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租须知_2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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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须知
一、出租方: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
二、竞租标的:龙工LG50铲车一部,已用三年;厦工XG200挖掘机一部,已用一年。
【标的状况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竞租人资质要求: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仅限华安县境内户口,并出具在公安部门及银行机构无不良记录承诺)。
四、租赁相关要求:
1、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机械操作人员、机械自行投保。
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2、机械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⑴承租方应负责机械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工作,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
⑵在租赁期间,若有重要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才可维修或更换。
承租方不得在机械上增加或拆除部件,如确实需要增加和拆除部件的,承租方应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或拆除部件。
⑶机械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的风险由承租方负担。
⑷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维修费、油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由承租方负担。
3、出租机械仅限在华安境内使用,承租方应优先保障交通应急抢险工程。
4、不允许承租方以所租赁的机械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后
果由承租方承担。
五、租金支付方式:竞租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书。
本标的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季度支付一次租金,即季度头天支付当季度的租金,宽限期15天,超过每天按欠交金额的2‰加收滞纳金,延期支付租金超过当月的,出租方有权中止合同,取消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六、竞租方式:此次招租竞价采用密封报价竞价法,竞租人按年租金报价(即按承租方每年应支付多少租金给出租方报价)。
七、竞租成交原则:遵循价高者得原则选中承租人。
本标的出租方设有年租金额竞价起始价,竞租人关于年租金额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人民币壹拾贰万元,加价幅度为壹仟元或其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意向承租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竞价规则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标的竞租人。
竞租人有效报名后,如欲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竞租会,否则其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公告期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竞租人的,在确定其报价符合要求后,以其有效的报价价格为成交价,确定其为承租人。
九、签约时间:确认成交的最终最高报价方,应现场签收成交确认书,并按出租方要求于竞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正式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书》。
最高报价方签收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出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
未成交人于2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看样时间:定于2013年11月27日至28日两天全天上班时间为现场看样时间。
看样负责人李女士,看样地址:华安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系电话: 0596-7012571、135****6930。
十一、签约文本: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关于龙工LG50铲车、厦工XG200挖掘机各一部
三年租赁权项目挂牌招租文件公告所公布(2013年11月20日起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财产租赁合同书》文本为签约文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文本的规定为准。
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挂牌招租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二、费用承担:本标的竞价过程中产生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文件为闽价服[2008]259号)。
十三、承租履约保证金的缴交与退还: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当日,需向出租方一次性缴交承租履约保证金陆万元人民币,合同租赁期满后10日内,在确认承租人交清所有租金及其相关费用且经验收租赁标的物各设备、设施不受损坏情况下可如数无息退回。
如承租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等相关违约情形,则出租方可将承租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折抵后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承担违约责任或向承租方追偿。
十四、报名登记截止期限与竞价保证金缴交要求:本标的报名登记截止于2013年11月29日 12:00时止。
本标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可在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应以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人本人名称采用现金(现金缴款需到银行柜台办理,中心不接收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
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9日12:00时。
竞价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开户名: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华安工行
账号:1409024109600015779
竞价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价保证金款项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意向承租人未按规定的到账截止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取消其竞标资格。
如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需以他人名称或他人账户办理缴纳竞价保证
金手续的,须于本标的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代缴人出具的《代缴竞价保证金承诺函》,否则取消其竞标资格。
但是,单位意向承租人(个体工商户除外)应使用本单位账户名称以转账方式缴交竞价保证金,且不能由他人代缴,否则其缴交竞价保证金行为无效。
十五、竞租会时间:竞租会定于2013年11月29日下午 15:00 时在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室举行。
所有竞租人均须在2013年11月29日下午14:50时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租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
各竞租人向本中心提交第一轮密封报价单时间为2013年11月29日下午 15:00 时之前,逾期提交不予受理,各轮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且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十六、报名联系电话:************小傅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0日对本须知认可,意向承租人签章:
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
一、竞租会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投标室。
二、意向承租人在办理缴纳竞价保证金等相关登记手续之前,应当:
(1)仔细了解本次竞租标的;意向承租人在入场前应对竞租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中心均以竞租标的物的现状进行竞价,不承担瑕疵担保和竞租标的真伪责任。
意向承租人一旦进入竞租会现场,即视为已全面了解本《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和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并自愿承担责任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仔细阅读本次交易标的《竞租须知》,如意向承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示认同《竞租须知》。
(3)仔细阅读本竞价规则,并遵照执行。
(4)仔细阅读本次竞租标的的《财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并接受该合同条款。
三、本次竞价采用密封报价法。
本规则所称的密封报价法,是指在交易中心组织下,在承租竞价文件中锁定除承租价格外的其他条件后,根据各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书面报价单,在有效报价单中,确定唯一的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的竞价方式。
四、竞租人向交易中心书面承诺(该承诺内含于密封报价单中),接受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关于龙工LG50铲车、厦工XG200挖掘机各一部三年租赁权挂牌招租文件规定的承租条件,在2013年11月29日下午 14:50 时之前到达中心指定的竞租会场地,办理签到手续并提交密封盖章、签名的报价单。
竞租人应将第一轮报价文件用信封袋装,并在信封袋密封口处贴纸加盖印章。
信封袋上注明“见证开启”的字样。
竞租人应按照挂牌招租文件要求,在报价单适当的位置填写标的物月租金额的报价价格和竞租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或私人印章,竞租人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竞价会的,还需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
报价单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
凡是密封信袋封面以及密封报价单未按规定填写准确、清楚的或未按规定加盖印章的,该竞租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并直接以废标处理。
五、中心在竞租会上现场组织开启信封,竞租人需派代表参加。
开启报价信封前,本中心查验报价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在逐一开启报价单后,在有效的报价单中,报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最高报价,则相同最高报价竞租人进入下一轮竞价,其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最高报价,且仍须以人民币1000元或其整数倍为基本加价报价单位,以此类推,最终唯一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
六、竞租人应凭经签章的《竞租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法竞价规则》、身份证及竞价保证金转账回单或现金缴款回单(授权委托参加竞价的,参加者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在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地点到中心参加竞租会,递交《密封报价单》,并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
竞租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办理签到手续参加竞租会的或未按规定提交齐全规定的资料文件,中心将以放弃竞标处理。
如竞租人为单位的,参与竞租会的经办人除法定代表人外,须持有该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各竞租人在正式竞价前,应先充分了解密封报价法竞价系统的工作流程。
竞租人一旦进入竞价会现场,需服从中心工作人员的现场安排,不准喧哗、吵闹、起哄,不得攻击、辱骂他人,不得随便走动,不得中途退场,否则中心有权没收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并取消其竞标资格。
七、竞价结束后,各竞租人应现场签章确认各自在竞租会中各轮出价记录。
八、因出租标的的权属不清所引起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交易双方因履约引起的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因租赁发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九、各竞租方必须自觉遵守现场竞价会秩序,不得干扰现场竞价工作,
更不能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竞租人应价后反悔的,或经竞价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履行签约义务的,或不按规定签成交确认书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退还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竞租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密封报价竞价交易方式无法正常运作的,中心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它竞价方式和交易规则。
十一、本次竞租标的挂牌招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铲车、挖掘机招租公告》、《竞租须知》、《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密封报价单》、《财产租赁合同书》文本、《华安县国有资产产权(物权)竞标意向登记表》等文件。
十二、本中心享有对本规则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1月20日
对本规则认可,意向承租人签章:
密封报价单
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认真研究了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关于龙工LG50铲车、厦工XG200挖掘机各一部三年租赁权项目承租要求等挂牌招租文件,愿意遵守挂牌招租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挂牌招租文件规定的竞得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为此,我方承诺:1、我方愿意按《竞租须知》和《产权交易密封报价竞价规则》等挂牌招租文件要求参与报价。
2、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价单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一旦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挂牌招租文件和《财产租赁合同书》文本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
3、我方已向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竞价保证金,若我方违反挂牌招租文件的有关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中心取消我方成交资格并没收竞价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
4、我方将按出租方要求,于竞价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出租方事先拟定公布的《财产租赁合同书》文本与出租方签订正式合同,如我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财产租赁合同书》,视为违约,贵中心可以取消我方的承租方资格,所交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5、我方已详细察看并全面了解了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本次出租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我方完全接受出租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6、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挂牌招租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我方完全理解挂牌招租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
7、我方的具体报价如下:
竞租标的:龙工LG50铲车、厦工XG200挖掘机各一部三年租赁权。
第一轮报价价格,支付年租金额的标准为人民币:拾万仟元整(大写)。
¥(小写)。
(说明:在起始价人民币壹拾贰万元的基础上,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如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竞租人:(写报名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全称并加盖印章)竞租人代表:(签字)
2013年月日
(附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
财产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下称甲方)
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地址:
为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现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的理念。
双方就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铲车及挖掘机有偿使用和管养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标的:龙工LG50铲车一部;厦工XG200挖掘机一部。
二、租赁期限:从2013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止,共计3年。
三、租赁金额:铲车及挖掘机租金每年人民币元(元/年),三年租赁金共计人民币元。
四、付款形式:本标的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一季度租金,以后按每季度支付租金,宽限期15天。
如有拖欠不交,每天按欠款总金额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须同时向甲方缴纳陆万元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承租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租期满后无息返还。
五、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对机械操作人员、机械自行投保。
在承租期间,产生的人身、财产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机械的维修、保养和费用:
(1)乙方应负责机械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设备故障排除、维修
工作,使机械保持良好状态。
(2)在租赁期间,若有重要零部件需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才可维修或更换。
乙方不得在机械上增加或拆除部件,如确实需要增加和拆除部件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增加或拆除部件。
(3)机械的进场费用、退场费用、运输费用、意外损坏的风险由乙方负担。
(4)机械租赁期间所需的各种油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担。
3、出租机械仅限在华安境内使用,乙方应优先保障交通应急抢险工程。
4、不允许乙方以所租赁的机械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租赁期满_10_天内,乙方应将机械运至双方约定地点,并保证所租赁机械完好,能正常使用;超过10天,从超租期第1天起按日计算租金;双方验收交接完毕后,甲方1周内无息返还承租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解除:甲方、乙方签订合同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期满交接完毕自动解除。
但租赁期间,若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没收承租履约保证金并追偿损失:
(1)、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乙方延期支付租金超过当月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乙方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出现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3)、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1)、(2)项,乙方未尽到保养义务、恶意拆换主要零部件的;
(4)、违反本合同第五条4款,乙方有转租或抵押等行为的。
(5)、若乙方因故不再租赁,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可从承租履约保证金扣除)。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
合同,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不予支付的,双方均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八、诉讼受理: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若双方发生分歧,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至华安县人民法院。
九、其它说明: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可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一份。
甲方:华安县县乡公路管理所乙方:
代表签章:代表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