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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牧医字[2006]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牧医字[2006]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牧医字[2006]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全国各地组织完成了2006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发布了《2006年第三期兽药质量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办医[2006]45号)(以下简称《通报》,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中查询全文)。

全国第三季度兽药质量情况:共抽检兽药产品3540批,合格2705批,合格率76.4%,比一季度提高1.5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提高2.1个百分点。

据《通报》分析,本季度兽药质量有以下特点,一是假兽药比例增加,共62批;二是伪造、套用批准文号问题突出,共73批;三是非法企业造假案例明显增加,共涉及22家企业,36批次假冒产品;四是含量不足比例居高,蓄意造假问题突出;五是金刚烷胺等禁用药仍在个别地区市场流通;六是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比例仍然较高。

对此,要求各地州市要加强以下兽药监管措施:(一)各地要对本辖区列入《通报》的企业实施检查。

《通报》中列入的企业有:乌鲁木齐市牧威动物医院经销的由河北保定金利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痢菌净预混剂,批号:200509251。

乌鲁木齐水区鲁新发兽药经营部经销的由山西省芮城县红宝兽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恩诺沙星注射液,批号:20050125,由南宁邕宁精通兽药厂生产的复方氨基比林注射液,批号:050820。

乌市泰和兽医药械经销部经销的由广西斯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复方硫酸小檗碱-甲氧苄啶注射液,批号:05081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赴伊犁巩乃斯种羊场开展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赴伊犁巩乃斯种羊场开展国

农业部部署马鼻疽 、 马传 新疆维吾 尔 自治 区畜牧 厅 党组 书记 张志恒赴伊 贫 消 灭 工 作
犁 巩 乃斯 种 羊 场 开 展
2 0 1 4年 1 2月 2 0日, 在 昆 明 召开 的 全 国马 鼻 疽 、 马 传 贫 防 疫
工作座谈会上 , 农 业 部 要 求 各 地 2 0 1 4 年l 2月 1 3日~ 1 4日, 新 要 切 实加 强组 织领 导 , 狠抓 关键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畜牧厅 党 组 书记
格采取扑杀、 无 害 化 处 理 等 措
疫情 , 按 规 定 做 好 应 急 处 置 工
作 。加 强 防疫 管理 , 做 好 马 属 动
物 的 登 记 备 案 和 各 项 防 控 工 作
记录。
行 了面对 面 交流座 谈 。针 对农 工
社会 稳定 , 同时要 安排好 明年 的各
项 工作 .
主, 推行“ 分 区 防控 、 分类指 导 、 斯 种羊 场 与新 疆绿 特 农牧 业科 技 特 别是 场领 导 干部 要吃 透 有 关政
开座谈 会 , 分别 与种羊场 中层 管理
开发有 限 公 司合作 的 绿特 农场 牛 策及 文件精神 ; 二是 改革要依 法合 羊养殖基地 、 中国美利奴羊超细 规, 改 革要 对 国 家对人 民都 有 利 , 稳步推进” 的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抓 型 种 羊繁 育基 地和 一 个养 殖 大 户 羊 场各 级领 导 都 必须 统一 到这 个 好监测净化 , 扩 大 监 测 范 围和 监 育肥 羊 场 , 详 细 了解 了牛 羊 养 殖 精神 上来 ; 三是 对羊场基本情 况再
临床病例 , 也 未监测到 马鼻疽 阳 才 有 可 能 大 幅提 高农牧 民 收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畜产品【发文字号】牧办字[2007]15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7.03.19【实施日期】2007.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下发“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牧办字[2007]1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畜牧科学院、兽医局:现将“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十九日畜牧厅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7)1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7)1号和国务院(2007)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畜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切实做好全区畜牧业的各项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畜牧业开拓创新、传统畜牧业改造提升两大方向,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以企牧利益联结机制为主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牧民持续大幅增收、生产生活改善等六大方面为工作重点,发展健康养殖,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推动农牧民由依靠传统畜牧业增收向依靠现代畜牧业增收转变,重点扶持南疆三地州和广大牧区,加快建立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2、目标任务。

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重点地(州)、县(市)达到50%以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牧科字[2012]9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牧科字[2012]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切实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和2012年无公害农产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要点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申报工作(一)明确认证主体申请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

2.产地区域范围明确,产品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

3.由法定代表人统一负责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了完善的投入品管理(含当地政府针对畜牧业投入品使用方面的管理措施)、生产档案、产品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等全程质量管理制度。

4.近3年内没有出现过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认证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畜牧兽医局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即具体认证材料中的1、2、3、4、7),县(市)畜牧兽医局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合格的书面材料送报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不合格的返还申请人,重新修改或补充。

2.地(州、市)畜牧兽医局对县(市)畜牧兽医局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书面申请材料送报自治区畜牧厅科教处,不合格的返还给县(市)畜牧兽医局,重新修改或补充。

3.自治区畜牧厅对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派人和地(州、市)、县(市)畜牧兽医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对申请人的认证资格进行考察,包括环境调查、现场检查、样品抽查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牧法规字[2006]9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发布日期】2006.09.05【实施日期】2006.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牧法规字[2006]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自治区畜牧科学院、厅属各企事业单位:《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畜牧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畜牧厅二○○六年九月五日关于在全区畜牧行业全体职工中全面推进依法治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6】4号文件即《自治区依法治区暨法治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结合自治区畜牧行业的实际,对我厅系统及全区畜牧行业2006年至2010年普法教育及依法治牧工作规划安排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为指导,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牢记“两个务必”,着眼于自治区畜牧业“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从壮大牧业经济,促进农牧民致富和建立规范畜牧行业经济秩序的需要出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依法治牧的力度,使畜牧行业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证畜牧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健康发展。

二、健全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党发【2006】4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成立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一)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领导小组:组长:张志恒副组长:胡拜都拉哈宾、巴特尔成员:帕拉提江、冯东河、热合满、田锋、高宁、聂新、王勇、朱兴权、李红、王小民、(二)自治区畜牧厅依法治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政策法规处三、目标与任务(一)目标根据自治区畜牧业经济发展,尤其是面对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中对畜牧业的要求和新的形势的需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的培训,全面推进提高畜牧行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各级畜牧部门依法治牧的水平,实现由提高全行业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增强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畜牧业管理工作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的转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伊犁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2006年3月27-28日,自治区召开了2006年畜牧业工作会议。

会议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十五”及2005年全区畜牧业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十一五”及2006年畜牧业各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这次会议是“十一五”时期召开的第一个全区畜牧业工作会议,对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全区畜牧系统要把学习贯彻自治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扎实地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现代畜牧业发展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新时期加快畜牧业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现代畜牧业发展全方位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二、抓好传达学习,明确工作思路。

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传达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同志、自治区副主席钱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同志的工作报告。

在吃透会议精神基础上,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确定本地“十一五”和2006年畜牧业发展的思路、目标及具体措施;畜牧厅各处室、各事企业单位要明确本部门、本单位“十一五”和2006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三、抓好畜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制定工作。

各地畜牧部门要对《畜牧厅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和《自治区畜牧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讨论,并按要求将修改意见于4月10日前报畜牧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7.03.23•【字号】牧办字[2007]17号•【施行日期】2007.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牧办字[2007]17号)畜牧科学院,兽医局,厅企事业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厅系统出差等事项的管理工作,规范和完善行政工作的制度,促进和谐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干部认真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管理的办法为推进和谐机关建设,建立和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出差等事项的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保障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认真执行《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有关规定1.严格按照《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新财行[2005]48号)和《关于因公赴京出差人员入住新疆办事处住宿标准的通知》(新政办函[2005]20号)文件规定核报区内、区外出差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超出限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2.认真执行出差审批制度。

厅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该说明任务内容、地点及所需天数,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出行。

出差过程中变更任务、地点,延长出差时间须征得厅主要领导的批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相应的差旅费。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厅级领导、厅机关处室主要领导和厅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出差,必须向厅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出差。

3.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

厅领导及随同厅领导出差的工作人员可乘坐往返飞机;因任务紧急,经厅主要领导批准,正处级领导干部可乘坐往返飞机,副处级领导干部和正、副处级调研员可乘坐单程飞机;科级以下干部因特别紧急的任务,经办公室主任核实,报厅主要领导批准,可乘坐单程飞机。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人大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7.28•【分类】草案修改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2009年6月2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薄晓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本次会议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总的同意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该条例已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新的修改意见。

会议期间,根据审议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起草单位,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作了修改,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现将草案修改稿的修改情况说明如下:一、关于小型屠宰点的审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乡级以下设置的小型屠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乡级以下”的表述不够准确,容易产生歧义。

如果有“乡级以下”,那么是否还应该有县级、地州级、自治区级?在实际工作中,屠宰场所的设置,不是按照行政级别,而是根据市场需求、投资规模、屠宰数量和国家规定的条件。

只要条件具备,经过审批,在乡村也可以设置大中型屠宰场所。

二是在审批程序上,忽视了县级人民政府的环节,领导关系不顺,建议修改。

法制委员会采纳了上述意见,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以下设置的小型屠宰点,由县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报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二、关于调整个别条款的顺序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法制委员会对两项条款的顺序进行了调整。

一是将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二款调整为第二十二条第五款,二是将第十七条第二款调整为第十八条第二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2.04.10•【字号】牧医字[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的通知(牧医字[2012]1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兽药质量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2﹞6号)和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1﹞19号)、《自治区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畜牧厅决定开展一次兽药使用专项整治交叉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兽药监管工作地州际交叉检查活动,检查各地部署落实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情况,检查兽药GSP贯彻实施情况及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情况,客观评价各地兽药监管工作效果,摸清兽药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有针对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通过地州际间互查,加强各地州间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兽药监管工作水平,推动兽药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二、检查内容(一)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情况;(二)贯彻实施兽药GSP、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开展情况;1.兽药经营企业重点查看库房、兽药台账、进货渠道、销售记录,清缴假劣兽药。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经营范围、生物制品的存储条件、采购入库和销售记录以及其它经营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2.动物诊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兽药、兽用生物制品出入库和使用管理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兽药采购入库和使用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假劣兽药等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观摩暨交叉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观摩暨交叉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观摩暨交叉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2.08.23•【字号】新牧畜字[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观摩暨交叉检查的通知(新牧畜字[2012]3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畜牧兽医局: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是提升畜禽标准化生产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关节点,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现代畜牧业,把标准化规模养殖作为重要战略举措加以推进。

2010年4月农业部启动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按照农业部部署,我区积极开展了新疆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两年来,全区共有53家畜禽养殖场被农业部命名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76家畜禽养殖场被命名为自治区级示范场。

这些标准化示范场在带动当地畜牧业发展,特别是在引领散养户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的进程中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各地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学习观摩,交流经验,达到相互借鉴、相互提高,督促检查的目的,厅里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观摩暨交叉检查,对已命名的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授牌,并对2012年申报创建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进行验收、授牌。

具体要求如下:一、观摩暨交叉检查时间8月27日开始至9月3 日结束。

二、参加人员1、自治区畜牧厅畜牧处工作人员;每组1人;2、自治区标准化示范场验收领导小组专家;每组2人;3、各地(州)畜牧兽医局领导及负责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工作人员,共2人;三、观摩既检查内容1、本地区已命名的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2、本地区已命名的自治区级标准化示范场;(选择2-3家)3、本地区申报拟创建2012年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必验)4、畜牧院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通知伊犁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息的参谋、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各级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畜牧业信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当前,我区畜牧业发展正处在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做好信息服务直接影响到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以及指导和推动畜牧业各项决策措施的落实。

我区畜牧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把握当前我区畜牧业面临的新形势,充分认识畜牧业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畜牧业信息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加强畜牧业信息服务工作作为新时期促进畜牧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要紧紧围绕我区畜牧业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编发有价值的畜牧业信息,及时反映畜牧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

二、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报送畜牧厅的信息必须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领导把关并签发,重大信息由主要领导把关并签发上报畜牧厅办公室(自动传真:************,电话:************,畜牧厅信息专用网址**************)。

上报畜牧厅的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畜牧厅办公室关于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迅速、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不得迟报、缓报、漏报。

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原因、后果、开展工作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兽医工作督查的通知-牧医字[2007]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兽医工作督查的通知-牧医字[2007]3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兽医工作督查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全区兽医工作督查的通知(牧医字[2007]3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今年是我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新政发[2005]104号)、《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新政发[2005]10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05]102号)的第二年。

去年,全区各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各项兽医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厅对去年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成绩显著的地(州、市)、县(市)进行了表彰奖励。

按照今年年初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局长会议的部署,全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各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为全面了解全区各地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各项兽医工作开展的情况,为安排明年各项兽医工作打好基础,我厅和财政厅决定联合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部分地州,就以上工作进行一次督查调研,督查调研时间自2007年12月25日至2008年1月10日,督查调研具体日期由各工作组具体确定后通知当地。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照督查调研提纲的要求先进行一次自查并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积极支持督查调研组做好督查调研工作。

并请按照每张表格表样内容认真填写,经领导审核,单位盖章后将总结材料和纸质表格于2008年1月10日前寄送自治区兽医局医政药政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施行日期】2008.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畜牧局,各地、州、市人事局、畜牧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部门,自治区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畜牧厅二OO八年五月六日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做好自治区畜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39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发[2007]1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畜牧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牧科字[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的通知(牧科字[2006]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去年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禽流感相关知识,增强防疫意识和防控信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保证我区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我厅定于2006年1月20日在全区举办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的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有关要求做好各地的科技下乡活动。

附件:新疆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实施方案二○○六年一月十六日附件:新疆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工作,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提出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方案如下:一、活动主题和内容活动主题: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为主线,深入农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技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防控工作落到实处,让农民得到实惠。

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开展科普访谈、科普讲座活动;二是组织科技服务小分队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技术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三是向当地农牧民捐赠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袋书、挂图、明白纸、《直面禽流感》、《禽流感防控知识图解》等科普资料。

二、活动的组织和时间本次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采取厅地(州)畜牧部门联动的方式,畜牧厅拟在和田县设畜牧业科技下乡主场地,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州畜牧局、各地州市畜牧局分别在本地设立分会场同时举行畜牧业科技下乡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疆奶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牧法规[200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疆奶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牧法规[2007]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疆奶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疆奶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牧法规[2007]2号)伊犁哈萨克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县(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区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奶类产品消费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发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经研究决定,今年上半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奶业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07年5月20日――6月20日,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对全疆奶产品质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二.检查方式:(一)本次检查由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奶业办公室联合组织,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各地乳品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属的收奶车间、收奶站、点等进行全面自查;各地畜牧兽医局对辖区内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自治区畜牧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奶业办公室将组成2个检查组,对各地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束,将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一)检查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奶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企业的重点内容:1.乳品生产企业取得相关认证情况;2.奶牛健康证办理情况;3.原料奶的收购情况;4.原料奶质量情况;5.原料奶储存、运输情况;6.原料奶销售、加工情况;7.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8.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畜牧业设施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畜牧业设施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畜牧业设施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26•【字号】新农机办函[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召开自治区畜牧业设施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会的通知(新农机办函〔2013〕5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2012年以来关于推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切实提高肉牛肉羊出栏率,引导肉牛肉羊生产向饲养规模化、产品优质化、质量安全化方向发展。

将认真做好畜牧业及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应用作为推进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我局拟定于2013年7月15日召开自治区畜牧业及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现场会,同时召开新疆农业机械学会第八届三次理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地点会议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16日,7月14日报到(若因天气原因造成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报到地点:伊宁县宾馆(伊宁县幸福路)总台电话:************伊宁县农机局:************联系人:聂芳137****7752二、会议内容1、主要设施养殖及牧草收获机械化技术现场展示演示(全面展示演示肉牛肉羊科学配比、营养搭配饲料的投喂机械、饲草料的青贮、揉碎、装袋、打捆、打包、裹膜、压制颗粒饲料机械及其它机械)。

2、以“牛羊养殖装备技术推广与应用”为主题,开展经验交流及技术探讨。

3、召开新疆农业机械学会第八届三次理事会。

三、参会代表各地州农机局主管领导及推广站长各1人,各县市名额由各地州农机局自行分配(附件1)。

四、有关要求1、伊犁州、昌吉州、塔城地区、伊宁县按照畜牧业及养殖生产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及应用,围绕饲养规模化、产品优质化、质量安全化,认真梳理总结经验与做法,做大会典型发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兽医学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兽医学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兽医学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
•【公布日期】2012.11.12
•【字号】新牧医学字[2012]13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做好2012年畜牧兽医学会工作
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新牧医学字〔2012〕13号)
各会员单位:
今年以来,新疆畜牧兽医学会在各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深化自治区“百会万人下基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下乡服务,举荐优秀人才,深入调查研究,加强自身建设,做出了一定成绩。

为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理清思路,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做好2012年学会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一)2012年开展的主要工作。

包括自身组织建设情况;开展学术交流情况;组织科技服务情况;举荐优秀人才情况等。

(二)本级学会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三)对新疆畜牧兽医学会开展工作的建议;
(四)2013年工作计划。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会员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学会工作总结电子版报畜牧厅科教处。

(二)2012年工作总结重点突出“百会万人下基层”工作情况,表述要层次清楚,数据详实。

对学会建设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

2012年11月1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的通知畜牧科学院纪委,厅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的通知》(新纪办发电[2006]46号)文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活动的深入开展,驻畜牧厅纪检组拟于今年7月间召开“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专题研讨会。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主要内容专题研讨会重点围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主题开展。

厅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学习、实践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和开展理论探索。

研讨文章要抓住纪检干部维护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这个重点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概括提炼出主要经验和理论创新探讨研究,以及进一步维护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主要措施。

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

二、具体安排专题研讨会初步定在7月上旬召开(具体时间区纪委另行通知)。

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撰写的文章,于5月20日前送驻厅纪检组,纪检组组织进行评审。

三、要求1、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题研讨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厅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厅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专题研讨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区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力争取得更好的成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赴伊犁巩乃斯种羊场开展国有牧场改革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赴伊犁巩乃斯种羊场开展国有牧场改革调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赴伊犁巩乃斯种羊场
开展国有牧场改革调研
佚名
【期刊名称】《新疆畜牧业》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2014年12月13日-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同志带领厅组织人事处、牧场管理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机关党委、老干处有关人员,对厅属巩乃斯种羊场深化国有牧场改革、农牧业生产经营、民生建设、社会稳定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分别与种羊场中层管理干部、离退休职工代表以及农牧民职工代表进行了座谈。

【总页数】1页(P28-28)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在畜牧厅系统2014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J],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在畜牧厅系统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J],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在畜牧厅系统2011年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摘要(2012年1月12日) [J],
4.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自治区团委党组书记罗夫永与畜牧厅系统各族团员青年座谈学习纪念团90周年大会精神 [J],
5.自治区畜牧厅党组书记张志恒带队调研哈密地区春季畜牧业生产情况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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