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答辩状范本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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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行政不作为答辩状范本新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行政不作为答辩状范本新
答辩人:XX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XX,市长
住所地:
被答辩人:
住址:
现就原告XX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XX区人民政府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XX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公安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实际情况是,XX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
1、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第一,撤销历政发[19××]××号文件;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二是XX铁矿没有被关闭。
2、原告于2010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信访途径向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人民政府和有
关部门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信访过程:
2008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XX县政府执行文件错误,XX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XX 市XX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信访请求。
2008年12月19日,XX市XX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XXXX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信访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无政策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信访过程:
2010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法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XX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XX区人民政府请求复查。
2010年7月21日,XX区人民政府作出了《XX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
3、对于原告上述信访,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
原告等人对《XX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XX市人民政府(答辩人)请求复核。
2010年9月16日,XX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2010]21号《XX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XX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信访复查意见。
"
三、原告于2010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信访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
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XX铁矿没有被关闭"--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信访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信访。
四、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
《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
综上所述,在信访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市人民政府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相关法律知识解读及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
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等;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