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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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受理
提交材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的申请材料。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时限:即时
审查 标准: 1、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2、有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4、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有固定的住所。 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4 号)。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6 个工作日
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 个工作日
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测 绘行政主管部门。 对审核不同意的,在 1 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申请材料退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时限:1 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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