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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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公司
财务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建立财务稽查长效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以下简称xxxx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稽查是指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实施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财务会计活动实施财务稽查。
第五条xxxx公司总会计师、企业财务总监对财务稽查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积极支持和督促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执行本办法,保障财务部门、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财务稽查职权。
第六条财务稽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
财务稽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反映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性。
财务稽查贯穿财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覆盖财务管理所有业务和事项。
(三)独立性。
财务稽查独立于其他岗位开展工作,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稽查人员履行稽查职责。
(四)服务性。
财务稽查应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服务,通过稽查有效防范财务内控风险,不断提高财务工作质量。
第二章财务稽查工作的组织及职责权限
第七条xxxx公司建立两级稽查体系。
xxxx公司财务部门在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制定年度财务稽查计划,指导、组织所属企业开展财务稽查工作。
企业财务部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落实xxxx公司和企业的稽查安排和部署,具体负责本企业稽查管理工作。
第八条xxxx公司财务部门的主要稽查职责是:
(一)制定和完善xxxx公司财务稽查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稽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制定和实施xxxx公司年度稽查计划;
(四)组织对xxxx公司所属企业的财务稽查;
(五)组织xxxx公司本部财务会计活动的稽核;
(六)组织各项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七)组织稽查人员业务培训。
第九条企业财务部门的主要稽查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xxxx公司财务稽查管理办法;
(二)制定完善本企业财务稽查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财务稽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四)制定和实施企业年度稽查计划;
(五)组织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稽核,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协调落实稽查问题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总经理汇报;
(七)组织稽查人员业务培训。
第十条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设置稽查岗,配备专职或兼职稽查人员。
第十一条担任稽查岗位的会计人员应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及经营管理业务流程,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水平。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查岗。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及稽查人员在稽查过程中享有以下权限:
(一)调阅被稽查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生产运行记录、合同等资料;
(二)在稽查过程中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借阅和复制有关资料;
(三)对被稽查企业或部门有意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阻挠、
拒绝提供资料以及隐瞒、销毁证据的个人,及时上报企业财务总监或xxxx公司总会计师,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被稽查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有权提出稽查意见并要求纠正和整改。
第十三条财务稽查人员在财务稽查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财务稽查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完成财务稽查工作;
(二)对财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或xxxx公司总会计师报告;
(三)对所知悉的国家及企业商业秘密等非公开的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xxxx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财务稽查工作,客观、公正反映被稽查企业情况,不得歪曲、夸大和隐瞒;
(五)在财务稽查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第三章稽查依据、内容和程序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稽查的主要依据
是:
(一)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
(二)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三)xxxx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的会议纪要、财务预算、投资计划和其他业务计划等。
第十五条财务稽查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稽查。
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金额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等。
(二)资金管理稽查。
稽查资金收支、银行账户管理、授信业务管理和债权债务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特别是大额资金收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授权进行审批等。
(三)税费管理稽查。
稽查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依法纳税情况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等。
(四)资产管理稽查。
稽查存货、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健全、有效,资产处置是否合规合法,资产效益是否充分发挥等。
(五)内部财务控制稽查。
稽查内部财务控制设计的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六)会计基础工作稽查。
稽查会计机构及会计岗位设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信息化管理等情
况。
第十六条财务稽查可以采取全面稽查与专项稽查、定期稽查与不定期抽查、上级稽查与日常稽核等形式。
第十七条开展稽查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全面稽查。
指对所属企业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稽查,包括会计核算、资金收支和授权审批、税费计缴、财务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等内容。
(二)专项稽查。
指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的具有特定目的的稽查。
xxxx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稽查或专项稽查,企业覆盖面不低于70%;所属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全面稽查或专项稽查。
(三)日常稽核。
指对财务会计活动以及内部控制关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日常稽核的重点业务是:
1. 按月对资金收付管理业务进行稽核,包括核查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承兑汇票台账、大额付款办理程序等。
2. 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稽核,包括资产盘点清查及处理和资产减值测试及处理(不含存货、每年至少稽核一次),存货盘点清查及处理和减值测试及处理(每半年至少稽核一次),资产处置及租赁管理(每季度稽核一次)等。
3. 对税收管理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
发票的管理等,每年至少稽核一次。
4. 其他易发生错弊、导致损失的内部控制关键环节、重要管理业务。
第十八条被稽查企业或部门接受稽查时应为稽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应按稽查组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如实反映情况,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十九条财务稽查(不含日常稽核)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年初,财务部门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拟定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当年稽查工作。
(二)执行稽查任务前,财务部门组织成立稽查组,确定稽查重点,对稽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被稽查企业或部门的基本情况、稽查问题涉及的规章制度等,设计稽查工作方案。
(三)稽查组进驻现场应向被稽查企业或部门下达《财务稽查通知书》,明确稽查目的、要求、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
需要被稽查企业或部门事先进行自查的,应在稽查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四)根据稽查的范围、目的和要求,稽查组进行现场稽查核实,编制《财务稽查工作底稿》,形成初步稽查意见,并与被稽查企业或部门负责人、财务总监或总经理交换意见,被
稽查企业或部门应当在《财务稽查工作底稿》中签署意见并签章确认。
(五)稽查组编写并上报《财务稽查报告》,向财务部门汇报稽查工作的具体情况。
(六)财务部门按程序审定《财务稽查报告》,下发《财务稽查问题整改意见书》,内容包括问题陈述、依据、限期整改意见、相关要求等。
(七)财务部门审定并复核被稽查企业上报或部门的稽查问题整改报告,将稽查相关资料归档。
第二十条日常稽核按照国家、xxxx公司关于会计基础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类别,指定除业务经办人之外的其他人员担任稽核人,并将稽核工作情况记录于《财务日常稽核工作记录本》,如实反映稽核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年末,财务部门应总结本年度财务稽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稽查开展的主要情况。
包括通过全面稽查、专项稽查等不同方式,所稽查的单位数量及所占比例,稽查资产、收入、支出金额及所占比例,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等。
(二)接受外部检查和审计的主要情况。
包括检查和审计的名称,委托机构和检查审计机构,检查和审计时间,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三)对本年度稽查工作的评价以及下一年度的工作建议。
第二十二条稽查人员可以采用序时稽查、重点抽查、账表核对、资料审阅、调查核实、实地观察和综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现场稽查,做好稽查工作记录,编制工作底稿。
稽查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底稿的编号及稽查日期;
(二)稽查机构名称和被稽查企业或部门名称;
(三)存在问题及确认依据,必要时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纠正措施或整改建议;
(五)被稽查企业意见;
(六)工作底稿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
(七)稽查人员、稽查组长、被稽查企业或部门的财务总监、负责人签章及填制日期;
(八)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财务稽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稽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稽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等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三)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四)问题整改意见及管理建议;
(五)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被稽查企业或部门根据《财务稽查问题整改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对仅涉及财务部门
业务管理和核算上的问题,由财务部门及时组织整改;对涉及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由其组织并督促整改。
被稽查企业或部门应于收到《财务稽查问题整改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反馈稽查问题整改情况。
第二十五条被稽查企业或部门对稽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查请求,各级财务部门应组织复查,核实相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门应复核被稽查企业或部门反馈的整改结果,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查复核。
第四章稽查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企业自行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xxxx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八条xxxx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企业财务稽查工作开展、稽查问题整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xx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财务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稽查组可向上级财务部门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稽查工作中形成的稽查工作底稿、稽查报告、
整改意见书和整改报告等文件资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保管。
第三十一条加大稽查结果的应用力度。
对稽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强化源头控制,坚持自查自改,健全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长效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的财务稽查管理制度,并报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xxxx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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