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中级会计考试复习资料讲义下载
2015中级实务串讲课件18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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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确认 损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4)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 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
第八章
资产减值
• 【考情分析】 本章在近三年考题中客观题和主观题 均有出现;2012年和2010年各有一道主观 题,分值均在10分以上。主观题考核的主 要是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减值。
(3)非企业合并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
析: 本章是基础章节,其内容在考题中多 以客观题形式出现。从历年考试情况来看, 本章内容常考的知识有:无形资产的会计 处理原则、研发费用的处理。本章内容所 占分值为3分。
第七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重组 方式
债务 转为 资本
债务人
1.债务重组利得 =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股份的公允 价值
第九章
金融资产
• 【考情分析】 本章在近三年考试中的客观题和主观题 里均有出现,其中,客观题在3分左右,2011 年还有一道计算分析题,分值为12分。从历 年考试情况来看,本章重点内容是金融资产 的分类和重分类、金融资产初始确认以及后 续计量、金融资产减值等。
第十章
核算 要点
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购买税费+支付 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2.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 面价值-销售税费
2.不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支付销售税费的,计入 资产处置净损失的科目。
公允价值计价注意的2个问题:
确认损益的会计处理 (1)换出资产为存货的,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 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损益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讲义第一章总论3-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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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讲义第一章总论第三节财务管理环节一、计划与预算◆财务预测。
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两类。
◆财务计划。
有平衡法、因素法、比例法和定额法等。
◆财务预算。
固定预算与弹性预算、增量预算与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等。
二、决策与控制◆财务决策。
经验判断法(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财务管理的核心。
◆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的方法通常有前馈控制(事前)、过程控制(事中)、反馈控制(事后)几种。
三、分析与考核◆财务分析。
有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综合分析等。
◆财务考核。
可以用绝对指标、相对指标、完成百分比考核,也可采用多种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与奖惩紧密联系,是贯彻责任制原则的要求,是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关键环节。
第四节财务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配置财务管理权限。
一、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一般模式(一)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含义:主要管理权限集中于企业总部,各所属单位执行企业总部的各项指令。
◆优点:1.可充分展示其一体化管理的优势,使决策的统一化、制度化得到有力的保障;2.有利于在整个企业内部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实行内部调拨价格;有利于内部采取避税措施及防范汇率风险等。
◆缺点:1.会使各所属单位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丧失活力;2.因为决策程序相对复杂而失去适应市场的弹性,丧失市场机会。
(二)分权型财务管理体制◆含义:企业内部的管理权限分散于各所属单位,各所属单位在人、财、物、供、产、销等方面有决定权。
◆优点:1.有利于各所属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作出有效决策,因地制宜地搞好各项业务;2.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促进所属单位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成长。
◆缺点:各所属单位大都从本位利益出发安排财务活动,缺乏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从而可能导致资金管理分散、资金成本增大、费用失控、利润分配无序。
(三)集权和分权相结合型财务管理体制◆含义:以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为核心,将企业内重大决策权集中于企业总部,而赋予各所属单位自主经营权,实质就是集权下的分权。
2015年最新中级会计考试复习资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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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11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8分,2013年的分值为15分。
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题型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单选题 8题8分 3题3分 4题4分 多选题 4题8分 4题8分 2题4分 判断题 2题2分 1题1分 1题1分 简答题 1题5分 1题5分 1题6分 合计15题23分9题17分8题15分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内容全部删除(因第一章已经有所涉及);(2)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重写,复习难度骤然加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论述,考生应重点关注。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22第一单元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订立程序(P252)(一)要约(★★★)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考证、职称、实操、就业五星级一站式服务 33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2015年中级会计会计实务考试课件讲义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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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P284)3.随时解除(1)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在货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答案】ABCD【解析】(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1)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15中级职称 财管 讲义8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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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σ=
,表明
=
=
=
E(R
即:10%=4%+),所以,β[2006
K c=R
式中:
对于市场投资组合期望收益率的变动幅度。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理解。
=
企业发行优先股的动机包括:防止股权分散化;调剂现金余缺化资本结构
(3)优先股的种类:
②以杠杆筹资方式进行企业兼并、改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
③对于银行而言,贷款的安全性保障程度高;
【答疑编号如果
如果
【答疑编号
变动性项目的销售百分率
【答疑编号
计算公式:
外界资金需要量
【答疑编号答案:
(
【答疑编号答案:
=△资产
【答疑编号答案:2005
【答疑编号
①高低点法——选择业务量最高最低两点的资料进行预测
【答疑编号
【答疑编号
解:现金占用情况:b现=△Y/△X=(
【答疑编号
答案:根据
(
【答疑编号
答案:y05=7520+8.5×1000=16020(万元)y06=7520+8.5×1100=16870(万元)
【答疑编号
答案:
需要从外部追加的资金
【答疑编号
表
年度产销量(。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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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4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公司法》的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例题·单选题】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2月13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7年7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赵某D.该公司业务员王某『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公司法》规定,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最新中级财务出纳会计职称资料全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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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三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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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三章1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课件视频音频讲义复习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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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律制度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2014年教材对商标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P480)(★★★)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除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外,商标无论是否注册都可以使用,但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到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
2.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商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解释1】商标不能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如美术作品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
【解释2】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可以反对他人抢注,如果抢注人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先用人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或者撤销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不能根据《商标法》禁止他人仿冒、假冒其商标。
3.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
4.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解释】(1)商标:先申请→先使用→协商→抽签;(2)发明专利权:先申请→协商。
5.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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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二章3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发行新股之前,其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东都是设立公司的发起人。
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法律对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规定了较为严格的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1)发起人是指依法筹办创立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1)对于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2)对于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有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通过。
2015年最新中级会计师财管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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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与协调(一)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冲突及协调【例题7•单选题】某上市公司针对经常出现中小股东质询管理层的情况,采取措施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
下列各项中,不能实现上述目的的是( )。
A.解聘总经理B.强化内部人控制C.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D.将经营者的报酬与其绩效挂钩【答案】B【解析】协调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矛盾的方法包括:解聘、接收和激励。
所以选项A 、C 、D 都是正确的。
【例题8•判断题】解聘是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措施。
( )【答案】×【解析】解聘是通过所有者约束经营者的措施,接收才是通过市场约束经营者的措施。
【例题A.市场对公司强行接收或吞并B.债权人通过合同实施限制性借款C.债权人停止借款D.债权人收回借款【答案】BCD【解析】协调所有者与债权人之间矛盾的方式有:限制性借债、停止借款或停止借款 。
所以选项B、C 、D 都是正确的。
三、企业的社会责任【例题A. 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B. 主动偿债,不无故拖欠C. 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D.及时支付股利,确保股东的利益【答案】ABC【解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选项A 属于企业对员工的责任,选项C 属于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选项B 属于企业对债权人的责任。
【例题11·判断题】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权益最大化之外所承担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一般划分为企业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和对债权人的责任两大类。
()(2014年)【答案】×【解析】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所有者或股东权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具体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员工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社会公益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责任。
第三节财务管理环节【例题12•单选题】利用专门的方法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比较和分析,从中选出最佳方案的过程是()。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五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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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五章1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合同做如下分类:1.以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做出明确规定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2.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3.按照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按照双方是否互负给付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5.按照当事人权利的获得是否支付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6.以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即有关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包括:(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2)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同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租赁、借贷、赠与等合同关系。
(3)在政府机关参与的合同中,政府机关作为平等的主体与对方签订合同时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4)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2.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相关考点】依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例题·单选题】下列合同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甲与律师签订的代理诉讼的合同B.乙与亲戚签订的监护小孩的合同C.丙与老师签订的在课外补习功课的合同D.丁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调整范围。
我国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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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7分,2014年的分值为8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本章考点较多,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复习难度较大。
在2015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8分左右,考生应适当关注综合题中仲裁协议与买卖合同的结合。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2012年教材中80%以上的内容删除,只保留了少数几个考点;(2)新增了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3)新增了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调整。
2015年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对“民事诉讼”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
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讲义第一章总论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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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讲义第一章总论第一节企业与企业财务管理一、企业及其组织形式(一)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一个契约性组织,它是从事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以生产或服务满足社会需要,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设立的一种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组织形式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三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组织形式含义特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仅限于私营企业公司制企业【★2013年单选题】是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容易转让所有权;有限债务责任;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融资渠道较多缺点:组建成本高;存在代理问题;双重课税公司制企业其主要形式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中,由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B.合伙企业C.有限责任公司D.股份有限公司『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对于个人独资企业而言,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以正确答案为A、B。
【2013考题·单选题】与普通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各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缺点的是()。
A.筹资渠道少B.承担无限责任C.企业组建成本高D.所有权转移较困难『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公司制企业的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2)存在代理问题;(3)双重课税。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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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解决。
一、仲裁(一)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如果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首先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当事人还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请求;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予调解。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解决经济纠纷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
A.先裁后审制度B.或裁或审制度C.只裁不审制度D.只审不裁制度【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的基本原则。
在解决经济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在适用法律时,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无明文规定的,按照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也不对任何一方施加压力。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任何国家机关。
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
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1-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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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讲义第一章1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体系如同经济法的概念一样,对经济法的体系问题,学术界也存在不同认识。
本教材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1.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
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2.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
3.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
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二、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二)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三)法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规章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2015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财管课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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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基础【问题一】预付年金与普通年金的关系(一)在题目中的考查方式1.在客观题中考查预付年金现值或终值系数以及相关的计算2.在融资租赁租金或资本成本中租金的计算中考查(二)计算方法1.预付年金现值的计算方法1:减1加1法(期数减1,系数加1)计算公式:P=A×[(P/A,i,n-1)+1]P=A×(P/A,i,4)+A=A×[(P/A,i,4)+1]方法2:乘(1+i)法计算公式:P=A×(P/A,i,n)×(1+i)P=A×(P/A,i,5)×(1+i)2.预付年金终值的计算方法1:加1减1法(期数加1、系数减1)计算式:F=A×[(F/A,i,n+1)-1]F=A×(F/A,i,6)-A=A×[(F/A,i,6)-1]【对比】预付年金终值系数对比预付年金现值系数,一个是期数加1、系数减1;一个是期数减1,系数加1。
F=A×(F/A,i,6)-A=A×[(F/A,i,6)-1]方法2:乘(1+i)法F=A×(F/A,i,n+1)×(1+i)【对比】预付年金终值系数对比预付年金现值系数,一个是期数加1、系数减1;一个是期数减1,系数加1。
(三)应用举例【例题1·单选题】已知(F/A,10%,9)=13.579,(F/A,10%,11)=18.531。
则10年,10%的预付年金终值系数为()。
(2003年)A.17.531B.15.937C.14.579D.12.579【答案】A【解析】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期数加1、系数减1,所以10年,10%的预付年金终值系数=(F/A,10%,11)-1=18.531-1=17.531。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其数值等于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的有()。
(2008年)A.(P/A,i,n)×(1+i)B.[(P/A,i,n-1)+1]C.(F/A,i,n)×(1+i)D.[(F/A,i,n+1)-1]【答案】CD【解析】预付年金终值系数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期数加1,系数减1,也等于普通年金终值系数再乘以(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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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使人快乐,成长需要时间合同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8分,2013年的分值为15分。
其中,简答题、综合题中至少有一个题目来自本章。
在2014年的考试中,本章分值估计在20分左右,考生应重点关注简答题和综合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2013年教材对本章内容进行了大幅调整,其主要变化是:(1)将“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的内容全部删除(因第一章已经有所涉及);(2)对“抵押”的内容进行了大范围的重写,复习难度骤然加大;(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对“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论述,考生应重点关注。
2014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进行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合同的订立程序(P252)(一)要约(★★★)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4)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1】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接受要约,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2)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例题1·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2012年)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C【解析】(1)选项ABD: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一般应界定为要约邀请;(2)选项C:自动售货装置出售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符合要约的两个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接受即受约束)属于要约。
2015年中级会计初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课件,双网校同步更新,详情请联系qq1154798154【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
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决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2013年)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答案】B【解析】(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1】(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解释2】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解释3】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
【解释4】承诺也采用“到达生效”。
【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11年4月30日B.2011年5月3日C.2011年5月8日D.2011年5月9日【答案】B【解析】(1)承诺到达对方时生效;(2)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要约的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解释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解释2】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4.要约的撤销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解释】第3条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答案】ACD【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2011年)A.4月3日B.4月4日C.4月5日D.4月8日【答案】C【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5.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2007年)A.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答案】BCD【解析】选项A:撤回要约是指根本就不让要约生效,谈不上失效的问题。
(二)承诺(★★★)1.承诺期限(1)承诺期限的起算①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015年中级会计初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课件,双网校同步更新,详情请联系qq1154798154②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2007年)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答案】B【解析】(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2)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时间①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
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
”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
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
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
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答案】D【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
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2.承诺内容(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解释】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