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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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
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9]7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05
【实施日期】2009.05.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14)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的通知
(豫政办【2009】7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畜牧局、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五日
河南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省商务厅、省畜牧局、省环保厅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保障城乡居民饮食安全,促进全省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发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着力改变目前场点多、规模小、水平低、效益差的现状,不断提升我省生猪屠宰加工整体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规划目标
通过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依法建厂(场)、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等措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竞争有序、设施先进、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
到2012年,力争我省成为全国最大的生猪屠宰加工基地,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一批面向全国、供应重点大城市的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