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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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4.03.21
•【字号】桂教师范[2014]5号
•【施行日期】2014.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桂教师范〔2014〕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今年1月,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号),2014年起启动实施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从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中招录一批优秀学生,采取2年制本科模式,为县级中职学校培养专业课教师。

现各地申报计划已经自治区中职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安排
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采取定向与非定向两种方式相结合。

定向培养459名,非定向培养541名。

定向与非定向专业、培养单位及招生计划详见《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单位、专业及名额分配表》(附件1)。

定向培养岗位、专业需求详见《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2)。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仅限于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政策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在籍毕业班学生。

三校生和小教大专班、“3+2”高职班学生不在招录范围。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政治表现和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热爱教师职业,志愿从事职业教育工作。

(二)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已修完专科教学计划(最后一学期除外)规定的课程并且考试(查)成绩合格,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前20%以内。

推荐参加非定向选拔的,国家、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高专学校可适当放宽到前30%以内。

(三)身体健康,相貌端庄,无身体残疾,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全国或全区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和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录取。

四、招录工作程序
(一)报名。

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高职高专院校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学期除外)所有科目平均成绩排名情况,向招录定向生的学校统一推荐报名,推荐名单必须在校园网上和校内张榜公示7天以上。

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推荐到一所培养学校。

(二)职业潜能测试。

报读定向生、非定向的学生均须参加职业潜能测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与基本素质,以面试为主。

测试工作由培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牵头的培养单位,测试工作由联合培养的本科院校组织实施。

测试费用由本科院校从招生经费中统筹解决。

(三)体检。

培养学校要组织考生体检。

具体工作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四)录取。

培养学校综合考生在高职高专院校学习期间(最后一个学期除外)所有考试(查)科目平均成绩排名、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录取。

五、相关政策
(一)相关待遇。

定向生享受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

在安排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奖助学金时,定向生与同类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取得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后,由协议县按协议安排就业,纳入当地公办教师统一管理。

定向生须在协议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违约须按协议缴纳违约金。

非定向生不享受免学费、住宿费和补助生活费等待遇,鼓励本科毕业后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二)培养方式。

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实际,中职师资专升本学生培养主要采取本科院校为主联合有关职业院校和企业培养,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为主联合区内本科院校和企业培养两种模式,联合培养单位均由我厅指定。

以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牵头培养的学生
毕业时,发联合培养的本科院校学历、学位。

定向、非定向培养的中职师资专业均属师范类专业。

非定向中职师资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六、选拔推荐工作要求
(一)有相应专业的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学校要加强与牵头培养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规定的招录对象、招录条件、推荐程序、工作要求等,做好生源发动和严格的组织推荐工作,动员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参加培养学校组织的选拔,真正把热爱职业教育、综合素质好、职业技能水平高的学生推荐出来。

严格按《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选拔推荐专业对照表》(附件3)推荐专业对口学生参与选拔,专业不对口学生原则上不予推荐。

各校推荐参加对应本科层次培养专业的人数不得超过该本科大类专业牵头培养单位定向与非定向计划数之和的60%。

本科大类视觉传达专业不受此比例限制。

(二)各有关培养学校要加强与生源推荐学校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生源组织发动工作。

严格按桂教师范〔2014〕2号文件规定程序、标准和时间要求,定向单位的专业需求,切实做好定向师范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为定向单位选拔到专业对口的高素质生源。

七、选拔工作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启动职教师资“专升本”的选拔工作。

(二)3月下旬至4月上旬,有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各有关高校根据职教师资培养专业要求宣传发动的基础上,进行组织推荐。

(三)4月15日前,各有关高校将经公示无异议后参加推荐选拔的优秀高职高专学生名单及相关推荐材料,报本科培养学校。

报送材料主要包括:学校公文1份,学校审核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职师资)》(见附件4)、《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
20%/3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见附件5)、《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中职师资)》(见附件6)、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7)等材料各一式1份。

(四)4月20日前,本科培养院校组织面试选拔。

(五)4月25日前,本科培养院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5月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取。

(七)5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录取名单及广西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数据库光盘(详见附件7)报我厅师范教育处。

报送的专升本录取数据库中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内容,必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否则将来无法注册本科学籍。

(八)我厅审查后,发文公布录取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相关信息、职业技能测试等其他具体要求由培养单位负责发布。

(二)各培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发布信息网站。

广西师范大学:容华,************,134****3013;廖宏伟,联系电话
************,186****8132;广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http:
//。

广西师范学院:伍郧宁,电话:************,139****4362,网址:http://。

广西科技大学:莫崇菊0772-2686126,134****3616。

网址:http:
//。

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方绪军************,180****2551,王敦2024203,185****1383,网址:http://。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吴星************,136****7271,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eb。

本文可在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培养单位、专业及名额分配表
2.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岗位需求表
3.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教师定向培养选拔专业对照表
4.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中职师资)
5.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0%/30%以内的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6.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中职师资)7.普高专升本录取库据库结构标准及填报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3月21日附件3
2014年广西县级中职教师
注: 1.若有学生报读的本科专业所对应的高职高专专业(或类)不在一览表中,需取得相关报读高校教务处同意,报教育厅师范处备案后方可给予拓宽生源的原专业范围。

2.可报的本科专业仅限表中各专业,请勿报本表以外的其他本科专业。

3.本科专业目录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教高〔2012〕9号);高职高专目录详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
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升入
本科学习学生推荐表
(中职师资)
推荐院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定向_________________
第一志愿定向县________________
第二志愿定向县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县份________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推荐表》封面“类别”是指学生的类别,应填写“普通专科”或“高职”;“是否定向”栏应填写“是”或“否”;“定向县份”应根据岗位需求填写
县份,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为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非定向生填写“无”;“ 是否服从调剂到其他县份” 栏应填写“是”或“否”。

2.一律用钢笔填写,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表一“拟报院校及专业”栏,应填写与原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院校的专业。

4.表一可由学生本人填写,“本人简历”一栏从初中起按时间顺序填写。

5.表二由学校有关部门教师填写,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上公章;表二“课程成绩表”由教务处盖上公章。

6.将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按顺序附于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

附件5
各科考试平均成绩排名在前20%/30%以内的
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名单一览表
推荐学校:(盖章)填报部门及联系人:
注:1.平均成绩是指五个学期各考试(查)科目总成绩的平均数;
2.此表应盖上推荐学校教务处或高专高职院校公章。

3.报名非定向计划的,国家、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高专学校适当放宽到30%。

附件6
广西普通高校优秀专科高职生选拔
升入本科学习学生汇总表(中职师资)
推荐学校名称:(盖章)全校优秀高职高专选拔总数: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7
普高专升本录取库据库结构标准及填报要求
(普高、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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