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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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
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2.26
•【字号】清府办[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0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的通知
(清府办[2009}4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应急办反映。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清远市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09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十届四次、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一案三制”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夯实管理基础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推进“一案三制”建设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的要求,把落实预案与完善预案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

继续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加强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确保各类预案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工作流程细化、可操作性强。

争取到2009年底,所有镇(街道)、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各牵头部门完成市级各专项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编制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查漏补缺,完善预案内容,提高预案质量,强化预案的约束力,认真抓好预案的落实。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继续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镇(街道)、村(居)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指挥协调机制建设,健全信息报告和通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联动机制,建立信息发XXX舆论引导机制,加强应急管理社会动员机制建设,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加快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

各级要以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即将出台《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为契机,研究制订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各项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二、推进“一网五库”建设
(一)加强各级“一网五库”建设。

在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的同时,加大完善“五库”工作力度,全面掌握各类救援队伍、救援物资的分XXX储备情况,不断发展壮大基层信息员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分门别类,逐一整理建档入库。

(二)加快应急平台建设进度。

根据《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技术要求》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应急平台建设步伐,力争按省政府的要求在2009年底前,完成市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实现国家、省、市三级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各县(市、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做好应急平台建设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加强应急平台数据库建设。

以“一网五库”为基础,认真做好应急平台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尽快建立健全应急平台数据库。

三、提高信息报送水平
(一)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信息报告主体责任,规范信息报送的内容、方式、时限和责任,完善条块结合的24小时应急值守系统,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水平。

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建立健全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接受公众举报和反映情况;充分发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作用,设立重点区域、行业、部位群体信息报告员、安全员,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二)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

严格执行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和量化考核制度,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县(市、区)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不得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

要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分析,更多地获取社会面上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深层重要信息,更好地反映各地、各部门探索应急管理工作新路子、新途径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创新的思维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各县(市、区)
政府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和考核制度,定期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提高信息研判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订《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接报、研判、报送、审批、转办、跟踪等程序。

通过强化值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信息的研判水平,充分挖掘突发事件信息的潜在价值。

四、推进全民宣教培训
(一)加大“四进”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深入开展应急知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突出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以典型案例为抓手,以学生为主要对象,以培训为重要手段,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应急机构负责人要具体抓,形成“全民参与、预防为主、全力防灾”的工作氛围。

(二)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挖掘宣传教育创新潜力,针对不同层次的宣教对象,采取形式多样的宣教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常识的科普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教育面,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各县(市、区)应急办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四进”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构建宣传教育平台。

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要进一步扩大“应急管理”窗口栏目,充实内容,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应急办要尽快开设网站,各县(市、区)也要尽快筹备开设相应网站。

五、全面提升“四预”能力
(一)加强预防体系建设。

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突发事件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建立和完善对各类隐患的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等机制,探索建立隐患公布制度。

(二)加强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快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中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步伐,落实建设责任,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个领域的预警预测系统,完善监测预警网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三)加强预报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重点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

六、推进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组建、充实各级各部门“三防”抢险、卫生事件、火灾消防、重大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配置;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依托,建设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二)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

推进建立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力争将应急管理资金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优先安排和保障;积极向省政府争取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探索建立应急管理基金,开辟多元化的筹资渠道。

(三)积极储备应急物资。

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联席会议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储备物质及时补充和更新;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制定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种重点应急保障物资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拉得出、用得上。

(四)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级政府应充分依托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相关设施,落实责任单位专门管理。

七、推进应急管理区域合作
(一)拓宽区域合作范围。

依托已建立的粤北应急联动交流合作机制,在市级
层面加强交流的基础上,推进各县(市、区)与周边省、市、县(市、区)级之间的合作交流,力求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推进应急管理区域交流合作。

(二)发挥区域合作作用。

利用已经建立的市应急联动区域合作渠道,突出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两大主题,适时组织专家和各级管理人员互访,逐步提高合作层次、丰富合作内容,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作用,共同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八、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一)全面实施“五个一”工程。

在巩固市确定的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3月底前确定一个镇(街道)、一个村(居委)、一家企业、一所学校作为示范点,坚持以抓机构、抓预案、抓队伍、抓宣传、抓信息、抓排查、抓保障、抓培训、抓演练、抓联动为突破口,以信息早报告、苗头早预防、隐患早排查、矛盾早化解、事件早处置的工作机制为重点,推进示范点应急管理工作,扩大先进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全面加快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步伐,提高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督促检查考核。

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的自查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应急体制机制、各类预案、宣教培训、信息报告、队伍演练、救援物资等方面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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