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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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
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2.22
•【字号】川财建[2019]12号
•【施行日期】2019.0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
三批)的通知
川财建[2019]12号
相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590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区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如数(见附件),专项用于支持已入中央项目库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预算科目列:2110302—水体。
请按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64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
附件:2018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四川省财政厅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