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大用户多边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探讨 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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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2009年/7月/20日/第0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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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大用户多边交易市场有关问题的探讨
国家电监会郑州电监办杨根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电解铝企业直购电试点工作的通知”后,社会各界对电力大用户直购电或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探讨逐渐升温。

笔者根据工作体会,结合现实情况,对电力多边交易有关问题作一探讨。

一、大用户直购电和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涵义和意义
大用户直购电模式是指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或独立配售电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进行电力购销交易的一种特殊行为。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是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的放开和扩大,是直购电交易市场化的运作平台。

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上进行电力交易,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双方意愿确定交易的方式,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市场撮合和市场竞价等。

电力多边交易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行业竞争力、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在售电端引入竞争机制的重要举措。

开展电力多边交易,有利于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工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培养多元市场购电主体,建立多买多卖的市场格局,构筑规范、公平、开放、高效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有利于鼓励和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用电企业,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有利于建立一个由发电、输电和受电三方相互结合的市场联动机制,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得到真正体现。

对发电企业来讲,在现行电力体制下,电力多边交易发电侧交易空间主要考虑发电机组计划外的电量空间,参与试点的发电企业增加了计划外的发电量,除获得正常收益外,还可以获得超发电量的利润。

对于电力大用户来讲,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利用市场机制降低用电电价,利用多边市场交易平台,自由选择供电商,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获得质优价廉的电力,从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对于电网企业来说,电力多边交易市场规范和明确了输配电价,打破了电网一家垄断的供电局面,可能短时期内会减少企业的经营效益,但长期来看,市场竞争会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有利于优化电网资源配置,企业更加专注于做好输配电通道的建设。

对于政府来讲,电力工业和其他生产企业的发展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有很强的推动作用,市场竞争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将会更好地促进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排放,促进整个社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在目前的电力体制和电力生产供应模式下,建设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必须对市场准入、交易空间、输配电价、交叉补贴、交易模式、调剂转让、结算执行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关于市场准入
一方面国家提出要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另一方面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保增长、促发展”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旋律。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工作大局。

市场准入必须从优化资源配置的高度出发,着重考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对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一律不予开放。

从实际工作角度来讲,电力大用户要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用电负荷稳定,在同行业中生产效率高、能耗指标先进,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带动能力强。

发电企业要优先选择容量大、参数高、能耗低、排放少的机组。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协商或市场平台进行买卖交易,电量交易空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问题。

根据现有电力体制,从市场平稳起步的角度考虑,试点初期应该把大用户用电量的增量电量作为用电市场空间,把发电企业基本电量计划外机组剩余发电能力作为发电市场空间。

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是平衡现有利益格局,尊重历史和易于各方接受。

因为存量电量已经进入电力公司经营销售大盘子,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订价格的时候已将电量考虑在内,彻底放开对电力公司的经营效益影响较大。

同样,发电企业首先要保证基础计划内的电量和收益,才有积极性去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竞争。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再逐步考虑扩大和放开市场交易空间。

3.关于输配电价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确定的输配电价是电价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关系着市场交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和工作积极性。

从电力系统实际和电价改革的方向看,输配电价应该实行“成本加收益”的方式。

输配电价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大用户的目录电价与全省平均购电价格差值进行测算,容量电费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二是按照大用户的目录电价与全省平均购电价格差值,并考虑把容量电费折算成电度电费,实行单一制电价。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了各个网省公司的输配电价标准,试点起步阶段可以参照执行。

当前,应该抓紧建立独立的大用户多边交易输配电价体系,尽快核实和确定电网公司的输配电成本,完善输配电价的确定方法和执行标准。

4.关于交叉补贴
目前我国的电价体系中存在着严重的交叉补贴,主要有三类:电力企业补贴用户、不同地区用户之间进行补贴、同一地区不同行业种类之间的补贴。

我国大部分省份除电力直供区外,还有趸售电力用户,然而很多趸售县的趸售电价略高于省公司的平均购电价,有的甚至低于省公司的购电成本。

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等用户补贴居民、农业生产等用户。

取消交叉补贴是一个长期过程,应该加强研究和核算,逐步建立和明确价外的交叉补贴机制,变暗补为明补,变补多为补少,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取消交叉补贴。

电价改革进程中,通过政府直接财政拨款或在用户销售电价中征收交叉补贴附加费,建立交叉补贴基金,明补代替暗补,直接补给需要补贴的对象。

5.关于交易模式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可以考虑三种交易方式: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直接双边协商交易、市场撮合交易、市场竞价交易。

直接协商交易充分尊重市场双方的主体意愿,双方协商确定直接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等,待该笔交易经过安全校核后,共同签订直接购售电合同,并和电网公司签订委托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书。

市场撮合是利用统一电力交易平台,按照事先确定的最优目标函数,交易系统根据不同时段发电企业申报的售电价格和售电量、大用户申报的购电价格和购电量,考虑安全校核和输电阻塞,自动形成交易配对。

市场竞价也是借助开放统一的市场交易平台,大用户向系统申报购电量,发电企业向系统申报售电量和售电价,系统计及安全校核和输电阻塞,统一进行排序,最终整个市场采用统一的市场边际价(市场出清价)进行电力交易。

上述三种交易方式可以相互结合进行。

6.关于调剂转让
为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用户的用电量和发电企业的售电量应尽可能保持平衡,并考虑通过市场机制对合同余缺电量进行调剂转让。

市场交易平台系统考虑实时平衡系统的交易市场,通过平衡市场来调剂余缺电量。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公司三方合同中可以明确余缺电量的条款,由电力公司提供补偿供需失衡的服务。

发电企业之间可以转让直购电交易合同的发电权,由于某些原因企业不能完成合同交易时,发电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平台把自己的发电指标转让给其他发电企业,电力大用户也可以把自己的用电指标转让给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其他电力用户。

市场主体之间可以借助多边交易平台,实现电量的余缺互补和发电或用电指标的买卖交易。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签订购售电合同,并与电网公司签订委托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合同的最终执行是电费结算和其他资金的支付。

结合市场交易情况,电费结算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种:一是发电企业和电力大用户之间根据合同只结算直购电的电量电费,由电力大用户向电网公司支付委托输配电服务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二是电力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结算所有费用,由发电企业向电网公司支付委托输配电服务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容量电费根据输配电价确定的方式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功率因数考核电费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支付。

三、建立电力多边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一是法律法规不完善。

大用户直购电或电力多边交易不是一个单纯或独立的市场交易问题,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触及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和电力运行机制的深层次问题。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大用户直接交易有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例如《电力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八条都明确指出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能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虽然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也经常在文件中提到要大力推动大用户直购电,但是电力多边交易改革了传统的体制和机制,必须要从法律法规的层面予以保障和明确。

建议国家尽快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形成有利于电力多边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法律框架体系。

二是各方认识不统一。

虽然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也都积极推动大用户直购电或电力多边交易,但是实际进展非常缓慢,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各方对电力多边交易的认识不统一。

其根本原因是改革涉及到部门或单位的根本利益。

电力多边交易中,政府的行政权利越来越小,取而代之的是符合市场化规律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

建议有关部门统一认识,以市场化改革大局为重,积极推动改革向前发展。

三是价格机制不健全。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建立涉及电价体系的总体改革。

虽然我国电价改革实施了很多年,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讲进展不大,已经不能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甚至成为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瓶颈。

电力多边交易不仅需要市场购售电双方确定交易价格,更需要政府制定合理的输配电价,以此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实现和不断扩大,而目前我国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还没有建立。

在销售电价中,现行的价格考虑了较多的政策因素,电价补贴非常严重,减少或取消电价补贴需要对电价体系乃至整个价格体系的改革作通盘考虑。

四是技术系统不完备。

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的建立需要完备和先进的技术支持系统。

市场主体的进入和退出,需要系统自动识别;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平台进行竞价或撮合,需要技术系统快速准确地自动完成。

同时,系统需要对每一笔交易的安全稳定和阻塞管理进行完整的计算和分析,以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合同交易的顺利实现。

技术支持系统还要做到准确、及时、全面地披露电力交易信息。

目前,应该加大电力多边交易平台的建设力度,积极落实资金支持,完善软件硬件设施,研究制定交易规则,为市场交易的繁荣发展提供完备的技术支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很多电力大用户是高能耗企业,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而也正是这些企业对实行大用户直购电或电力多边交易最有积极性,企业想通过直购电或市场方式降低电价,减少购电成本。

在建立和推动电力多边交易时,一定要统一思想,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参与市场交易,共同维护和促进电力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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