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热线投诉工作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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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热线投诉工作,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交通热线投诉工作,是指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渠道,对交
通运输行业中的违法行为、服务质量问题等进行投诉举报,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工作。
第二章投诉渠道
第四条投诉渠道包括:
(一)电话投诉:拨打交通服务监督热线(如12328、96096等),进行语音或文
字投诉。
(二)网络投诉: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网络平台进行投诉。
(三)信函投诉:通过邮寄信函至相关部门投诉。
(四)现场投诉:到相关部门现场投诉。
第三章投诉处理
第五条投诉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二)公正性原则: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处理结果公正。
(三)保密性原则:对投诉人信息及投诉内容予以保密。
第六条投诉处理流程:
(一)登记: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应详细登记投诉人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
(二)核实: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包括收集证据、询问当事人等。
(三)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服务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回复: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并做好记录。
(五)回访: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满意度。
第七条投诉处理时限:
(一)一般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二)重大投诉: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八条投诉处理结果:
(一)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对服务质量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三)对合理诉求,给予答复或帮助解决。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对投诉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投诉人信息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本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