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兽药GSP培训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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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运输与销售
(1)运输
(2)销A.售运输过A.程建中立应销防售止记兽录药,破载损明和兽混药淆名;称、批号、有效期、 B.运输有规温格度、要生求产的厂兽商药、,联运系输方途式中等应事当项采。取必 B.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 要的保温C.或兽者用冷毒藏麻措品施、;生物制品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 C.运输兽理用规精定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 射性药品D.、兽危用险处品方等药应销符售合应国当家符有合关国规家定有。关规定,并经 执业兽医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E. 兽用原料药不得以拆零方式销售,不得销售给 除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 和个人。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十八至二十条:规定了兽药经营企 业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要求、采购记录、质量检验的要求。
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二十一至二十四条:各类兽药的不 同陈列、储存条件要求(库房、温度、湿度、特殊兽药的 管理、合格品、待验品、不合格品等)。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二十五至三十条:各类兽药的销售、 运输管理、特殊兽药的销售要求、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销 售要求,以及销售记录。
8、陈列与储存
兽药应在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度等条件下陈列、 储存。营业场所内兽药陈列要求:
(1)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 兽药与外用兽药、易串味兽药、中药材以及危险药品 等特殊兽药分开存放;
(2)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应 当分区存放;
(3)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应当集中存放。
应当具有高兽中药以质上量学管历理,人并员具必有须相是应本兽企药业、的兽专医职等人
企专业业负知责识人,、员熟,悉质不兽量得药管在管理其理负他法责企律业法人兼规、职及质。政量经策管营规中理定药。人材员、
无违法案件记录兽,用发生物生制变品更、时水,产应养殖当用经兽原药发的证,部质量门
批准。
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5、采购与入库
(1)审核供货单位资格:对首次供货单位、首次采购兽药产 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A.来自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合法进口兽药销售机构; B.具有合法产品批准文号的,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C.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2)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
有的为了短期利益或眼前利益,不顾质量,低 价劣质销售兽药;
更有甚者,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或者不经批准非 法经营兽药,扰乱兽药市场。
为了净化兽药市场,维护兽药生产厂商、合法经 销商、养殖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兽药市场健康发展, 推行兽药GSP迫在眉睫。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 农业部已于今年正式出台《兽药经营
以江苏省为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建立了兽药GSP制 度。组织了宣传发动工作,分步推进,开展了培 训考核,并建立了GSP检查员库,指导试点企业 改造,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主要内容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包含九章、三十七条内 容
第一章 总则:一至二条:主要内容是本规范制定的依据 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
4、文件与档案 (3)档案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 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第十八条规定的 各项记录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B.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等。
档案管理除应当遵守本规范外,还应当遵 守国家档案管理规定。
兽药GSP解析
宁陵县畜牧局兽药饲料办 张博主任 2009年6月
一、序言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主要内容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内容解析
一、序 言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又称兽药GSP,根 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于2010年1 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 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1、机构与人员 (3)培训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 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兽药、兽医 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考核,建立 培训、考核档案。
2、场所与设施 (1)营业场所
A.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 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B.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 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 志。
7、入库与出库 8、陈列与储存 9、运输与销售 10、养护与清查 11、售后服务
6、验收与检验
1、机构与人员 (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 职质量管理人员。
第八章 售后服务:三十一至三十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对 所售兽药的宣传及技术咨询服务;产品质量追踪、发现假 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 可疑兽药时的报告制度,兽药销售的售后服务。
第九章 附则:三十四条至三十七:本规范的施行时间。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容解析
1、机构与人员 2、场所与设施 3、环境与卫生 4、文件与档案 5、采购与审核
1、机构与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质量管理负责人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
质量管理人员
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 兽称药,、熟兽悉医兽等药相管关理专法业律大法专规以及上政学策历规,定或。 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 兽药采购、保管、部销门售组、织技的术培服训务,等经工考作核的合人格员后持证上岗。
2、场所与设施
(2)仓库 A.分库: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
常温库温度为10~30℃;
B.分区:划阴分凉待库验温药度品不区高、于合2格0℃药;品区、不合格 药品区、退冷货库药温品度区为等2~,1减0℃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C.特殊药各三品冷类色(冻精区标低神域识于药、:-品1各8、类℃毒品。麻种品应等当)设管置理明显标志
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
目前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许多经营企 业有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向用户做兽药使用 的技术指导;
有的不具备合格的经营场地或兽药贮藏条件,不 能保证兽药在销售、贮藏过程中的质量;
有的对自己的供应商不了解,不能保证自己经营 的兽药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
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
办公场所平面图
4、文件与档案
(1)文件:建议制定质量手册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企业质量管理F目.兽标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B.企业组织机构G、.不岗合位格和兽人药员和职退责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C.对供货单位和H采.质购量兽事药故的、质质量量评查估询体和系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D.兽药采购、验I收.企、业入记库录、、陈档列案、和储凭存证、的运管输理、制销度售;、出 库等环节的管理J制.质度量;管理方面教育、培训、考核的管理制度。 E.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配备独不立合仓格库兽(药或—隔离红仓色库标,识或;独立存放器具); 经营易仓双燃库人、应双易待无 锁爆验窗;药和户品退,:货或设兽安置药装独—防立黄盗仓色门库标和,识窗配;户备;符合有关 规定的安报全警设装施合置、格;设兽备药。—绿色标识。
与附近派出所建立联系。
仓库平面图
2、场所与设施
(3)常用设施、设备
(3)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 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 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等内容。保存至有 效期后一年。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实施双人检查验收制度。
6、验收与检验
(1) 按照兽药管理规定、法定标准、许可事项、合同规 定的质量条款对购入兽药逐批检查验收;
本室(柜)
3、环境与卫生
(1)经营环境整洁,空气、场地符合储存要求,周围不应有 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2)不应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 (3)营业场所、仓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4)营业场所应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 卫生。 (5)每年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11、售后服务
(4)三个“报告”:
A.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向有关 单位报告,并追回; B.发现假劣兽药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不得销售; C.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公布服务监 督电话和设置意见簿,认真对待和处理购买者反映的问题。
4、文件与档案
(2)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 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并 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培训、考核; B.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 C.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E.兽药清查记录; F.兽药质量投拆、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G.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H.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6)及时掌握兽药质量和管理规定信息,并予以公示。
(7)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谢 谢!
10、养护与清查
定期对陈列、储存兽药的质量、存放条件和相关设施 设备的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有效期限、易霉变、易潮解的兽药应当视情 况缩短检查周期;
对储存日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当及时抽样检验。
11、售后服务
(1)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证、 照规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检查核对内容: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 内外包装等有关证明或文件;
(3)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送检;
(4)对兽药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应严加检查。
7、入库与出库
(1)建立兽药入库、出库检查核对制度。
(2)精神药品、毒麻品、放射性药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入 库和出库实施双人查验制度。
(3)发放库存兽药应遵循先入先出、同批号、距有效期限时 间短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三至九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固定营 业场所、仓库、办公用房的设置要求,重点在贮藏不同兽药 的不同库房、设施、设备的要求。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十至十四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机 构、负责人,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培训、考核、 资质、健康等要求做了相应规定。
第四章 规章制度:十五至十七条:强调兽药经营企业制 定质量管理文件、建立各项真实记录和兽药质量管理档案。
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
根据农业部二00五年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 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河北省、山东 省等省已率先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了推行兽药GSP试 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各省在《兽药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 具体的工作程序。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 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霉剂; E.照明设备; F.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等。
(4)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设置中药标
(2)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承借、 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审查、审批事项批准、证明 文件。
(3)兽药经营企业机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变动等均应当 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