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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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创新工作先进
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5.10
•【字号】钦政发[2012]23号
•【施行日期】201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政府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定
(钦政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2011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开展创新的工作部署,勇于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破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以创新举措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鼓励先进,促进政府创新工作,综合2011年度各部门各单位创新工作考核评比情况,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发改委等22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大力改革创新,努力推动各项工作上新台阶,为加快实现“三枢纽一新城”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
2011年度政府创新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一等奖(4个)
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等奖(6个)
市海洋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三等奖(12个)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卫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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