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驻政〔2014〕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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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正文: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驻政〔2014〕88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以下简称“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1.制定学校建设目标。
根据省政府和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到2017年要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实现城区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本消除大班额,班均学生控制在50人以内。
依据城区义务教育在校生年增长率、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推进计划和新增学校办学规模。
2014年至2017年,城区内共需增加小学14所,初中5所。
2014年新增小学5所,其中驿城区2所,开发区3所。
2015年,驿城区新增小学2所,初中1所;开发区新增小学2所,初中1所。
2016年,驿城区新增小学2所,初中1所;开发区新增小学1所。
2017年,驿城区新增小学2所,初中1所;开发区新增初中1所。
2.编制学校建设规划。
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已批准的《驻马店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11-2030)》,尽快完成《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11-2030)》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中小学校应进行严格控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取消、减少规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2011-2030)》确定的学校位置、规模,在街区控规中进行规划控制。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控规、按照年度计划尽快完善各行政区划内的中小学校规划手续。
3.合理布局优先建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必须按照规划建设义务教育学校。
市规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两区要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和学校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学校。
学校建设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积极鼓励开发商捐建学校。
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教育资源,必须用于改建义务教育学校;位于旧城区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搬迁时,原用地在市政府收回后,优先用于改建中小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城区学校布局调整时撤并迁的学校,原址改建为义务教育学校。
两区要依据城区学校布局规划,尽快在市第二十三小学学区新建一所小学,在市第六初中学区新建一所初中。
将市第十九小(原上师附小)迁至实验小学北校区,农校搬迁后将汝师附小迁入农校旧址。
4.落实两区主体责任。
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两区要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与管理责任,负责新建、改扩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以满足义务教育就学需求。
两区在每年底要按照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依据年度学校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下一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积极组织实施。
鼓励支持城区周边学校建设寄宿制或午托式学校,靠优质的服务与管理吸引城郊学生就近入学。
5.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一是落实财政资金。
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满足学
校建设需要。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当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市、区两级财政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及改善办学条件。
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划出10%资金,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免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是设立奖励资金。
对两区新建、改扩建城区公办学校市财政给予奖励。
凡两区新建并达到省定标准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市财政按照学校办学规模给予每班2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凡两区对现有的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新建教学楼扩大办学规模的,市财政按照实际增加教学班数,给予每班20万元的补助。
6.积极鼓励社会办学。
从2014年起,市政府每年设立5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资助全市投资规模较大的民办学校。
两区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
在城市规划区新建达到相应设置标准、规模在18班以上且承担义务教育法定责任的民办初中、小学,市政府分别按每班7万元和6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并根据属地原则按照规定标准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教师培训纳入全市教师统一培训计划。
城区民办初中达到18班以上,在校生达到900人以上;民办小学达到18班以上,在校生达到800人以上或民办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达到24班以上,在校生达到1200人以上的,按隶属关系由两区分别给予不低于20%的在编教师支持。
7.建立师资保障机制。
探索“编制部门控总编、教育部门用好人”的管理机制,推动区域内校际之间师资均衡配置。
每两年对区域内学校教师编制进行一次调整,由教育部门根据各学校班额、生源情况,按照“师随生走、编随师走”,提出编制调整意见,编制部门审核后进行编制调整。
每年5月份前,教育部门根据区域内教师编制空余情况,提出用编事宜,及时招聘教师。
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
教师交流每3学年为一个周期,校长在一校连续任职满6年的要实行轮岗。
政府给予交流教师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的奖励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中统筹解决。
在教师晋职、晋级时,把参与交流活动作为一个必要条件。
交流的教师经考核合格的,在评先、评优时优先安排。
8.加强督查落实职责。
将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两区学校建设工作纳入对两区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政府督查部门要对年度义务教育工作目标落实情况以及招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两区按计划完成当年学校建设任务并正常投入使用的学校建设项目,市财政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
两区不能按计划完成当年学校建设任务的,等额扣减当年学校建设专项经费和奖励资金。
9.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重要会议、新闻媒体、家长学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理念、新政策、新成果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社会和群众转变传统教育观念,争取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执
行教育政策规定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共同为消除“择校热”、“大班额”现象和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凡过去印发的有关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014年10月20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