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遵府办发〔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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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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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增强猪肉供应保障能力,提升全市生猪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水平,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定供给、提质增效、保障安全、环境友好”目标要求,切实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生猪养殖,统筹推进生猪产业养、加、销一体化发展,促进生猪产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
到2019年底,生猪规模养殖空白的红花岗区、汇川区、新蒲新区、凤冈县各引进1个以上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实现生猪养殖“县县有龙头”目标。
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年出栏能力达60万头,饲料年生产能力达40万吨。
到2020年底,湄潭县、播州区和桐梓县分别建成年产18万吨、35万吨、36万吨饲料加工厂各1座;播州区和桐梓县分别启动建设年屠宰生猪100万、200万头屠宰深加工厂各1座。
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年出栏能力达220万头,饲料年生产能力达129万吨,各县(市、区)实现生猪产能在自给基础上再提升20%目标。
到2021年底,桐梓县、湄潭县分别建成年产18万吨饲料加工厂各1座;习水县启动年屠宰生猪100万头屠宰深加工厂1座,播州区和桐梓县分别建成年屠宰生猪100万头、200万头屠宰深加工厂各1座。
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年出栏能力达344万头、饲料年生产能力达165万吨。
三、重点工作
在稳定推进“龙头企业+家庭牧场”等成熟模式基础上,大力推广工厂化、楼层式养殖模式,实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加工(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促进生猪产业跨越式发展。
(一)落实好各级产业扶持政策。
各县(市、区)要用好用活国家、省、市关于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好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涉及生猪养殖用地、环评、金融、农机购置等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力度。
各县(市、区)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贫、涉资金整合力度。
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融资、银行贷款、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筹集资金进行入股分红,促进产业扶贫。
鼓励生猪龙头企业独资建设发展生猪养殖。
积极对接争取各级各部门资金用于生猪产业化发展。
加强对生猪产业化发展有关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整合合理、使用安全、投放有效。
(三)提升生猪产业化发展水平。
各县(市、区)要提高生猪产业养殖企业进驻门槛,大力引进行业口碑好、投资实力强、带动效果好的全国百强农牧企业,实现生猪产业养、加、销一体化发展。
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和各县(市、区)要全面推广能繁母猪、商品猪养殖、价格保险,确保龙头企业及其家庭牧场参保率达100%。
要加快推进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确保生猪养殖企业污染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
(四)推进生猪屠宰加工转型升级。
各县(市、区)要按照生猪屠宰加工产能与企业发展、猪肉消费需求相匹配的原则,加大资金奖补力度,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场,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
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
利用多种途径加强冷鲜肉及制品优势、“遵牌”猪肉产品宣传,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猪肉及肉制品的市场口碑和占有率。
(五)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各县(市、区)要围绕“人、车、猪、肉、料”等重点环节,层层落实防控措施,强化疫情监测预警,严防低湿天气环境下重大动物疫情爆发。
支持养殖企业强化防疫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持续强化以非洲猪瘟为主的动物疫病防控。
(六)做好生猪补栏和保供。
各县(市、区)要加快哨兵猪投放进度,积极开展补栏工作,加快生态家禽、兔、水产等“短平快”生猪替代产业发展。
产能富足和不足的县(市、区)要加快有效衔接,实现综合保供。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养殖、流通、屠宰等各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2020年“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和学校、机关、社区、医院及低收入群体制定生猪及产品紧急供应预案,强化市场调控,
及时启动价补联动机制,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充足供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将促进生猪产业化发展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同志要具体抓,确保按要求完成龙头企业引进、推进和产能提升任务,促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
(二)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
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支持生猪养殖所需用地采取流转等形式获得,由村集体和企业进行合作分红。
生猪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生猪养殖设施用地可由企业与辖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协议方式获得。
对新建、改扩建规模生猪养殖场,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快速办理环评手续。
金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生猪产业发展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增加资金投放,提高生猪产业贷款比例,不得随意断贷。
(三)强化部门联动。
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按要求分别落实好资金支持、信贷担保、银行贷款、养殖用地、环保评估、产业布局和疫病防控等政策措施。
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要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总结工作开展中好的经验作法和存在的困难不足,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市政府。
附件:遵义市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化快速发展指导性计划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