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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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巩固已有成果,根据《关于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委办【20××】1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监管方案:
一、监管服务原则
按照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要求,进一步落实监管服务责任,努力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为主向事前、事中与事后管理为主转变,着力构建与全县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公正、公开、有效的监管服务体系,为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二、监管服务对象
监管服务的对象为两类: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窗口;二是具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科室
三、监管服务主要内容
监管服务工作要围绕职能转变,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涉及我局保留、挂起、调整管理方式和前置审批改为后续监管的审批事项,要履行告知义务,真正做到把该管的事务管好。

监管服务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本次改革审批项目公布中已取
消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坚决不以变通方式再进行审批或设置前置条件。

二是由行政许可审批转入非许可审批或管理服务事项,以及非许可审批转入管理服务事项的,要主动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决不能自行增设前置条件。

三是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优化和简化审批服务流程,减少申报资料,缩短办理时间。

四是合并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按照重新制订的操作办法,提高审批效能。

五是新增设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法申请并获得县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

六是切实做好行政审批
“三集中四到位”工作,争取窗口负责人审批办结率达到95%以上,已承诺窗口办结的审批事项不得流转到职能部门内部操作。

七是对违法违规的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行为,事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应该监管而未予管理或疏于管理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局纪委报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监管服务措施和要求
(一)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绩效管理。

一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海洋和渔业两块业务的分管领导组建联合检查组,加强行政执法协作,每年组织审批服务和批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日常监管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二是将专项检查、日常巡查、行政服务中心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我局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

(二)开展全程代办,构建项目跟踪服务体系。

对沿海开发重点项目审批开展全程代办,提高审批服务能力。

并实行审批项目专人跟踪服务,全面掌握项目审批监管情况。

(三)对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并区分审批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

(四)落实局办公室专人受理对违法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投诉和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及时登记受理,并依法进行核查,并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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