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医疗侵权案件中的过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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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说 来 , 医学 专家 针对 医疗专 权事 宜作 出的判 断 , 律 对 法 不应该 以 自己设 定 的标准 去判 断其 是否 正确 ; 是 , 但 法律 应该 有
界的一 般专 业标 准 。 二 、 疗过 失认 定 的类型 化分析 医 ( ) 具备 实施 医疗 行 为资格 的过 失 一 不 当地方一 级医学会 的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机 构做 出的鉴定结论对 医
用法律 手段 来 对 医疗侵 权责任 进行 合理 分 配 , 就 需要 在 司法 实践 中对 医疗过 失进行 科 学 的认 定。 这
关键 词 医疗 侵权 医疗过 失 认 定
中 图分类 号 : 9 3 D 2 医疗过 失认 定 的原 则
文 献标 识 码 : A 了一种 法定 义务 。
院的调查, 近年来, 平均每 家医院发生纠纷 6 起 , 6 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的金额为 1.l O8 万元, 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 额为9 2万元 。 本文 指 出建立 明确 的 医疗过错 认 定标 准 则将有 助 于 医疗责任 的 准确判 断 。 医疗侵 权 中 , 竟应该 如何 运 。 在 究
( ) 法律 思 维结合 原 则 二 与
( ) 医学专 业 角度 出发 原 则 一 从 ‘ 医学是 一个专 业性 很强 的领域 , 有其专 有 的思维 和判 断方 它
( ) 六 未谨 慎进 行风 险性 治 疗的检 查 的过 失
医学 的发 展水平不 足而 出现 不 良后 果 , 是医方 的检查 义务 的履 但 行会 将风 险减 少到 最小 程度 , 医方 也 可 以因此 免责 。
三、 医疗 过失 认定机 制 的完 善
( ) 过失认 定机 制 的现 状及 存在 的 问题 一 医疗 1 公信 力缺乏 。由于法 院机 关 本身就 是 医疗侵 权案件 的审 . 所 作为 , 该审 核 医学专家 作 出的结论 是否符 合必要 的法 律程 序 判机 关 , 以难 免有 “ 应 所 自审 自鉴” 的说法 , 然不 能使 公众信 服 。 显 或 者行 业规 定 , 否具 有充 分 的资料或 证据 , 是 以及 是 否符 合医 疗 2 社会 资源 浪费 。对 于专 门的 医疗 事故 技术鉴定 机构来 说, .
以下 内容 : 1 专 家证 人 的资格 认定 。0 家证 人 的资格 , 是在认 定损 . 专 就
害赔偿 案件 的事实方 面所 具有 的权威 和能 力 , 能够 向法庭提 供权
国执 业 医师法 》 的规 定 , 事 医疗活 动的 医务人 员应 当取得 相 应 威 的意见 , 从 为法庭 认 定上述 事 实提 供依 据 。 在具 体到 医疗侵 权案 的医师执 业 资格证 书 、 士执 业 资格证 书 , 护 依法 取得 执 业 资格 的 件 中, 家证 人就应 该是 能够 为医学 方面 的事 实认 定提供专 家证 专 医师 和护 士经注册 后 , 以在 医疗 、 可 预防 、 健机 构 中按照注 册 的 言 的权 威 和能力 。 保 执业 地点 、 业类 别 、 执 执业范 围执业 , 从事相 应 的医疗 、 防、 健 预 保 2 专 家证人 证言 的采 信程 序 。 1专家 证人 应当在 开庭 时 出 . ()
业 务。 ( ) 二 未及 时接 诊 的过 失
庭 接 受 当事人 质询 。专 家证 人应 当在人 民法 院组 织双 方 当事人 交 换 证据 时 出席 , 并接 受对 方 当事人 质询 , 如果 对方 当事人 对 该
L g l y t m d S c ey e a S se An o it
{占 I 缸会 ; J
20.() 9丘 09
浅析医疗侵权案件中的过失认定
高跃前
摘 要 近年 来 , 国 医疗侵 权案 件 大量 涌现 , 我 并成 为 社会 广泛 关 注的 焦点 .据 中国 医师协 会对 全 国随机选 择 的 I4家 医 1
患 的一 方不利 时, 另一方就 会想 方设法 找理 由以获得上 一级 医学 会 的鉴 定结论 , 如此反 复 , 从而 造成 了一定程 度的社会 资源浪 费 。
1 .医疗机 构 实施 医疗行 为 的资格 。依据 《 医疗机 构 管理 条
( ) 医疗过 失认定 机 制的建 议 二 对
例》 的规 定 , 医疗 机 构必 须按 照核准 登记 的诊疗 科 目开展 诊疗 活 笔者 认为 , 医疗 侵权 案件 中, 建立 完善 的专 家证人 制度 在 应 动, 不得 出于营利 或者 其它 目的, 而超 出 自己的诊疗科 目范 围, 不 以认 定 医疗行 为是 否存 在 过失 。完 善 的医疗 专 家证人 制度 包含 得 使用 非卫 生技术 人 员从 事医疗 卫 生技术 工作 , 医疗机 构 执业 , 必 须遵 守有 关法律 、 规和 医疗 技术规 范 。 法 2 医务 工作人 员 实施 医疗 行为 的资格 据 《 . 依 中华 人 民共 和
文章 编号 :0 909(090 —O—1 10 —522 0)动 中, 有很 多 治疗手 段存 在着 很大 风 险, 有些 患 如 式 。因此 我们 在处 理 医疗 过错 认定 的 问题 时 就要 遵 循医 学 的思 者对 药物 的过 敏 , 不在 用药 前进 行一 定 的过敏 性测试 , 如 就会 出 维, 而不 能 以非医 学专业 的思 维判断方 式来判 断医 疗行 为是 否存 现甚 至危 及生命 的后果 , 对此 医方 就负有 治疗手 段实施 前 的检 查 在过 失 。所 以, 当用法 律评 价和 规范 医疗 活动 时 , 能要 求 医者 义 务 , 然 即使尽 了检 查义 务也 还是 有可 能 因患者 的个 人差 异、 只 虽 在 医疗 过程 中尽 责 , 不 能要求 其医 疗结果 正确 , 则就 是在 用 而 否 法律去 实现 医疗 目的 。 0
界的一 般专 业标 准 。 二 、 疗过 失认 定 的类型 化分析 医 ( ) 具备 实施 医疗 行 为资格 的过 失 一 不 当地方一 级医学会 的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机 构做 出的鉴定结论对 医
用法律 手段 来 对 医疗侵 权责任 进行 合理 分 配 , 就 需要 在 司法 实践 中对 医疗过 失进行 科 学 的认 定。 这
关键 词 医疗 侵权 医疗过 失 认 定
中 图分类 号 : 9 3 D 2 医疗过 失认 定 的原 则
文 献标 识 码 : A 了一种 法定 义务 。
院的调查, 近年来, 平均每 家医院发生纠纷 6 起 , 6 平均每起医疗纠纷赔付的金额为 1.l O8 万元, 单起医疗纠纷最高赔付总金 额为9 2万元 。 本文 指 出建立 明确 的 医疗过错 认 定标 准 则将有 助 于 医疗责任 的 准确判 断 。 医疗侵 权 中 , 竟应该 如何 运 。 在 究
( ) 法律 思 维结合 原 则 二 与
( ) 医学专 业 角度 出发 原 则 一 从 ‘ 医学是 一个专 业性 很强 的领域 , 有其专 有 的思维 和判 断方 它
( ) 六 未谨 慎进 行风 险性 治 疗的检 查 的过 失
医学 的发 展水平不 足而 出现 不 良后 果 , 是医方 的检查 义务 的履 但 行会 将风 险减 少到 最小 程度 , 医方 也 可 以因此 免责 。
三、 医疗 过失 认定机 制 的完 善
( ) 过失认 定机 制 的现 状及 存在 的 问题 一 医疗 1 公信 力缺乏 。由于法 院机 关 本身就 是 医疗侵 权案件 的审 . 所 作为 , 该审 核 医学专家 作 出的结论 是否符 合必要 的法 律程 序 判机 关 , 以难 免有 “ 应 所 自审 自鉴” 的说法 , 然不 能使 公众信 服 。 显 或 者行 业规 定 , 否具 有充 分 的资料或 证据 , 是 以及 是 否符 合医 疗 2 社会 资源 浪费 。对 于专 门的 医疗 事故 技术鉴定 机构来 说, .
以下 内容 : 1 专 家证 人 的资格 认定 。0 家证 人 的资格 , 是在认 定损 . 专 就
害赔偿 案件 的事实方 面所 具有 的权威 和能 力 , 能够 向法庭提 供权
国执 业 医师法 》 的规 定 , 事 医疗活 动的 医务人 员应 当取得 相 应 威 的意见 , 从 为法庭 认 定上述 事 实提 供依 据 。 在具 体到 医疗侵 权案 的医师执 业 资格证 书 、 士执 业 资格证 书 , 护 依法 取得 执 业 资格 的 件 中, 家证 人就应 该是 能够 为医学 方面 的事 实认 定提供专 家证 专 医师 和护 士经注册 后 , 以在 医疗 、 可 预防 、 健机 构 中按照注 册 的 言 的权 威 和能力 。 保 执业 地点 、 业类 别 、 执 执业范 围执业 , 从事相 应 的医疗 、 防、 健 预 保 2 专 家证人 证言 的采 信程 序 。 1专家 证人 应当在 开庭 时 出 . ()
业 务。 ( ) 二 未及 时接 诊 的过 失
庭 接 受 当事人 质询 。专 家证 人应 当在人 民法 院组 织双 方 当事人 交 换 证据 时 出席 , 并接 受对 方 当事人 质询 , 如果 对方 当事人 对 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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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疗侵权案件中的过失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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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 来 , 国 医疗侵 权案 件 大量 涌现 , 我 并成 为 社会 广泛 关 注的 焦点 .据 中国 医师协 会对 全 国随机选 择 的 I4家 医 1
患 的一 方不利 时, 另一方就 会想 方设法 找理 由以获得上 一级 医学 会 的鉴 定结论 , 如此反 复 , 从而 造成 了一定程 度的社会 资源浪 费 。
1 .医疗机 构 实施 医疗行 为 的资格 。依据 《 医疗机 构 管理 条
( ) 医疗过 失认定 机 制的建 议 二 对
例》 的规 定 , 医疗 机 构必 须按 照核准 登记 的诊疗 科 目开展 诊疗 活 笔者 认为 , 医疗 侵权 案件 中, 建立 完善 的专 家证人 制度 在 应 动, 不得 出于营利 或者 其它 目的, 而超 出 自己的诊疗科 目范 围, 不 以认 定 医疗行 为是 否存 在 过失 。完 善 的医疗 专 家证人 制度 包含 得 使用 非卫 生技术 人 员从 事医疗 卫 生技术 工作 , 医疗机 构 执业 , 必 须遵 守有 关法律 、 规和 医疗 技术规 范 。 法 2 医务 工作人 员 实施 医疗 行为 的资格 据 《 . 依 中华 人 民共 和
文章 编号 :0 909(090 —O—1 10 —522 0)动 中, 有很 多 治疗手 段存 在着 很大 风 险, 有些 患 如 式 。因此 我们 在处 理 医疗 过错 认定 的 问题 时 就要 遵 循医 学 的思 者对 药物 的过 敏 , 不在 用药 前进 行一 定 的过敏 性测试 , 如 就会 出 维, 而不 能 以非医 学专业 的思 维判断方 式来判 断医 疗行 为是 否存 现甚 至危 及生命 的后果 , 对此 医方 就负有 治疗手 段实施 前 的检 查 在过 失 。所 以, 当用法 律评 价和 规范 医疗 活动 时 , 能要 求 医者 义 务 , 然 即使尽 了检 查义 务也 还是 有可 能 因患者 的个 人差 异、 只 虽 在 医疗 过程 中尽 责 , 不 能要求 其医 疗结果 正确 , 则就 是在 用 而 否 法律去 实现 医疗 目的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