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期间留置对象的工资是否应当扣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留置期间留置对象的工资是否应当扣减?
河南省驻马店市纪委监委刘飞
留置属于监察机关调查措施的一种,性质上不同于公安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不适用于《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留置期间,不能依照《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依法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新条例实施前为子女上学方便更改年龄如何定性?
问:某党员领导干部2014年为子女高考方便,将其子女学籍、户口年龄均改小二岁(从1992年改为1994年),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如何适用条例?
答:党员领导干部为子女更改年龄,本质上是为子女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与党章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相违背。
但是,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纪律部分未作出具体、对应的规定。
为子女更改年龄,违反了我们国家户籍真实的规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可以考虑引用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兜底”条款进行纪律处分。
相关规定附后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
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