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架(内支模架)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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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内支模架)承包协议
甲方:江西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工程名称:玫瑰城三期
工程地点:暨阳玫瑰城
为了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充分调动班组(承包者)的积极性和发挥各自的管理才能,在本项目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调度下,圆满完成业主和公司下达的施工、安全任务。
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对职、责任、权、利益各琢进行协商决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与方式
1、本工程所需外架的搭设和拆除.(包括临时防(围)护、临边防护、通道防围护、洞口井围护、塔吊人货电梯防护、楼梯防护、卸料平台防护、搅拌机棚、通道防护、木工房、钢筋制作房的防护及临时需要的钢管材料搭设的棚架和防护)。
项目工程内搭设材料(包括:钢管、扣件、外架工字钢、钢丝绳、完整的卸料台外架、踢脚挡板、钢管防锈漆(包括刷漆)、连墙件、安全网、平网、脚手片、铁丝、废机油、黄油、焊条、钢筋预埋筋等)。
其中包括内支模架、围护的钢管、扣件等的用量在内所有材料由乙方提供,直到满足甲方(木工班组)使用量要求为止(注:内架每幢提供搭设支模材料不超过三层)。
内支模的用量和规格由木工组出具书面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三天内按照钢材用量单,并符合规范要求,按时送到现场。
违约发生工期延误,误工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本工程承包范围的质量、安全、场地清理、材料归类堆放
和文明施工等所有工作,由乙方执行完成。
如违反规范要求或检查中被各部门和公司处罚,责任和罚金由乙方承担。
3、外架搭拆、加固、整改、搬运(进出场装卸等),其中内架或支模架搭设的材料(钢管、扣件、丝垫等)由乙方全部提供,费用包含在总价内。
内架或支模架搭设的材料全部由乙方运送到现场(内支模架材料有钢管、扣件、丝垫等).每层检查整改通知单出现二张以上或整改力度不强不到位的,每张整改单处200-500元的罚金.
4、在项目工程内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承包范围内,所需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材料合格证等手续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和完成。
甲方协助。
材料必须先检测合格后再使用的原则.并在进场前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租赁公司合同和证明等给项目部。
项目工程内的钢管、扣件等协议内所有的材料,没有经过项目部主管负责人同意,任何材料不得运出工地大门外。
否则视为偷盗、抢劫行为。
5、乙方在承包项目分项工程中,应遵守协议、项目部和公司规章制度.诚心实意做人.在工程施工中,租赁、购料、购物不能以项目部的名义,在外赊、骗、欠材料款等方法,如发现类似事件。
甲方一概不负责任,一切债务由乙方自己承担。
如发生材料商来项目部讨债或闹事的,甲方视乙方诈骗罪名义,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工资发放和落实及措施
乙方职工在进场后三天内,向项目部提交全部上岗人员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
如果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的人,项目部视他不是施工人员,发生一切事件,与我项目部无关,以上岗人员花名册为依据。
乙方对民工工资发放必须及时到位,每月保存好
职工上岗考勤表、工资发放表(领款记录),每月上交给项目部一份(必须与原始资料相同)。
如发现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在违反公司制度范围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等,民工工资处理妥当后再支付工程款。
如发生班组中的职工聚众闹事和恶意讨薪或工作发放不到位,而造成公司和项目部名誉影响,每次闹事赔偿给项目部名誉损失贰万元整,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以产生闹事实际情况为依据.郑重声明:政府和公司追查拖欠民工工资的责任原因,班组长(即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
三、承包价格
按建筑面积之规定计算面积.承包价格为:元/平方米,(包括悬挑梁、卸料平台、围护、防护等),其中包括架子工医疗保险、人身保险、安全保险措施费、购买合格的安全带款等一切费用都在承包价范围内。
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在项目工程内不产生任何点工和其它费用及经济补偿.租赁时间从第一批钢管进场之日开始20个月,如果超过二十个月的钢管扣件租赁费由甲方支付。
四、保证金的用途和退还方式
经双方约定,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l0万元人民币整(不计息)以收款收据为凭,退还保证金的时间分四次.第一次在±0.000全部完成时退3万元。
第二次在五层全部平面完成时支付l万元,第三次在完成全部十层平面时退还l万元,第四次全部外架拆除完毕后(指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的保证金。
(注:乙方的保证金主要用于出现安全事故,如费用不够,在工程款中提取处理,租赁方的材料赔偿和租金偿还由乙方自己承担,直至事故处理赔偿款妥当为止)。
五、付款方式
承包款的支付:乙方自愿全额兑房,按甲方价格兑房,房产公司开盘后,完成主体一层至十一层由甲方、监理验收合格支付实际工程量的40%(包括乙方兑对房款),完成十一层至二十一层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工程量40%(包括乙方兑房款),主体封项支付实际工程量40%(包括乙方兑房款),外架拆除至主体二十一层支付总工程量的50%(包括兑房款),外架拆除至十层支付总工程量的70%(包括兑对房款),外架全部拆除清理后,租赁公司对好帐,申报甲方后支付总工程量的85%(包括兑对房款),竣工验收合格后50天内支付总工程量的90%(包括兑对房款),余款竣工验收审计后四个月内支付10%。
六、工程质量和安全
本工程为文明标化目标工地,工地市优.所施工内容均应符合有关标化要求,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要求及标化工地验收要求来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工地各项质量、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安全标准及施工工艺。
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及监理指挥和调度,配合其他班组认,真完成工程中的每一项工作,内外架搭设和拆除,必须按施工专项方案实施,及时上报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验收和审批拆除手续(书面形式)。
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出现不符合各项规范要求之处(甲方提出整改,如乙方不及时配合整改或拒绝整改)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上的处罚,每次处罚按200—5000元计算;因乙方过错而造成返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由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处罚款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在罚款单上拒绝签字的,加倍处罚。
乙方不得随意浪费其他班组材料、随意损坏和丢弃,必须做好本工种落手清工作,密切配合其它工种的
正常施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十大不准的原则,时刻做好班组安全教育工作和新人教育或安全交底工作。
以保证下道工序能顺利进行。
七、施工工期及进度
本承包工作在项目部施工进度计划之前,进场时间凭甲方提早十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必须完成本工种范围内的任务,故工期较紧。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安排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并根据进度要求及时安排劳动力,如不能按时完成(保质保量、保安全)甲方所制定的施工任务,每拖延一天处以500—5000元罚款(款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在施工中与各工种不配合,施工质量差,安全性能不好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终止合同时,甲方按已完成工程量的70%结算支付,其余属违约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必须在三天内无条件清退出场,民工工资、材料款、租赁费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审计后20天内支付。
在场的材料完工后归还(不计任何费用)。
八、生活、住宿
因场地狭小,项目部不另外安排人员住宿。
乙方班组在施工期间的住宿及生活费由乙方自理,如因乙方原因与外界发生纠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九、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或项目部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拆除和损坏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施工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操作戴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违规每人每次处以50元罚款,其他违规行为视情节严重处以50-5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
乙方在施工期间如违规操作,而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甲方概不负责,一切责任及赔偿事宜由乙方自负承担。
各班组之间要团结互助,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发生吵闹、打架、玩耍等事件,如有发生,项目部将视事因及情节轻重,对班组进行处罚,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以上所有经济处罚得款项均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当期工资款中扣除.
十、诚信约束
为了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如果没有正式进场开工前违约,违约方赔偿损失给对方贰仟元正,双方平等。
如果进场开工后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双方平等约束。
违约或完工后无效。
十一、附件: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
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合同一式叁份,乙方壹份,甲方贰份(上缴公司壹份).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双方各自条款均已实现后自行终止.
甲方:江西国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乙方:
身份证复印件(号码):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