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荣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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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荣获质量管理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20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11年度质量强市先进区县和荣获质量管理奖名牌产品生
产企业的通报
(市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我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个区县、开发区荣获“2011年度西安市质量强市先进区(县)”称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11年度西安市质量管理特别奖”;西安西电电力系统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荣获“2011年度西安市质量管理奖”;深圳康达尔高陵饲料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康达尔”牌饲料等9个产品荣获陕西名牌产品称号;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生产的“陕鼓”牌B系列离心压缩机等25个产品荣获西安名牌产品称号;西安
博物院等2家企业荣获西安服务业名牌称号。
至此,我市共拥有陕西名牌产品157个,西安名牌产品303个,西安服务业名牌29个。
为了鼓励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企业,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1年西安市质量强市先进区(县)、西安市质量管理奖、陕西名牌、西安名牌产品和西安服务业名牌的单位和企业给予通报表彰。
对西安市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首次获得陕西名牌和西安名牌的生产企业及西安服务业名牌企业各奖励10万元。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通过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加快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和名牌企业引领作用,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中再创佳绩。
全市广大企业要向受表彰的企业学习,以实施名牌带动,提升质量竞争力为主线,重质量、讲诚信、守规则、抓管理,树立企业形象,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