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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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问题有哪些⼀、基本案情
⼀般来说,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额较⼤的)。
检查⽅法是抽取其中⼤⾦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销售收⼊或营业外收⼊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有⽆将已收回的应收款不进⾏冲账,⽤收回款搞⾮法的账外经营或个⼈占⽤;有⽆调增或调减应收账款数额,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的问题。
另外,对异常的往来单位、⾦额、以及账龄⽐较长的情况更要逐笔查清和核对。
⼆、涉税争议
关于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纳税争议,⼀般是结转年度收益问题。
法规依据——第⼆⼗⼆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收⼊外的其他收⼊,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收⼊、确实⽆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补贴收⼊、违约⾦收⼊、汇兑收益等。
三、争议处理
因相关税法对“确实⽆法偿付”未具体明确化,故解决争议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准确理解“确实⽆法偿付”。
规避⽅法——即陈述和申辩。
“确实⽆法偿付”的事实认定从法律⾓度来分析,需要具备⼀定的事实证据证明,⽽相关的事实就具体的调查来说,其难度是可想⽽知的。
⽬前税务稽查认定的“事实”多是“长期挂账”、“债权⼈失踪或死亡”和“企业倒闭或破产”,但这样的认定多数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如“长期”究竟是多数年?债权⼈失踪或死亡后,还有没有法定继承⼈?企业如果倒闭或破产,但其原股东的追偿权在法律上也并未明确否定。
⽽且,税务稽查是⾏政执法,负有举证义务,如此的“调查”确实挺有难度的。
温馨提⽰——如果是“长期挂账”,最好是要求相关的债权⼈每年底发来⼀个“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