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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决定着我们党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
了全面、系统、科学的论述,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怎样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
问题,明确了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
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为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
国的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明
确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首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国以来,我们党摧毁国民党旧法统《六法全书》,领导制定了起临时宪法作用
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实施了一大批法律,建立完善了
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法制机构,提出了实事求是、
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法制原则
和思想,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
治国理政上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使国家长治久安的
理念和路径上,越来越重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建立、推进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生态文明等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行法必严、违法必究,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其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的
积极倡导、完善推动、坚定维护,首要和根本的在于党的的领导。

从历史看,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社会主义法
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十三亿多
人口的多民族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有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
进行,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根本谈不上依
法治国。

从现实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

只有坚持党的
领导,才能正确阐述或传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即制定
宪法和法律,带头和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合法方式
监督和保障法律的施行。

从国际看,世界各国法治都必须依赖其政党的力量,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世界各国实践表明,在任何
社会条件下实行法治,都必须依赖于该社会主导性政治力量。

西方国家的法治
正是在政党取得国家统治地位后,依靠政党的力量而创立和实行的。

坚持和加
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既符合我国发展状况,又符合当代世界法治
发展潮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

再次,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地位已经明确载入了宪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以宪治国,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从1997年9月党的xx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
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始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依法治国不仅是党领导人民
制定的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而且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离不开党的领导。

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
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从严治党,有利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促进党的
各项事业。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就要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

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施领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
权威,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法治机关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更不应替代
法治机关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必须严格地遵循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和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以牺牲基本的法律原则或损害法
律的应有权威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表面或暂时解决。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
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党必须在宪法和
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
条重要历史经验,是践行宪法法律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治国理政的最基
本要求。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
有机统一。

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仅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
和我们党的宗旨也是相一致的。

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党
要遵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正确有效发挥领导作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
利益,推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坚持党在
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把宪法和法律贯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过程、各个方面。

宪法和法律一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颁布实施,就具有极大的权
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

我们党从中央到地方,以及每一个党员、党员干部,特
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其言行不得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必须遵守和执行、
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

同时,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处的领导地位,在维护
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方面,还应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我们党必须按照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要求,以身作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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