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清朝的文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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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图看懂清朝的文官体系
清朝的官吏制度沿用了汉魏六朝以来的“九品十八阶”。
“官”是由吏部任命的官员,分九品十八阶,而“吏”则是不需要吏部任命的各衙办事人员,称为未入流。
文官作为清朝官吏中最庞大的一个群体,是皇帝维持政权统治的重要工具。
清朝的文官分为京官和外官(即地方官)两大系统。
从清朝的文官体系上来看,清朝文官具有两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地方官的数量。
18世纪清朝文官数量约在20000-30000名,地方官则只有10000-15000名,也就是说,这不到15000名的地方官负责治理和运转着庞大的帝国体系。
到了19世纪中期,全国大约有1500多个县,意味着每个正七品的县令平均要治理25万人口。
二是俸禄低。
一品的文官每年的俸禄也不过只有180两俸银和90石禄米,更别说七品县令甚至级别更微的小吏了。
但是,清朝的文官们并不是靠俸禄活的,而是靠养廉银,养廉银一般是俸禄的10倍甚至100倍。
一般来说,清朝地方文官养廉银的大致数额为:总督为16000两,巡抚为13000两,布政使9000两,按察使为6000两,四品道员为3700两,从四品知府为2400两,从五品知州为1250两,七品知县为1200两。
由于养廉银来源于地方火耗或税赋,所以每个地方的养廉银数额也是不一样的。
比如贵州的布政使养廉银为5000两左右,而江苏布政使养廉银则在8000两左右;贵州知府养廉银800两左右,而江苏知府的养廉银则高达2500两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