成本。
票。
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8、刑法修正案(八)对发票犯罪的修改和补 充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修正案(八)》,对刑法做出了重要修改 和补充。
(1)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课件、2012 的涉税难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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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装发票中的税务处理
财政收据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 的款项中,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或 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据,比如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金收据、罚没票 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捐赠收据、社会团体 会费专用收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行政 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 非财政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 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 开具100万元的建安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 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 的建安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 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 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 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 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 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 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 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六条的规 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 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 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 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 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 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 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 险。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甲供材”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 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 缴纳企业所 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 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 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 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 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建安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 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 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 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然后把购买 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 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 甲方开具建安发票而漏了营业税。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二是加大了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2)对发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了补充 规定,包括:对非法代开发票的,与虚开发票行 为负同样的法律责任;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 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 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 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 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
二、“甲供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三)“甲供材”税收风险的应对策略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但
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间必须共同签订三方 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的委托支付令;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 给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 骤操作,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形式上是包工包料的合 同,实质上是“甲供材”的合同,这对于甲方和施工方双 方来讲都没有风险,因为,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消除了对 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对于施工方来讲,没 有以上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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