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化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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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习俗
一、春秋时期
古代成婚的年龄,各朝代并不相同。春秋时期,男子20加冠,女子16及笄,即可结婚;又谓‚男30而娶,女20而嫁‛,是为不失时。《汉书〃惠帝纪》中就明文记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罚她缴纳五倍的赋税。其实,中国古代早婚的现象也很严重,宋代曾有‚凡男年15,女年13,并听婚嫁‛的规定。《后汉书〃班昭传》中就记载:班昭‚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汉书〃上官皇后传》中甚至有‚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的记载。但一般都是在20岁前后。
古时男家去女家迎亲时,均在夜间。《仪礼〃士昏礼》谓:‚昏礼下达。‛郑玄注曰:‚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并且,‚主人爵弁、裳、缁,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亦即迎亲的人均穿黑衣,车马也用黑色。此俗与后世以白天迎亲、穿红色服饰的婚俗,迥然不同。自唐代开始,始将迎亲的时间改为早晨。据唐〃段成式的《酉阳杂俎》记载:‚礼,婚礼必用昏,以其阳往而阴来也。今行礼于晓。‛晓即拂晓。此后相沿至今。
古代对刚入门新妇的姿态也很有讲究。据《吕氏春秋》记载:‚惠子出,白圭告人曰:‘人有新娶妇
者,妇至,宜安矜烟视媚行。’‛所谓‚安矜烟视媚行‛,尚秉和注曰:‚安矜烟视媚行,形容新妇之状态,可谓入微矣。然可意会,难以言诠。安者,从容;矜者,谨慎;烟视者,眼波流动不直睨;媚行者,动止羞缩柔媚安徐也。是皆新妇初入门之状态,反是则失身份。‛
二、两汉时期
汉代结婚时,均以青布幔搭成帐篷,用以举行交拜之礼。《世说新语〃假谲》篇记载:‚魏武少时,尝与袁绍好为游侠。观人新婚,因潜入主人园中,夜叫呼云:‘有偷儿贼!’青庐中人皆出观。魏武乃入,抽刃劫新妇。‛这种在青庐中成婚的习俗,一直沿续到清代,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就多处提到。
又据史料记载,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和新婚之夜听房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又据《汉书〃袁隗妻传》记载:袁隗与妻子进入洞房后,夫妻俩在说悄悄话:
隗又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令处姊未适,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遭良匹,不似鄙薄,苟然而已。‛又问曰:‚南
郡君学穷道奥,文为词宗,而所在之职,辄以货财为损,何邪?‛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家君获此,固其宜耳。‛隗默然不能屈。帐外听者为惭。
可证汉代已有听房的习俗。
另外,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
作业布置
巩固小结
关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反思
摘要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的,也成了封建统治的工具,其形成条件是封建礼法所决定的,与封建伦理道德密不可分。它附属于封建制度,而且维护了封建制度,但同时也束缚着男女两性的发展和妨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确立而不断趋于成熟,历经千年,其和封建社会制度一起束缚着中华儿女和阻碍着社会发展进程,其附属于封建制度,成为封建统治者治理社会和维护其利益的工具。它不仅摧残了很多无辜的女性,而且很多男性也深受其害。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只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
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缺陷。
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
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更加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
这可以说是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但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
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良后果。
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
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
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的盛行。
四、‚门当户对‛及妻、妾婚姻程序上的差异。
‚门当户对‛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后来这一制度演变发展为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社会,身家清白的良民不与从事贱业或户籍上被编为‚贱籍‛的人通婚的。这只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转贴于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所谓‚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