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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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
案例
徐某系北京某小学退休教师,其于1996 年起至2000年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为美术教 师,2000年7月20日双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 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 止。徐某的月工资为2011元。2001年2月15日 建华学校向徐某下发通知书一份,该通知称 “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用徐 某为教师。”徐某不服建华学校的解聘决定, 申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 员会驳回徐某的申诉要求。
情景 六
孙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企业上班,对于单位为自 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没有太在意,后来在朋友提醒 下才发现本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以自己 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单位每月可以 少缴好几百元,孙某找单位理论,领导说全市的企 业都是这么缴的,国家也没有说违法,不接受孙某 的意见。另外孙某还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失业 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没有,遂向当地的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案例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教师(没 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 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曹某被辞退后,音 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曹 某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被 拒绝受理。曹某又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同样不被受理。
3
情景 一
张某2010年经过招聘进入某学校担任辅导员一 职,当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工作一年后张某感 觉自己不太适合辅导员的工作,向学校提出申请变 换工作岗位,之后被调整到做教学秘书一职。学校 同时告知她因为变更了新的工作岗位,张某还需要 再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才能转正,张某觉得学校的 做法不对,与学校发生争议。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案例
刘某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09年7 月将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8年12月,北京某投资 顾问公司到北京农学院进行招聘。刘某于2009年1月 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双方签订了 聘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底薪为800元,提 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 日,公司以工资条的形式发放刘某工资539元。3月 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刘某离开了公司。后来双 方应为工资问题发生争议。
情景 二
张某在担任教学秘书一职六个月后,单位没有 人告知她是否能够转正,她也认为自己的表现不错, 应该是自动转正了。谁知当月工资下发之后张某没 有看到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工相比的增长部分,遂 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领导答复她,因为对她的表 现不满意,要求再延长试用期六个月。
情景 三
王某为某企业部门经理,某日看到当地一家外 企的招聘启事,感觉外企工资更高,前途更好,便 投了简历。之后收到外企的面试通知,几轮面试之 后如愿得到该外企的录用通知,告知其一个月以后 入职。王某便急忙向本单位提出辞职,为入职外企 做准备,谁知一个月后外企通知他因为部门调整, 他的岗位被撤销,他也不用来单位上班了。
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
社Hale Waihona Puke 团体 劳务派遣人员 国家机关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
为什么要学习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 涉及面广 影响巨大 社会误读误解多
原因
职业需要 扩展你的思路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199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21/8/2
案件数量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劳动附随关系
劳动过程 中人与人 之间发生 的社会关系
劳动服 务关系
范围上 的特定性
2021/8/2
主体上 的从属性
对价上 的有偿性
社会保 险关系
劳动行政 管理关系
附随 关系
调处劳动 争议关系
工会与用人 单位的关系
监督劳动 法执行关系
24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 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 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 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 年工登记证》。(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情景 九
赵某在某商场做营业员,工作时间为每天10点 到16点,每周六天,赵某认为别人都是五天工作制, 自己为什么是六天,向商场要求自己也要上五天班。
情景 十
张某在某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向单位 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因为张某是技术骨干拒绝他的 要求,还给他涨了工资,但张某还是在两个月后自 动离职了,单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因为离 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适用范围之劳动者
达到法 定年龄
具有劳动 行为能力
劳 动者
几类特殊 的劳动者
几类特殊人员的适用
退休返 聘人员
在校实 习生
职业运 动员
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
外国人
台港澳 人员
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
未成年人
退休返聘人员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 的员工。
条件
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 关系
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
案例
澳大利亚青年中文名为小马,今年24岁,因随父母 在香港居住了7年,于2001年又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证,成为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其间他已在香港某餐厅 担任厨师。2001年9月,小马来到深圳,被南山蛇口一家 西餐厅聘为厨师,月工资为1.5万元。但在2002年5月8日, 西餐厅老板致函小马要求解除聘任关系,聘请了另外一 位厨师,此时该西餐厅尚欠小马一个月的工资,几经交 涉西餐厅老板一直未补发这份工资。同年6月25日,小马 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 厅支付所欠工资1.5万元,并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1.5万 元。同年7月15日,南山区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的 通知书。
案例
50岁开外的郑先生系中国香港公民身份, 2007年3月1日进入这家特种照明电气公司工作。 2008年3月郑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于4月1日 正式离开。5月中旬,郑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07 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的劳动报酬十余万元及经 济补偿金、报销款等约二万五千元,但未被上海 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
相关法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 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 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在校实习生
在用人单位从事实践和学习的在校学生。
目前 规定
实践中 处理方式
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
相关法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 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 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 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课程相关说明
1.教材使用
王全兴 《劳动法》 林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关怀 《劳动法》
2.上课的基本要求
3.考核方式
相关法条
本课程讲授顺序
劳动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
劳动法概述
工资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本章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 的概念
第一部分
劳动法的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相关法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 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
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 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 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
情景 四
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家里算好了黄道吉日为他 和张某完婚,为此需要向学校请婚假十五天,学校 领导得知以后拒绝了王某的请假要求,因为王某请 假期间无人能为其代课,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 影响,王某认为婚假是国家法定假期,是国家给单 位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非法剥夺。
情景 五
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在该校某学年的四次学生 评教当中他的分数均为本系教师的最末一名,学校 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原因是其不胜任工作岗位,王某认为仅以评 教为依据认定其不胜任很牵强,对学校的决定无法 接受。
情景 七
孙某某天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身体受重伤。 肇事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孙某进行有效的赔偿, 孙某想到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应该能够得到工伤保 险金的赔偿,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情景 八
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某单位给员工吴 某当月的工资如下: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200 元,加班工资400元,高温补贴200元,奖金500元, 午餐补贴300元,另外还为吴某提供单人宿舍一套。 双方为单位所发工资是否达到当地的标准发生争议。
案例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马某签 订《服役合同》,由东晨俱乐部聘请马某服役两年,马某应得 工资总额为1年人民币60万元。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乙 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晨篮球俱乐部)要 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 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参加 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男篮甲A联赛,共计上场19场,得分 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晨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根据 合同3.6条款与马某解除合同,马某不服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 解决办法,但未获答复,之后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同样被拒绝受理。
劳动法 的内容
第三部分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
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 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 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 唯一手段
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
职工身份 一
劳动法意 义的劳动
三 履行劳动 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
集体劳动
二
四
谋生手段
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 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未成年人
在劳动关系中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不得 从事 禁忌 劳动
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
应当进行 职业登记
相关法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 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案例
徐某系北京某小学退休教师,其于1996 年起至2000年连续被建华学校聘任为美术教 师,2000年7月20日双方续订了聘任合同一份, 聘任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1年7月20日 止。徐某的月工资为2011元。2001年2月15日 建华学校向徐某下发通知书一份,该通知称 “经研究决定从2001年2月10日起不再聘用徐 某为教师。”徐某不服建华学校的解聘决定, 申诉至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 员会驳回徐某的申诉要求。
情景 六
孙某大学毕业后在某企业上班,对于单位为自 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没有太在意,后来在朋友提醒 下才发现本单位为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以自己 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这样单位每月可以 少缴好几百元,孙某找单位理论,领导说全市的企 业都是这么缴的,国家也没有说违法,不接受孙某 的意见。另外孙某还发现单位没有为自己缴纳失业 保险和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也没有,遂向当地的 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 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案例
某音乐学院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曹某于2003年9月到音乐学院做代课教师(没 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并签订了聘用合同。 2005年7月,音乐学院将曹某辞退,曹某被辞 退前的月收入为1800元。曹某被辞退后,音 乐学院未给予曹某任何经济补偿。为此,曹 某向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是被 拒绝受理。曹某又向当地的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人事争议仲裁,结果同样不被受理。
3
情景 一
张某2010年经过招聘进入某学校担任辅导员一 职,当时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工作一年后张某感 觉自己不太适合辅导员的工作,向学校提出申请变 换工作岗位,之后被调整到做教学秘书一职。学校 同时告知她因为变更了新的工作岗位,张某还需要 再经过六个月的试用期才能转正,张某觉得学校的 做法不对,与学校发生争议。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 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 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
案例
刘某是北京农学院的应届大学毕业生,2009年7 月将从该大学正式毕业。2008年12月,北京某投资 顾问公司到北京农学院进行招聘。刘某于2009年1月 8日进入该公司工作,职务为投资顾问。双方签订了 聘用协议,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底薪为800元,提 成另计,第二个月转正,底薪提高到1500元。2月10 日,公司以工资条的形式发放刘某工资539元。3月 11日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刘某离开了公司。后来双 方应为工资问题发生争议。
情景 二
张某在担任教学秘书一职六个月后,单位没有 人告知她是否能够转正,她也认为自己的表现不错, 应该是自动转正了。谁知当月工资下发之后张某没 有看到正式员工与试用期员工相比的增长部分,遂 向单位人事部门咨询,领导答复她,因为对她的表 现不满意,要求再延长试用期六个月。
情景 三
王某为某企业部门经理,某日看到当地一家外 企的招聘启事,感觉外企工资更高,前途更好,便 投了简历。之后收到外企的面试通知,几轮面试之 后如愿得到该外企的录用通知,告知其一个月以后 入职。王某便急忙向本单位提出辞职,为入职外企 做准备,谁知一个月后外企通知他因为部门调整, 他的岗位被撤销,他也不用来单位上班了。
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用人单位
社Hale Waihona Puke 团体 劳务派遣人员 国家机关聘用人员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 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 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
为什么要学习大学生就业法律实务 涉及面广 影响巨大 社会误读误解多
原因
职业需要 扩展你的思路
近几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
700000 600000 500000 400000 300000 200000 100000
0 199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21/8/2
案件数量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关系
劳动附随关系
劳动过程 中人与人 之间发生 的社会关系
劳动服 务关系
范围上 的特定性
2021/8/2
主体上 的从属性
对价上 的有偿性
社会保 险关系
劳动行政 管理关系
附随 关系
调处劳动 争议关系
工会与用人 单位的关系
监督劳动 法执行关系
24
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 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七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一)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 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 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 年工登记证》。(三)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
情景 九
赵某在某商场做营业员,工作时间为每天10点 到16点,每周六天,赵某认为别人都是五天工作制, 自己为什么是六天,向商场要求自己也要上五天班。
情景 十
张某在某单位上班,后来因为家庭原因向单位 提出辞职,单位领导因为张某是技术骨干拒绝他的 要求,还给他涨了工资,但张某还是在两个月后自 动离职了,单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因为离 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适用范围之劳动者
达到法 定年龄
具有劳动 行为能力
劳 动者
几类特殊 的劳动者
几类特殊人员的适用
退休返 聘人员
在校实 习生
职业运 动员
企业高级 管理人员
外国人
台港澳 人员
国际金融 机构贷款
未成年人
退休返聘人员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被再次聘用 的员工。
条件
与用人单 位之间的 关系
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
案例
澳大利亚青年中文名为小马,今年24岁,因随父母 在香港居住了7年,于2001年又获得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证,成为拥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其间他已在香港某餐厅 担任厨师。2001年9月,小马来到深圳,被南山蛇口一家 西餐厅聘为厨师,月工资为1.5万元。但在2002年5月8日, 西餐厅老板致函小马要求解除聘任关系,聘请了另外一 位厨师,此时该西餐厅尚欠小马一个月的工资,几经交 涉西餐厅老板一直未补发这份工资。同年6月25日,小马 向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餐 厅支付所欠工资1.5万元,并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1.5万 元。同年7月15日,南山区仲裁委员会下达了不予受理的 通知书。
案例
50岁开外的郑先生系中国香港公民身份, 2007年3月1日进入这家特种照明电气公司工作。 2008年3月郑先生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于4月1日 正式离开。5月中旬,郑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07 年12月至2008年3月间的劳动报酬十余万元及经 济补偿金、报销款等约二万五千元,但未被上海 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
相关法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 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 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在校实习生
在用人单位从事实践和学习的在校学生。
目前 规定
实践中 处理方式
遭遇工伤 如何处理
相关法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 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 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 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课程相关说明
1.教材使用
王全兴 《劳动法》 林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关怀 《劳动法》
2.上课的基本要求
3.考核方式
相关法条
本课程讲授顺序
劳动争议处理
社会保险
劳动法概述
工资
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本章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 的概念
第一部分
劳动法的 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相关法条
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 书)后方可聘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条
《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
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须向劳动部门申报;台、 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填写《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 业申请表》,并经劳动部门批准。
情景 四
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家里算好了黄道吉日为他 和张某完婚,为此需要向学校请婚假十五天,学校 领导得知以后拒绝了王某的请假要求,因为王某请 假期间无人能为其代课,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严重 影响,王某认为婚假是国家法定假期,是国家给单 位职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单位不能非法剥夺。
情景 五
王某为某高校教师,在该校某学年的四次学生 评教当中他的分数均为本系教师的最末一名,学校 根据“末位淘汰”的原则向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通知,原因是其不胜任工作岗位,王某认为仅以评 教为依据认定其不胜任很牵强,对学校的决定无法 接受。
情景 七
孙某某天在下班途中遭遇了车祸,身体受重伤。 肇事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对孙某进行有效的赔偿, 孙某想到自己是在上班期间,应该能够得到工伤保 险金的赔偿,于是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情景 八
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某单位给员工吴 某当月的工资如下:基本工资800元,岗位工资200 元,加班工资400元,高温补贴200元,奖金500元, 午餐补贴300元,另外还为吴某提供单人宿舍一套。 双方为单位所发工资是否达到当地的标准发生争议。
案例
2002年10月12日,上海东晨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与马某签 订《服役合同》,由东晨俱乐部聘请马某服役两年,马某应得 工资总额为1年人民币60万元。其中,第3.6条款约定:“因乙 方(马某)原有伤病而无法以符合甲方(东晨篮球俱乐部)要 求的水准进行比赛,甲方可以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雇乙方,并按 通知之日期结清乙方当月工资。”服役合同签订后,马某参加 了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男篮甲A联赛,共计上场19场,得分 68分。2003年2月28日,东晨篮球俱乐部向马某发出通知,根据 合同3.6条款与马某解除合同,马某不服致函中国篮球协会寻求 解决办法,但未获答复,之后向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同样被拒绝受理。
劳动法 的内容
第三部分
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
能够对外输出劳动量或劳动 价值的人类运动,劳动是人 维持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 唯一手段
劳动法的概念
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附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
职工身份 一
劳动法意 义的劳动
三 履行劳动 法律义务
用人单位
集体劳动
二
四
谋生手段
职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所 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未成年人
在劳动关系中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不得 从事 禁忌 劳动
定期进行 健康检查
应当进行 职业登记
相关法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 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