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火焰、汽包水位电视监控系统--技术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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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SPTD-2010-2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热电厂“以大代小”扩能改造工程
锅炉火焰、汽包水位电视监控系统招标文件
(技术部分)
业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招标人:上海电气输配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
2011年5月
锅炉火焰、汽包水位电视监控系统招标文件
目录
附件1技术规范 (1)
附件2 供货范围 (6)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8)
附件4 交货进度 (10)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1)
附件6 价格表 (13)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3)
附件8 分包商/外购部件情况 (16)
附件9 大部件情况 (16)
附件10 差异表 (17)
附件11 招标文件附图 (17)
附件12 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17)
附件13 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附件1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抚顺石化公司热电厂“以大代小”扩能改造工程汽包水位电视、炉膛火焰电视(FTV)监视系统设备,它提出了包括设备本体、配套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规范和所列标准要求的成熟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卖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所列标准(但不限于),在设计、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保证遵循现行最新最高版本的标准,有不一致时,按最新最高标准执行。

1.4卖方如对本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

如买方不同意修改,仍以买方意见为准。

如投标文件与本技术规范之间有偏差(无论多少),卖方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招标文件的附件10“差异表”中。

如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明确提出异议,那么买方则认为卖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技术规范的要求。

1.5若本技术规或本招标文件各附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有利于设备安全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认。

1.6卖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均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若设备采用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括在设备报价中,卖方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卖方对所提供的成套系统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7在技术协议签定后的两周内,按本技术规范要求,卖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买方,买方确认。

1.8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保留对本技术规范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力,卖方应承诺予以配合。

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双方商定。

1.9 本技术规范及相关会议纪要和澄清文件,均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工程概况
根据抚顺石化公司的发展需要,2008年将在抚顺东部石化区建设年产100万吨乙烯技术改造工程、原油集中加工炼油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工程等项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热电厂“以大代小”扩能改造工程。

2.1.1工程规模:1×6MW+2×100MW+3×460t/h高温高压煤粉锅炉工程。

2.1.2 水源
本期工程生产用水部分采用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污水处理厂中水水源,部分采用现有的抚顺石化二厂供水水源(大伙房水库水源)。

2.1.3交通运输
运输方式利用现有的铁路运输。

2.1.4 贮灰场
贮灰场为新建山谷干灰场,距电厂5.0km。

靠近电厂现有贮灰场。

2.2 地质、气象资料
2.2.1气象资料
气象特征与环境条件
多年平均大气温度:6.8℃
多年极端最高气温:37.7℃
多年极端最低气温:-37.3℃
多年平均降水量:766.4mm
多年平均大气压力:1002.2hPa
多年最大积雪深度:100cm
最大风速:7.2m/s
海拔标高:113.3米
2.2.2 地质条件
2.2.3 厂/场区地质
厂区土质:杂填土①、耕土②、粘土③、玄武岩④、玄武岩⑤。

为Ⅱ类场地
2.2.4 厂/场区地震
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88.6cm/s2(0.10g)
3 规范和标准
3.1本技术规范所涉及的设备应按照相应的规范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

这些规范和标准是由本规范书所列的组织机构制定的,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内追加的规范与标准。

3.2这些规范和标准规定的是最基本的要求。

如果投标方认为有更好的设计或材料可以使所供的设备有效连续运行,在得到招标方的认可后,投标方也可以超出这些要求。

3.3如果标准、规范及本技术规范之间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投标方应书面向招标方提出,以求得到解决办法。

3.4以下是投标方应满足的最低标准和规范,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列出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的详细清单:
《民用闭路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9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AT70-94 GAT75-9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90、92)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EBD-031-95)
《建筑物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7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3-86)
《电视系统视频指标》CCTR RECOMMENDATION 472-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GB4796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电站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11920-98
低压电器电控设备GB4720-84
电力系统二次电路用屏(台)通用技术条件JB616-84
低压开关和控制设备的外壳防护等级IEC144
可编程仪器的数字接口ANSI488
过程运算的二进制逻辑图ISA-55.2
过程操作的二进制逻辑图ISA-55.3
仪表回路图ISA-55.4
4 技术规范
4.1汽包水位电视技术要求
4.1.1汽包水位电视用于监视锅炉汽包水位,每台锅炉配一套汽包水位电视(两头一尾),纯数字电路汽包水位电视监视系统。

4.1.2汽包水位电视监视系统主要由进口彩色摄像机、三可变镜头、全方位电动云台、云台支架、控制箱、防护罩、监视器、配套电缆等组成,使运行人员在控制室内通过监视器十分清晰地观察锅炉汽包水位实际情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4.1.3彩色摄像机大于480线,为进口品牌(选用日本sony、美国pelco、美国vicon)。

4.1.4镜头为彩色三可变22倍变焦,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70℃。

4.1.5防护罩由特种耐高温不锈钢材料制成,具有耐腐蚀、防尘、防盗性能。

保护罩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70℃。

4.1.6电动云台水平旋转360°,仰角旋转70。

°
4.1.7系统应具有电冷保护功能。

4.1.8系统应具有操作员直接操作“焦距远近”、“聚焦”“光圈”等调整功能,并有状态显示。

系统操作可以由DCS或专用控制面板(随监视系统提供)实现。

4.1.9 卖方提供的控制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 符合IP56(对于室外安装) 和IP52(对于室内安装)或相应的标准。

4.1.10位于单元控制室辅助控制盘上的监视器工业用标准42″液晶电视(三星、SONY、松下等品牌),图象清晰度不低于420TVL。

4.1.11电源
监视装置所用电源为220VAC 、单相、二线制、50HZ电源;。

买方提供的监视装置电源等级为:一路220V AC单相两线制50Hz交流电源,当卖方需要其他电压等级的电源时,需自配变压器。

4.2炉膛火焰电视技术要求
4.2.1火焰电视用于监视锅炉炉膛火焰,每台锅炉配一套火焰电视(两头一尾),纯数字电路火焰电视监视系统。

4.2.2火焰电视监视系统主要由彩色摄像机、耐高温潜望镜头(120度)、自动驱动
机构、炉壁连接体、控制箱、冷却风系统、42寸等液晶电视、配套电缆等组成,使运行人员在控制室内通过监视器清晰地观察锅炉内部点火、正常燃烧及灭火等情况,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4.2.3潜望镜头由耐高温材料制成,不怕烧坏,最高工作温度不低于1600℃。

视场角120度。

4.2.4防护罩由特种耐高温不锈钢材料制成,具有耐腐蚀、耐高温性能。

保护罩工作环境温度不低于80℃。

4.2.5观察视场范围120°。

探头工作行程不小于650mm。

4.2.6镜管中有光栏,可调进入摄像机靶面上光的强弱,便于人眼观察。

4.2.7系统应具有保护功能,如在检修或某种冷却条件不能保证时,探头能退出高温区。

4.2.8系统应具有操作员直接操作“探头进退”、“镜头光圈”等功能,并有状态显示。

系统操作可以由DCS实现。

4.2.9卖方的监视装置如需要冷却风,则冷却风系统(包括管路、阀门、就地控制柜、冷却风管道与摄像机之间的连接软管及接头等全套设备)由卖方供货,买方提供风源至就地。

4.2.10卖方提供的控制柜应为安装在它们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保护,能耐指定的高、低温度以及支承结构的振动, 符合IP56(对于室外安装) 和IP52(对于室内安装)或相应的标准。

4.2.11位于单元控制室辅助控制盘上的监视器至少为工业用标准42″液晶电视(三星、SONY、松下等品牌),图象清晰度不低于420TVL。

4.2.12电源
监视装置所用电源为220VAC 、单相、二线制、50HZ电源。

买方提供的监视装置电源等级为:一路220V AC单相两线制50Hz交流电源。

当卖方需要其他电压等级的电源时,需自配变压器。

附件2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不低于附件1的要求。

1.2 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的同时补足,并不发生费用问题。

1.3电视监控系统的所有硬件、软件、各种连接电缆及光缆、安装附件均完整配置。

1.4 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5 提供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1.6 提供所供设备的进口件清单。

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2 供货范围
2.1 设备范围
每台机组汽包水位、炉膛火焰电视系统各一套(两头一尾)。

汽包水位电视系统包括:彩色摄象机、三可变镜头、电动云台、云台支架、防护罩、防腐视频电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线、安装附件等全套设备。

炉膛火焰电视包括:耐高温潜望镜头、摄像机、监视器、远程控制器、各类电缆、就地控制柜、全套冷却风系统、安装材料等全套设备。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1
2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2 供货范围的说明
2.2.1 投标方对所供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2.3 专用工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1
2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4 进口件清单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注:价格一项在商务报价中填写)
2.5 备品备件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价格备注
注:
(1)要求按随机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及质保期正常维护所需;质保期指机组完成168小时运行后6个月内进行性能验收试验,试验合格后开
始计算。

)和三年运行所需备品备件分开列。

附件3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

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3 供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在技术协议签定后10天内给出全部技术资料清单和交付进度,并经需方确认。

1.4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合同签定后(包括: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阶段。

合同签定后阶段的资料深度和提交时间应能满足工程设计的要求。

1.5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6 需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7 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套系统10套,并提供2套电子版。

其中1套纸介质文件及1套电子文件应直接发给设计院。

电子版文件格式为:文本文件WORD2003以上版本,图形文件AutoCAD2004以上版本。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可自行细化)
2.1.1电视系统监控原理及配置图
2.2 供工程设计及审查确认的资料与图纸
卖方应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及审查确认的下列资料和图纸(卖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买方确认)
·系统设计说明书
·闭路电视系统监控原理及网络配置图
·硬件配置图
·控制原理图、控制接线图
·监控点分布图
·系统设备清册
·盘、箱、柜接线图
·电源分配图及要求
·电缆清册
·每只盘、台、箱、柜的布置图,包括正视图、后视图、内部布置图、总尺寸及开门所需的净空距离
·设备清册(包括名称、型号规范、安装地点、数量、生产厂家等)
2.3 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

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2.4.1 提供设备安装、运行、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2.4.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需详尽图纸和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和必要的零件图、计算资料、系统图、逻辑图、设备清单)。

2.4.3 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启动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2.4.4 卖方须提供备品配件清单和易损零件图。

2.5 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卖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包括但不限于:
2.5.1 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等出厂报告。

2.5.2 卖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2.5.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

2.5.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查、焊接、热处理、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和性能试验等)。

附件4 交货进度
1.交货时间指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日期。

本交货时间为暂定计划,具体交货时间卖方应满足买方工程进度的要求。

2.序号要与供货范围分项清单序号一致。

3.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进口件随每台机组设备同时交货。

4.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5.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 2 周内,向买方提供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包括设
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情,以确定每部分工作及其进度,卖方自制生产计划进度表,并列出详细条目。

6.收货单位: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7.交货地点:大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搬迁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车板上(公路运输)。

8.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
名称、型号
交货地点
交货
时间




交货
时间




1 火焰电视监控
2 汽包水位电视监控
3 4 5 6
附件5 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卖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1规定的要求。

1.2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2 工厂检查
2.1 工厂检查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

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

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

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 性能验收试验
3.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的要求。

3.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3.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性能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3.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卖方参加。

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卖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内容由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如试验在现场进行,卖方按本附件
4.7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财力等由卖方提供。

3.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包括精确度测试、校正误差测试、可利用率和数据采集率的要求、长期质保要求及其他性能指标。

3.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有关标准执行)
3.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卖方提供,并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并经招标方确认。

卖方也
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3.8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

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

附件6 价格表
见商务条款
附件7 技术服务和联络
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
1.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

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服务人员。

卖方提供的包括服务人天数的现场服务表应能满足工程需要。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有权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下表中的人天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买方要求追加人天数,且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1.2 卖方服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它包括诸如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种补助、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医疗费、各种保险费、各种税费,等等。

1.3 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的要求。

买方不再因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加班和节假日而另付费用。

1.4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

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1.5 下述现场服务表中的天数均为现场服务人员人天数。

现场服务
序号技术服务内容总的计划人天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
职称人数
1.6 在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服务人天数将不计入卖方现场总服务人天数中:
1.6.1 由于卖方原因不能履行服务人员职责和不具备服务人员条件资质的现场服务人员人天员数;
1.6.2 卖方为解决在设计、安装、调试、试运等阶段的自身技术、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天数;
1.6.3 因其他卖方原因而增加的现场服务人员。

1.7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7.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7.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7.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7.4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服务人员情况表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政治面貌学校和专业职务职称
(包括参加了哪些工程的现场服务)




1.8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8.1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8.2 在安装和调试前,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卖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卖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买方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经卖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卖方提供的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
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
注:此表内容在合同执行期间提供。

1.8.3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

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如卖方委托卖方进
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8.4 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8.5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

1.9 买方的义务
买方要配合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供方便。

2.培训
2.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2.2 培训计划和内容列出如下:
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天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
职称人数
2.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2.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3.设计联络会
3.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协调买方、卖方、设计院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

设计联络会主要讨论详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接口问题、运输方案等,并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

3.2设计联络会由买、卖双方及设计院派员参加,具体人数根据会议需要确定。

设计联络会暂定为一次,并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当增减。

3.3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在卖方提供设计资料后2~3周进行,会议地点在卖方生产厂所在地,具体讨论议题由三方在会前5天提出。

设计联络计划表
序号内容时间地点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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