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消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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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消防简介
第一节美国消防简介
一、美国消防局主要功能
(一)灭火。

灭火是消防机构的传统任务。

美国消防员每天与住宅、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山林火灾做斗争。

每种情况都需要专门的训练、装备,并且不断变化资源等级。

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依赖消防机构,并需要有更多的消防员接受交叉训练,以满足他们所面对的日益增加的更多种类的危险威胁的处置要求。

(二)紧急医疗服务。

大多数美国消防局都承担一定水平的紧急医疗服务,从初级生命救护到高级生命救护。

许多消防局要求消防员接受训练并达到紧急医疗救护初级技术水平,部分消防员达到护理师水平。

这使得消防局可以提供如高级强心剂管理和麻醉剂管理等抢救生命程序。

在过去的20年里,许多消防局的紧急医疗服务出动已经超过了灭火出动。

在许多辖区,紧急医疗服务出动数量占年出动量的60%以上。

(三)危险品。

危险品处置需要培训专门的危险品技师,这些人除具备消防技能外还要具备化学师的知识。

另外,危险品技师还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准备和响应进行训练。

危险品事故的范围包括从类似贮存有氯气的私人库房火灾的小规模事故到诸如火车出轨导致无水氨、汽油或其他危险或易燃物质溢出的大规模事故。

装载有潜在致命危险货物的火车、卡车以每天近百万次的出货量在全国各地穿梭,并且这些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已变得非常普遍,发生危险品事故的潜在危险随处可见。

(四)法规实施。

在许多辖区,消防局承担建筑用房和火灾预防法规的执行。

这就包括执行法律以阻止那些被认为可能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险的行为。

法规执行官员负责实施检查以确保每栋建筑物符合地方或州法令的规定。

法规的强制执行通常由消防执行官办公室负责。

(五)山林野火扑救。

大多数大规模山林火灾发生在国家森林公园或其他联邦国土,许多从事山林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属于联邦政府的雇员。

美国林务局、国土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了适应特殊的任务需要,快速支援队、空降消防员、飞行队、泵浦和手工灭火作业班是美国山林火灾防御的主要力量。

然而,用地方建筑灭火机构作为联邦部署的补充十分普遍,而且,如果没有他们的响应,在很多情况下联邦和州的资源将不足以控制灾害事故。

2002年,根据美国国家机构消防中心的报告,消防人员成功保护了城市、林野边缘区域98%的受火灾威胁的建筑物。

尽管有数以百计的社区被疏散,数以千计的居民被迫离家,超过10万建筑物受到大火威胁,但是消防人员对家庭、商业、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和其他室外建筑物的保护功不可没。

(六)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扑救。

尽管美国西部国家森林数百万英亩森林燃烧的情景是人们对山林火灾的普遍印象,其实,美国的大量地区面临各种山林火灾威胁。

由于人们不断在荒地建造房屋,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危险不断增加,坐落在森林地区的群体也增加了这种火灾危险。

传统上只训练并扑救建筑火灾的消防局现在需要训练并对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作出响应。

在一些辖区,建筑灭火消防部门往往是林野火灾可利用的第一响应者,可以比带领林野火灾扑救队赶来的美国林务局提前24-48小时赶到现场。

(七)实施火灾预防和教育。

大多数消防局都有一些种类的火灾预防和教育活动。

这些活动可以使消防局教育公众关注火灾预防和生命安全问题。

主要包括:烟雾警示活动,针对学校孩子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公共场所对市民进行心脏除颤、心肺复苏和急救训练,流感门诊确定处于危险状态的目标人群等。

各市民消防学院就是当今创造性开展公众教育的典型例子。

(八)技术救援。

技术救援包括大部分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受害人被困洪水中(激流援救),人员被困在20层楼高的窗口(高空援救),乘客被困在变形、颠覆的轿车或卡车中(交通工具解救),人员被困在坍塌的建筑物中(倒塌事故援救)。

技术援救还可能包括沟渠援救、受限空间援救、佩戴呼吸器潜水、开阔水域行动和空中援救。

(九)城市搜索和救援。

国家城市搜索和救援反应系统组建于1989年,隶属于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是将地方紧急事件服务人员组建为综合的灾难反应特别救援队的机构。

城市搜索和救援包括:寻找困在受限空间的受害者,援救(解救)并初期稳定伤员。

建筑物倒塌是导致受害者被困的最常见的原因,但是受害者也可能是被困在交通事故、矿井和倒塌的沟渠等。

城市搜索和救援被认为是多重危险学科,实践也证明它在包括地震、飓风、台风、暴风雪、龙卷风、洪水、水坝决堤、科技事故、恐怖活动和危险品释放等各种紧急事件和灾难处置中是有效的。

(十)飞机援救和灭火。

机场消防局负责飞机援救和灭火、紧急医疗处置、危险品处置、防火检查、紧急事件预先调查、灭火器检查、心肺复苏训练、外部机械除颤训练和其他更多内容。

联邦航空局要求消防队员必须在接到飞机紧急事故警报3分钟内到达机场跑道的适当位置。

这些消
防队员必须掌握即将到达/离开的飞机的种类、最大载客量、飞机事故部位以及飞机上一旦着火将对乘客撤离飞机增大威胁的关键部位等有关知识。

(十一)纵火调查。

在许多管辖区,消防局还负责纵火调查,通常由消防执行官办公室执行。

消防执行官是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律的官员,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

(十二)联邦和军事消防保护。

除了要扑救军事基地和联邦设施火灾以外,联邦消防队员还要进行紧急医疗服务处置,对危险品事故做出反应及检查军事基地和其他联邦设施。

许多联邦和军事消防局都和地方消防局达成了互助协议。

联邦消防机构还要负责保护关键军事基础设施,这需要专业的知识、操作和安全检查。

(十三)爆炸物处置和调查。

许多消防局也设置有炸弹小组(班),一般按法律执行。

无论是接受消防局的指挥还是靠法律执行,炸弹组的技师和调查员同所有公共安全机构合作紧密。

炸弹小组要对包括爆炸品、燃烧弹装置、临时爆炸装置、意外爆炸、轰炸以及相关事件等所有事件做出反应。

(十四)工业消防和安全。

火灾对工业设施是一种严重威胁。

工业消防和安全人员是消防紧急服务响应者,他们为固定的工业场所提供灭火及危险品事故、援救和紧急医疗服务处置,他们经常会和周边地区达成互助协议,以确保他们的设施能够得到足够的保护。

他们必须准备详细的预案、最新的物质安全数据表和撤退计划,并且要在防火系统中使用最新的技术,以将火灾或化学物质释放的危险和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点。

另外,要有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管理局和美国环保署制定的广泛的政府规章,还要有工业消防和安全机构必须遵守的严格保险政策。

比较有代表性的受到工
业消防和安全队伍保护的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厂、食品加工厂和大规模的制造厂。

因为,这些行业必须面对大量的诸如危险品事故、火灾、受限空间紧急事件甚至恐怖事件等潜在危险。

二、一体化救灾体系
美国由于地域跨度大,地质结构复杂,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

在多年的防震实践中,美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这套体系在历次美国地震救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地降低和减少了地震灾害发生地域民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这套一体化救灾体系对于我国的防震抗灾事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一)国家地震系统(NSS)前瞻计划。

美国国家地震系统根据地质变化、地震监测以及其他方面资讯的搜集,在1997年制定了国家地震系统前瞻计划,其要点包括:1997-2002年的地震危害计划,旨在监测全美三级以上地震;研拟国家地震减灾战略,并由国会通过《1996年政府执行及实效法案》;在美国强力动员计划委员会(CASMP)监督下,以统合全国公、民营单位,进行伤害鉴定、结构反应的验证工作;建立地震实时反应联络体系,包括资料的汇整与统合、可信度鉴定、灾情发布作业等;且上述地震信息的汇整采用网际网络进行。

(二)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的集成救灾体系。

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简称FEMA)集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一遇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支援工作,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

1.建立完善的捐募及发放系统,以有效汇集救灾资源,并将赈灾物资及时送达灾民手中,让有心投入救灾赈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可以方便地找到捐赠途径,同时让救灾资源作最有效的统筹分配。

2.建立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制定各级救灾组织、指挥体系、作业标准流程及质量要求与奖惩规定,并善用民间组织及社区救灾力量。

3.民间人力的调度。

通过广播呼吁民间的土木技师、结构技师、建筑师、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士投入第一线救灾工作;动员民间慈善团体参与赈灾工作。

结合民间资源力量,成立民间赈灾联盟;动员民间宗教系统;由基层民政系统邀集地方教堂、寺庙的领导人成立服务小组,有效调查灾民需求,并建立发放资源的渠道。

(三)行政资源方面
气象单位:随时将地震余震的发生,以及未来天气状况,提供灾区民众及救援人员。

警察消防单位: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工作;对灾区进行通讯、治安的维护,谨防趁火打劫;动员义警、义交警实施交通与道路管制。

医疗单位:建立紧急医疗救护系统,将灾区的伤者适时地转送医疗院所;并对灾区进行防疫工作。

军方:动员国防部搜救中心,将受过各种特种训练的官兵投入第一线的救灾工作,投入通讯交通资源,打通灾区的对外联系通道;由军方提供军事医疗资源,成立野战医院,就地救助伤者,争取救治时效;调集粮食,迅速安顿灾民。

(四)灾民安顿方面
1、撤离。

对可能会再次发生灾害的民众宜及早规划撤离事宜。

2、灾民收容。

紧急避难区及难民安顿皆应事前有所规划。

基层组织的官员,首先应动员迅速安顿灾民,而政府应设置灾民暂时避难所,妥善安置灾民。

3、急救物资的供应。

急救物资及饮水宜迅速送往灾民手中。

4、成立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

对灾民进行心理辅导,安抚灾民情绪及进行心理治疗。

5、掌握灾情分布及规模、抢救人员与生命探测的技术器材的情况,并训练专业救难部队处理人员抢救事宜。

6、制定灾害地区的人口迁移条件。

建立公正严明的灾害鉴定委员会,进行责任归属、纠纷处理及补偿分配等工作。

7、确定政府在自然灾害中成因分析、鉴定责任归属等权责,协助或主动索赔、赔偿,以加速灾区重建。

(五)政府机关在灾害中的功能
1、危机处理:鉴于大型灾变,将使国家社会陷于不安状态,危机处理机制将发挥效能,在统一的指挥体系下,进行人力、物力及财力有效协调,使损失与危害状况降到最低;在因应地震灾害方面,制定对地震防灾特别法,及设立地震预报联系网。

2、指挥体系:联邦政府各相关部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结合军方与各级政府,建立中央与地方指挥中心,紧急处理全国性重大灾害,依据救
难、医疗、运输等任务需求进行编组及任务分配,并根据作业流程及实施操作演练,遇有灾害,立即进行灾情搜集与研判,下达各项救灾命令。

由中央协调资源,交付各单位执行救灾工作,发挥迅速稳定人心的效果。

3、全民动员:为救助大规模灾害,必须进行全民动员,发挥同胞互助精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使受灾者得到及时救助。

针对地震灾害,建立训练装备较佳的紧急救灾队伍,组织民间自主救援团体,可按不同需求,快速征调并运送至受灾地区。

三、预防火灾的十点战略
美国消防专家认为,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关键在于减少造成群死群伤的大火。

为此,美国着重采取了十个方面的消防战略:
(一)通过立法,限制建筑物的火灾荷载,提倡兴建和居住不燃性建筑,尽量不用可燃性材料。

从白宫到普通美国人的公寓,都禁止采用可燃性材料装修。

室内家具,包括沙发、床具、窗帘、地毯等,都必须是阻燃的。

美国洛杉矶市一位消防队长告诫民众说:家里摆设一套用可燃性泡沫海绵作衬垫的沙发,就如同放置了一个毒气弹。

万一发生火灾,它所产生的烟雾和毒气,足以使主人中毒身亡。

有一位到杭州旅游的美国客人,住杭州的一家四星级饭店,他悄悄地用水果刀削下了饭店窗帘和地毯的一束丝,用打火机点火,试验其燃烧性能,出乎他的意外,呼呼地燃烧起来。

他说,这在美国是不允许的。

他不敢长时间住这样的饭店,第二天就转到一家防火条件好的饭店。

(二)美国法律规定:老人和孩子的床具、衣饰,必须是阻燃的。

同样,老人院、幼儿园里的被褥、衣服、家具等也必须是阻燃的。

因为老人和儿童是防灾的弱者,对他们应该加倍关照。

(三)美国企业,企业主只允许雇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可以在企业内部活动,下班之后,必须回家,绝对不允许“以厂为家”。

这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厂区内留有工人住宿就相对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假如发生火灾,工人死伤于企业,业主是要支付伤亡补偿的。

如果一个20岁的工人死于工厂,业主要依法赔偿其从20岁到60岁的工资总额,通常要花费数百万美元的补偿金。

(四)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及高层民用建筑中,普及感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以便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唤醒人们的警觉,尽快逃生避难及时扑救初起之火。

1980年11月21日,美国米高梅饭店大火,死亡84人。

自从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之后,这样群死群伤的大火,便很少发生了。

(五)向居民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供火灾案例资料,指导民众进行防火训练、避难演习,提高民众的防火意识和逃生避难能力。

美国人不提倡驻美外国人和国内的老年人、儿童“勇敢”参与救火活动,只要求这些人在遇到火灾时,及时唤起身边的人及时报警逃生避难。

(六)强化住宅建筑的防火功能,尽力改善贫民木屋区的防火条件,减少火烧连营的可能性。

(七)美国消防队实行救火救生兼理制度。

消防队附设有急救队,困于火场的人能及时得到救援,则可相对减少伤亡。

(八)改善消防队员的救火装备,也是减少群死群伤的一项措施。

凡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和石化工厂火灾,消防队员都必须佩戴防毒面具。

有的还要穿防高温防辐射的救火服,以加强消防队员的自我保护功能。

美国人认为,以血肉之躯同火魔搏斗,是不科学的态度。

(九)发展高层消防优势,提高消防车的举高能力和远射能力。

高层建筑的大发展,必然有赖于善于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队的同步发展和举高消防装备的相应发展。

高扬程的消防泵、远射程的消防喷枪也是必不可少的。

一些石油化工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不适于近战者,就得有相应的灭火工具。

美国消防队员救火装备的改善,也是减少群死群伤火灾的一项重要措施。

(十)在民航、地铁、铁路和汽车客运中实行禁烟法,支持民众禁烟权利。

大中型客车都有额定的乘车人数,超员纳客,属于违法。

大型客车都设有太平门,客车一旦失火,太平门开启,可供乘车人员安全疏散,减少伤亡,每辆汽车上,都必须有灭火器。

所有这些都是减少群死群伤大火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第二节英国消防简介
一、英国消防体制介绍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宪法与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分工负责公共消防安全是英国消防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英国的应急防灾机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

英国政府各个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不同的预警防灾体系。

一旦发生灾害,英国政府会调动所有应急机制,从陆地、河道和空中提供急救和支援。

在中央政府层面,2006年5月之前,英国国家的消防工作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

2006年5月5日,唐宁街10号宣布成立了一个全新的部门--地方事务部〔The Department for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DCLG)〕,英国国家的消防工作由英国副首相办公室调整至新成立的地方事务部负责具体的消防工作。

此外,DCLG还拥有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和均衡,
并负责住房、城市的建设、计划制定,以及其他涉及地方政府事务的工作。

DCLG下的防火与救援处负责英国的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紧急事件的管理工作。

按照地方自治原则,地方议会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成员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组成。

此外,英国中央政府应对具体灾难的一个主要原则是:灾难发生后,一般应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而不是依赖国家层面的机构。

因为地方政府能够最便利快捷地提供救援伤者、阻止灾害扩大等所需的资源、人力和信息。

因此,各地普遍建立起了“应急规划长官”负责的应急规划机构,平时负责地区危机预警、制定工作计划、举行应急训练。

灾难发生后,负责人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处理事务,并负责向相应的中央政府部门如卫生部、国防部寻求咨询或其它必要的救援。

据英国副首相办公室(ODPM)2005年的统计显示,英国总共有消防员44,557人,其中现有专职消防队员31,037人,其它形式的消防队员13,520万人。

英国的消防站(中队)和消防装备力量的设置,是按照每一消防区域内的火灾危险程度研究确定并配备消防力量。

英国的消防队员不是兵役制,而是职业制的,年龄可到50岁,但55岁必须退休。

二、英国消防立法状况
根据英国法律体系划分,消防法律形式从位阶高低排列有:消防法律(Act)、消防法规或规章(Regulation)、法规指南或释义(Guidance)和规范性文件(Approved document)以及消防技术标准(Standard)。

英国历来重视消防立法,尤其是二战以后,针对不同时期的火灾或一系列灾害事故高发特点与灭火救援需要,以及不同的火灾危险场所火灾
预防的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消防法律规范,包括《消防法(1959年修订)》、《防火法(1971年)》、《工厂法(1961年)》、《工作场所消防条例(1997年修订)》、《建筑条例(1985修订)》、《公共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大量的法规指南、释义、规范性文件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确立的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尤其是《防火法(1971年)》确立的消防许可证制度,发挥了极其有效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火灾防范效果。

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生产、装配场所的火灾伤亡率直线下降。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公共安全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不断增加的各类自然灾害与突发性事件要求将消防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的服务范围扩大并法定化,另一方面,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也遇到一些问题,尤其是私人住宿场所火灾发生率不断上升,以至于在前几年的火灾发生比率中高达80%以上;青少年纵火案件也持续增加,对消防安全形成了较大威胁。

对此,英国立法部门及时改进立法,于2000年颁布了《刑事仲裁与执行法》,2004年出台了《消防与救援法》与《民事突发事件法》。

这几部新的消防法或相关法的出台,对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和抢险救灾范围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促使英国依法治火进入了一个新的进程。

三、英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英国1971年通过的《防火法》适用于满足特定标准的宾馆、工厂、办公、商业、铁路等设施,由消防部门对合格者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

这就是英国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

2004年英国颁布的新的消防立法《消防与救援法》对上述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
是取消各类场所开业或开办前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二是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The Responsible Person)这个责任主体概念,强化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改革消防部门的强制性措施和执行程序。

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起涵盖除独立的私人住宅以外所有建筑的现代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核心是建立起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这一改革将在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产业界和消防部门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

按照该法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包括单位雇主、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人,则应当指定一名专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除该场所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

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评估所负责建筑的火灾危险;(2)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消除、减少火灾危险;(3)确保建筑满足特定的消防要求,如足够的安全疏散设施和灭火设施,等等;(4)采取合理、实际的措施控制火灾的蔓延。

新的消防法改变了以往公共场所开业或开办前由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出具确保有关场所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或措施意见的做法,改由各类场所的管理人员向消防部门提交火灾危险评估资料和拟议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场所的管理人、责任人重新评定火灾危险、完善消防安全措施。

这样一来,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途径由主动检查转变为以备案、查证、核实为主要手段来确保消防法律规范得到严格遵守。

另外,英国非常重视建筑物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审核把关,并将此视为严把火灾隐患产生源头关的有效手段。

该审核与验收制度历尽数次法律修改,非但没被废止,而且新的法律赋予其更宽泛的内容和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对该制度的有关实施方式进行了改进,使之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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