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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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库管理制度
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
在社会⼀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是⼩编整理的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1
企业(公司)保险库管理办法
第⼀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条总经理得指派专⼈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作亦同,如因此⽽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应备签收簿,凡⼊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应将⼊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期等记⼊“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式如下:
⼀)经管⼈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关系企业⽤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员盘点⼀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员盘点⼀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员进⾏抽点。
五)盘点⼈应于五⽇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2
第⼀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条总经理得指派专⼈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作亦同,如因此⽽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应备签收簿,凡⼊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应将⼊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期等记⼊'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式如下:
(⼀)经管⼈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关系企业⽤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员盘点⼀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员盘点⼀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员进⾏抽点。
(五)盘点⼈应于五⽇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3
第⼀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条总经理得指派专⼈负责经管保险库。
第三条经管⼈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作亦同,如因此⽽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应备签收簿,凡⼊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应将⼊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期等记⼊'档案明细表'(附件3.9.7),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式如下:
(⼀)经管⼈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关系企业⽤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员盘点⼀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员盘点⼀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员进⾏抽点。
(五)盘点⼈应于五⽇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效,修改时亦同。
保险库管理制度(4篇)4
不少单位为了保证财产安全,都会设有⼀个保险库。
那么,如何做好保险库安全管理⼯作呢请阅读以下这篇保险库管理办法,希望各位从中受到启发。
第⼀条凡属本企业的有价证券、权状、执照、合同、营业资⾦、⽀票、机密性或重要性的物件等需统⼀保存者,得放置于保险库中。
第⼆条总经理得指派专⼈负责经管保险库,⾏政管理⼈员监督。
第三条经管⼈应审慎保管保险库钥匙,并严守密码,离职或移交⼯作亦同,如因此⽽致公司遭受损失,将依情节轻重惩处或依法究办。
第四条经管⼈应备签收簿,凡⼊库保存的证件均需签收;出库、借出或移交时,亦应由接收⼈签收,以明权责。
第五条经管⼈应将⼊库证件分公司或分类归档,并将公司、资料名称、数量、移交⽇期等记⼊,以利查询。
第六条签收簿及档案明细表应保存五年以上,不得丢弃或销毁。
第七条保险库内物品如有遗失或失窃,应即呈报上级处理。
第⼋条零星物件应装袋或装订,以免零乱。
第九条盘点⽅式如下:
(⼀)企业安全管理⼈员得于盘点前将资料、清单备妥。
(⼆)关系企业⽤保险库(编号1):每年由总管理处⼈员盘点⼀次。
(三)各公司财务部保险库(编号2):每年由总经理室⼈员盘点⼀次。
(四)总经理应不定期指派⼈员进⾏抽点。
(五)盘点⼈应于五⽇内,将盘点报告呈报上级核阅。
第⼗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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