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L0001S2021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糯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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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L0001S2021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糯米粉贵阳众力风味食品企业标准
Q/ZL 0001S—2020
糯米粉
2020―03―01公布 2020―03-01实施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公布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 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起草。

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提出。

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批准。

本标准由贵阳众力风味食品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张静。

糯米粉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糯米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为原料,按传统工艺生产的糯米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4 大米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497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GB/T 5505 粮油检验灰分测定法
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
3 要求
3.1 原料
糯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状态、气味和口味,干爽、细腻。

不得有霉变现象,无外来杂质。

3.3 理化卫生指标(见表1)
表1
3.4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的规定。

3.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4 试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按GB/T 5492进行。

4.2 理化卫生指标检验
4.2.1水分的测定按GB/T 5497进行。

4.2.2灰分的测定按GB/T 5505进行。

4.2.3含砂量的测定按GB/T 5508进行。

4.2.4 粗细度的测定按GB/T 5507进行。

4.2.5磁性金属物的测定按GB/T 5509进行。

4.2.6脂肪酸值的测定按GB/T 5510进行。

4.2.7铅的测定按GB 5509.12进行。

4.2.8总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进行。

4.2.9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19进行。

4.2.10溴氰菊酯的测定按GB/T 5009.110进行。

4.2.11 甲基毒死蜱的测定按GB/T 5009.145进行。

4.2.12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 5009.22进行。

4.3 净含量检验
净含量及负偏差的测定按JJF 1070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应以同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2kg样品,并将样品分作2份,1分作检验样品,另1份作备检样品。

5.3检验
5.3.1出厂检验
5.3.1.1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度和包装净含量为出厂必检项目。

5.3.1.2产品出厂时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后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

5.3.2型式检验
5.3.2.1本标准3.2~3.4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5.3.2.2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投产时;
b.原料产地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可能阻碍产品质量时;
c.连续停产3个月后重新复原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检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4 判定
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当受检项目中显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

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

6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6.1 包装
产品应采纳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封口应严密。

6.2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治理规定》
的规定。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防止雨淋、受潮。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装运。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的库房内。

产品与地面间应有木板隔离,离地离墙不得少于20cm。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

6.5 保质期
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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