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芜湖市长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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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芜湖市长江岸线集中专项整
治工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6.22
•【字号】芜政秘〔2017〕149号
•【施行日期】2017.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芜湖市长江岸线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告
芜政秘〔2017〕149号为严格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现依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长江干流岸线集中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规定要求,就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芜湖段岸线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长江干流芜湖段区域内的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和黄砂经营点等。

整治内容:拆除非法占用长江岸线、违反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水资源保护法及与岸线资源利用等不相适应的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和黄砂经营点。

二、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间
全市长江干线范围内的非法码头、修造船点、黄砂经营点,6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强行拆除。

黄砂经营点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拆除后的岸线在12月底前力争完成生态复绿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通力协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9月底全面完成拆除工作,年底前力争完成复绿;各县区政府联动市直主管部门,对非法码头、修造船点和黄砂经营点,按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闻媒体全程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告。

敬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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