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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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0.10.28
•【字号】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0.10.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0年第1号)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精神,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租赁固定资产经营的支出未取得合法票据能否税前扣除的批复》(湘地税函〔2003〕101号)等11件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鹏公司以物抵贷及工商银行处置建材城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3〕111号)等37件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重新公布《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技术成果转让及技术开发营业税政策性减免税取消审批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5〕37号)等23件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适用期短于有效期的,适用期满自动失效。

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现行有
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做好各项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和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Ο一Ο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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