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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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12.13
•【字号】甘商务流通发[2013]550号
•【施行日期】2013.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商务流通发【2013】550号)
兰州、酒泉、张掖、天水、白银、平凉市商务局、财政局:
现将《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财政厅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孔军韩国栋
电话:************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3日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商商贸[2011]67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城市共同配送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全面提高我
省城市配送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为指导,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引导鼓励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流配送经营模式创新,推广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形成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网络健全的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努力提升我省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行业全面建设水平。

二、基本原则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改造,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配送体系,培育第三方物流,加快物流信息化建设。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商贸物流基地
1、商贸物流基地符合规划。

商贸物流基地符合国家物流产业导向和物流产业发展要求,符合城市物流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和交通设施规划,符合环保、交评、消防等要求。

商贸物流基地占地在200亩以上,仓储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30%、生产加工占30%以上;物流基地所配套的行政办公、商业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园区总用地面积的10%。

2、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健全。

仓储符合建设规范,布局合理,可实现不同运输形式的有效衔接,服务于城市配送,满足区域性物流运输及转换。

仓储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配备有升降机、立体货架、包装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防火、防盗、防鼠等设施齐全。

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车辆及配送能力。

配套服务设施完善,能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仓储物流配送标准化应用。

企业建立标准托盘共用系统,货物装卸效率
高,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集配、运输的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4、物流配送信息服务平台。

基地建立物联网技术信息平台,开展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应用,提供信息服务,使用RFID射频识别码、GPS实时全球定位监控等新技术,在货物配载中采用标准托盘和集装单元,实行货物生产、包装、装卸、运输等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信息网络技术和物联网技术在商贸流通企业的信息对接和共享。

(二)城市共同配送企业
1、企业经营和管理制度健全。

2、建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

具备干线运输、反单查询、汽运调度、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仓储管理、业务调整等功能。

3、业务运行规范。

订单处理、采购、进货入库、库存管理、补货及拣货、流通加工、出货处理、配送、营运等作业运行科学规范。

4、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完备。

仓储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配备有升降机、立体货架、包装设备、监控系统等设备,防火、防盗、防鼠等设施齐全。

5、城市配送功能作用发挥明显。

配送货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

配送网点(大型超市、商贸流通企业)在5个以上,自有配送车辆在5台以上,发挥社会配送功能作用明显。

四、申报条件
(一)商贸物流基地
1、基地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

2、基地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且大部分物流设施已投入运营。

3、物流基地诚信经营,3年内无违法记录。

4、建设主体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二)城市共同配送企业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资质齐全。

2、人员管理、车辆运输、仓库储藏、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

3、2012-2014年4月底前,投入改造资金在500万以上,目前正在建设或已经完成建设的配送企业。

4、已经开展城市共同配送业务3年以上,且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资金奖励
对在2014年5月前,按照标准和要求完成建设内容,并经验收合格的物流配送基地和配送企业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当年投资额的30%。

六、项目申报
(一)推荐企业及数量
1、兰州、天水市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各推荐1家符合条件的商贸物流基地;
2、酒泉、张掖、白银、平凉市商务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各推荐1家符合条件的城市共同配送企业。

(二)市州商务局应提交的材料
1、《商贸物流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或《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2、本商贸物流基地或城市共同配送企业物流配送证、企业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12年经营(财务)情况审计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市商务局和试点企业要分别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工作措施、资金安排、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等。

七、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1、企业申请。

企业升级改造原则上在2014月4底前完成,2014年5月初向所在市级商务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

2、市级初验。

市级商务局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同级财政局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初验,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提交初验报告。

市级初验应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

3、省级验收。

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由业务处、财务、纪检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在2014年6月底前,按照建设标准和《商贸物流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或《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表)。

4、资金拨付。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县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八、相关要求
开展商贸物流基地和城市共同配送建设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汪洋副总理在今年10月15日召开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及省政府有关加强物流建设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汪洋副总理的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清当前加强城市共同配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高度重视此次的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申报条件严格推荐上报试点企业,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能推荐上报。

要加强对配送企业建设的监督与指导,确保建设方向。

对建设方向或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取消项目试点资格。

各市州请务于在2013年12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

附件:
1、商贸物流基地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2、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3、商贸物流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
4、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商贸物流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
商贸物流基地名称:(盖章)验收时间:2014
说明:1、70分以上为及格。

2、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分别盖章。

县(区)商务部门意见: (签名) 县(区)财政部门意见: (签名)
市州商务部门意见: (签名) 市州财政部门意见: (签名)
省级商务部门意见: (签名)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签名) 验收结论及意见: 附件:4
城市共同配送项目升级改造项目验收表
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名称:(盖章) 验收时间:2014年 月 日
说明:1、70分以上为及格。

2、市级商务、财政部门分别盖章。

县(区)商务部门意见:(签名)县(区)财政部门意见:(签名)
市州商务部门意见:(签名)市州财政部门意见:(签名)
省级商务部门意见:(签名)省级财政部门意见:(签名)
验收结论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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