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严禁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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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严禁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9.03
•【字号】甘食药监党发[2014]71号
•【施行日期】2014.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严禁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的通知
(甘食药监党发〔2014〕71号)
省局机关各支部、直属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认真落实“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转变作风,现就严禁在“两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立足早提醒、早预防,采取多种形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强化纪律意识,始终绷紧纪律之弦,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二、严明纪律要求。

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在“两节”期间,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省局党组有关作风建设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和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金、公款相互宴请、公款旅游、滥发奖金福利,确保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省局“十个不准”规定精神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

三、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坚决刹住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两节”期间的工作纪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守各项纪律规定,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勤俭过节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对违反纪律的线索要快查快办,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对违纪人员进行通报曝光。

中共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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