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启备变及厂用带电安全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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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操作试验过程中,特别是保护向量复测环节,要防止各断路器误掉 闸。
1.15 在进行 6kV 真空开关的推拉操作时,应将“远方/就地 ”开关切换 到“就地 ”位置,并检查开关状态、位置及相应接地刀闸状态,严禁开关或接地刀闸在合 闸位置情况下推拉开关小车。在推拉开关小车时,如果有卡涩现象,应联系电建技术人员 检查,严禁野蛮操作。
1.5 参加厂用电系统带电的工作人员,进入带电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进 入现场前各部门、各班组(值)都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布 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熟悉现场安全通道的设置情况,做好事故状态 下紧急撤离的预想。
1.9 当值长下达操作命令时,必须明确操作人、监护人,其他人员不得 参与操作。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票管理标准,按照 电气倒闸操作规范化要求进行操作。运行人员的操作应在电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 行,操作中发生任何疑问或异常都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 方可根据值长命令继续操作。在操作中不得增减操作项目,对操作中需要检查的项目必须 检查到位。
1.3 带电前,测量带电范围内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的绝缘电阻应 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要求。检查并紧固所有二次回路端子接线螺丝,严防 CT 回路 开路,PT 回路短路。带电设备的外壳接地应完善可靠。
1.4 所有参加厂用电系统带电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和值长的调度命令,不得擅自进行操作和试验工作。带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要严格按 照带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试运指挥部汇报,发生危急人身和设备安全的 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带电工作。
1.12 对本次带电的重要设备,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监视,有异常情况时 及时汇报指挥部。
1.13 试验过程中要防止 CT 二次开路,PT 二次短路,所有试验用的临时 接线要在试验结束后及时拆除,防止寄生回路长期存在。试验人员完成操作、测量或监护 后应立即汇报并作好记录。试验时当值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配合试验人员在发生事故时 及时进行处理。
1.7 各电建公司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所属带电现场做好 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遮拦,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栏、警戒绳和安全警示、提示 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带电期间,非带电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带电现场,任何人不 得翻越隔离带和擅自移动安全标示牌。
1.8 带电范围内各种带电标示牌应准备就绪,各设备代号已编好并贴、 印完毕,一次设备挂有明显安全标识牌,并应有“高压危险 ”、“设备已带电 ”、“严禁 靠近 ”等字样。带电部分和施工部分的设备应已隔离,并设置遮拦,悬挂相应的警示牌。 检查非带电设备的开关均在试验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 ”标示牌。设备应悬挂相应的警 示牌,门、窗、间隔应上锁。
1.6 在厂用电带电期间,各电建公司必须设专责保卫人员负责所属现场
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根据事故紧急处理要求,定点设置急救箱,配备专业医生, 以备现场进行人员急救;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值班待命,保证带电现场有足够的消 防力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所属电气运行设备附近放置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符合 消防要求。
1.18 电动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将操作电动机的电源断开,防止误动。
1.19 当主要设备第一次冲击带电时,应严密监视电流、电压的变化情况。 如电流、电压超出主要设备的冲击规范值时应紧急跳开电源开关,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主 设备的损坏。
1.20 厂用电系统带电后,电建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带电设备进行巡回 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电厂运行人员按照规定定时、定路线进行设备检查。起动备 用变压器在全电压冲击和带电后要特别加强检查。
1.21 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和通讯工具,在巡检过程中发现 缺陷,应及时汇报值长,联系施工单位和电科院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16 在对空母线进行充电时,可能因母线电容与电压互感器形成铁磁谐 振而出现过电压,因此在对母线充电后应及时测量母线各相电压和开口三角电压,如果出 现谐振现象应及时跳开断路器,分析情况,不允许在谐振状态下长时间带电。
1.17 所有保护压板投退前必须有继电保护人员交待,网调、省调调度设 备的保护投退要按调度值班人员命令执行,投保护压板前必须验电正确。
1.就地良好、人员全部撤离、周围设置安全围栏、所有保护投入正确的回复,并检
查确证后,方可开始操作。 1.11 每个断路器进行首次合闸操作时,就地检查人员应远离合闸开关,
所有开关除紧急停用外,禁止在就地操作;所有双电源回路未定相前,严禁合环操作。
1 一般规定: 1.1 带电前经过质检中心站监检合格,确认具备带电条件。带电方案经
过试运指挥部批准,明确指挥系统和参加人员,并组织交底,明确责任。带电范围内场地 平整,道路畅通,所有孔洞、沟盖盖好。照明、通风系统能满足带电要求。
1.2 带电范围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及规程 要求,并经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本次带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及二次设备的 调试工作已全部按有关标准完成;继电保护装置已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整定值进行整定完毕; 各开关刀闸的合、分操作、保护传动试验及信号回路正确。
1.15 在进行 6kV 真空开关的推拉操作时,应将“远方/就地 ”开关切换 到“就地 ”位置,并检查开关状态、位置及相应接地刀闸状态,严禁开关或接地刀闸在合 闸位置情况下推拉开关小车。在推拉开关小车时,如果有卡涩现象,应联系电建技术人员 检查,严禁野蛮操作。
1.5 参加厂用电系统带电的工作人员,进入带电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进 入现场前各部门、各班组(值)都要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布 置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熟悉现场安全通道的设置情况,做好事故状态 下紧急撤离的预想。
1.9 当值长下达操作命令时,必须明确操作人、监护人,其他人员不得 参与操作。参加操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操作票管理标准,按照 电气倒闸操作规范化要求进行操作。运行人员的操作应在电科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 行,操作中发生任何疑问或异常都必须立即停止操作,汇报值长,待疑问或异常消除后, 方可根据值长命令继续操作。在操作中不得增减操作项目,对操作中需要检查的项目必须 检查到位。
1.3 带电前,测量带电范围内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的绝缘电阻应 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要求。检查并紧固所有二次回路端子接线螺丝,严防 CT 回路 开路,PT 回路短路。带电设备的外壳接地应完善可靠。
1.4 所有参加厂用电系统带电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和值长的调度命令,不得擅自进行操作和试验工作。带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要严格按 照带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试运指挥部汇报,发生危急人身和设备安全的 情况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终止带电工作。
1.12 对本次带电的重要设备,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监视,有异常情况时 及时汇报指挥部。
1.13 试验过程中要防止 CT 二次开路,PT 二次短路,所有试验用的临时 接线要在试验结束后及时拆除,防止寄生回路长期存在。试验人员完成操作、测量或监护 后应立即汇报并作好记录。试验时当值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配合试验人员在发生事故时 及时进行处理。
1.7 各电建公司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所属带电现场做好 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遮拦,必要时设置临时围栏、警戒绳和安全警示、提示 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带电期间,非带电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带电现场,任何人不 得翻越隔离带和擅自移动安全标示牌。
1.8 带电范围内各种带电标示牌应准备就绪,各设备代号已编好并贴、 印完毕,一次设备挂有明显安全标识牌,并应有“高压危险 ”、“设备已带电 ”、“严禁 靠近 ”等字样。带电部分和施工部分的设备应已隔离,并设置遮拦,悬挂相应的警示牌。 检查非带电设备的开关均在试验位置,并悬挂“禁止合闸 ”标示牌。设备应悬挂相应的警 示牌,门、窗、间隔应上锁。
1.6 在厂用电带电期间,各电建公司必须设专责保卫人员负责所属现场
的安全、消防、保卫工作。应根据事故紧急处理要求,定点设置急救箱,配备专业医生, 以备现场进行人员急救;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和消防车值班待命,保证带电现场有足够的消 防力量。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所属电气运行设备附近放置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符合 消防要求。
1.18 电动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将操作电动机的电源断开,防止误动。
1.19 当主要设备第一次冲击带电时,应严密监视电流、电压的变化情况。 如电流、电压超出主要设备的冲击规范值时应紧急跳开电源开关,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主 设备的损坏。
1.20 厂用电系统带电后,电建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带电设备进行巡回 检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电厂运行人员按照规定定时、定路线进行设备检查。起动备 用变压器在全电压冲击和带电后要特别加强检查。
1.21 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携带必要的照明和通讯工具,在巡检过程中发现 缺陷,应及时汇报值长,联系施工单位和电科院处理,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1.16 在对空母线进行充电时,可能因母线电容与电压互感器形成铁磁谐 振而出现过电压,因此在对母线充电后应及时测量母线各相电压和开口三角电压,如果出 现谐振现象应及时跳开断路器,分析情况,不允许在谐振状态下长时间带电。
1.17 所有保护压板投退前必须有继电保护人员交待,网调、省调调度设 备的保护投退要按调度值班人员命令执行,投保护压板前必须验电正确。
1.就地良好、人员全部撤离、周围设置安全围栏、所有保护投入正确的回复,并检
查确证后,方可开始操作。 1.11 每个断路器进行首次合闸操作时,就地检查人员应远离合闸开关,
所有开关除紧急停用外,禁止在就地操作;所有双电源回路未定相前,严禁合环操作。
1 一般规定: 1.1 带电前经过质检中心站监检合格,确认具备带电条件。带电方案经
过试运指挥部批准,明确指挥系统和参加人员,并组织交底,明确责任。带电范围内场地 平整,道路畅通,所有孔洞、沟盖盖好。照明、通风系统能满足带电要求。
1.2 带电范围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及规程 要求,并经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本次带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及二次设备的 调试工作已全部按有关标准完成;继电保护装置已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整定值进行整定完毕; 各开关刀闸的合、分操作、保护传动试验及信号回路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